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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侦查这一法律现象、价值权这种国家权力以及侦查程序这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在认识上存在基础性的矛盾。有学者对我国目前主体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性质作了较客观的描述:“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就行政职能而言,主要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就司法职能而言,主要是刑事案件的侦查。”①与此相应,公安机关在职司刑事案件的侦查时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统称为“公安司法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负责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的人员被立法确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刑法第94条)。这种制度设计在无形中造就了这样一种认识:侦查权是和检察权②、审判权这两种司法权并立的一种国家权力,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所必需,因此与司法权属性相类似,地位、形象也基本相同。对于侦查、侦查权以及侦查程序的本质属性,人们往往避而不谈。由于这种认识上的漠视以及误解,现行立法体制中对侦查权缺乏必要的规制,一方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安机关的“配合”者和“制约”者,无从对侦查程序施以实质性的控制,“侦查监督”严重不力,范围过于狭窄;另一方面,行政立法工作中又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敬而远之,不加统摄。③这种制度建构上的缺陷导致了(最起码是放任了)侦查权这种行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扩张,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长期难以从浓重的“行政”色彩中摆脱出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理论上,这种对侦查权的性质、侦查程序的定位存在的漠视和误解也严重阻碍了刑事诉讼学科基础理论的发展,这一点尤其反映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构造等问题上。本文将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入手,对侦查权的行政性作一论说。  相似文献   

2.
周平 《中国检察官》2010,(17):63-65
“监听”作为侦查的必要手段或侦查行为.已被世界各国广泛确认:“监听”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未作设定.无疑导致了对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的缺憾和弱化。借鉴国外专项立法技术。积极探索侦查监听的立法框架.对完善刑事立法、打击职务犯罪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诱惑侦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志 《法律科学》2006,24(1):103-112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也是国内外学术界颇有争议的话题。诱惑侦查通常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因可能引起诸多违法的后果而应被坚决禁止,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有其合理性,但有必要从适用前提、适用主体、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制,以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  相似文献   

4.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5.
侦查权是国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从内容上看,侦查权可分为案件侦查权和侦查监控权两个层次。在我国,侦查监控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尚未予以依法确认,侦查监控权主体内部权能的划分也不合理。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研讨,希望有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一、侦查监控权概述(一)侦查监控权的提出本文采用“侦查监控”而不采用“侦查监督”这一范畴,是因为就侦查监督而言,包括立法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又包括专门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上级侦查机关对下级侦查机关的监督,侦查机…  相似文献   

6.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一项重大改革即是增加了侦查阶段的“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适不仅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而且赋予了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多项权利,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一大追步。但是由于规定律师会见权的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律师会见权形同虚设,不仅直接影响律师在刑事诉讼申作用的发挥,更有损刑事案件的辩护效果。  相似文献   

7.
完整的刑事诉讼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沿上述阶段进行,但也可能在上述阶段中的某一段结束。撤案就是一种结束诉讼的方式。撤案权本属于侦查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只有自侦部门有权对自侦案件行使撤案权。  相似文献   

8.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介入侦查阶段,是现实需要,也有充分的理论根 据,但实际状况不尽如人意。如介入会见难;以“有碍侦查”、“国家秘密”而阻滞律师 介入;存在辩护风险,等等。因此必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单独会见权、讯 问在场权,以及辩护豁免权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律师辩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合议庭的这种“庭外调查核实权”存在以下弊端:   一、超越了审判权限。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庭外调查,属于侦查的范畴。这项权力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专有职权,无论是修改前的刑诉法,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有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庭外进行侦查性质的调查取证,显然超越了其审判权限,干预了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有悖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原则,容易导致法官司法专断,甚至…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国际公约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缺乏足够的制度设计。本文试图建立一个新的概念“获助权”来解读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权利设置。  相似文献   

12.
控诉权与审判权彻底分立,这是刑事诉讼民主、科学、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从基本原则角度讲,法律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控审分离”这样的概念,但对于“控审分离”的基本含义及主要内容还是予以肯定的。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  相似文献   

13.
陈令春  席刚 《山东审判》2006,22(3):58-6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14.
所谓技术侦察措施,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如电子侦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等。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与进步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反映,也是实现刑事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它对于获取证据、打击犯罪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是国家对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侦查阶段作为刑事追诉程序的基础阶段,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理念趋近于“犯罪控制观”,使得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对比失衡,个人权利保障显得相对薄弱。事实上,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是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的。应当从刑事诉讼价值取向、诉讼经济和程序正当的高度完善我国的侦查阶段,加强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6.
孙记 《时代法学》2020,(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反腐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将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剥离给监察委员会,由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的内在逻辑对这些犯罪行使“调查权”,实质是将监察权引入刑事诉讼,监察机关对这些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实质是“侦查权”。按照刑事侦查一般原理,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全面法治化的推进逻辑,特别是刑事诉讼宪法化的内在要求,《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未来发展需要对监察机关“调查权”一并进行调整,要围绕“侦查权”双向落位重塑“调查权”,要做到授权与控权同时并举,进一步规范立案机制,完善侦查原则,优化侦查构造,规范侦查行为。监察侦查权的法治化,既伴随着再次修宪中检察权的适度调适,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相应一并修改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适度拓展。  相似文献   

17.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之间平等对抗、法官享有司法审查权等“诉讼”特性。两大法系国家虽因诉讼观念的不同而在侦查的诉讼化程度上存在差异,但二互相融合相吸收的趋势却日益明显,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量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侦查的诉讼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司法实践,以有限的诉讼化为目标重建我国侦查制度。具体思路是;适当限制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一定的侦查权和针对侦查机关行为的较为全面的防御权,赋予法官以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9.
侦查羁押适用误区分析——现状、危害、原因、对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逮捕和刑事拘留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羁押是一种持续性的法律状态,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权利的剥夺,应严格地采司法令状主义.在我国的侦查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目前侦查羁押在适用中走入了工具化、普遍化、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严重的误区,认为侦查羁押适用走入误区的有侦查人员个体观念和行为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立法缺陷等制度建构,以及刑事诉讼价值理念选择等方面的原因.侦查羁押适用中的误区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走出羁押适用的误区,必须从侦查人员个体观念、行为,刑事诉讼构造、制度构建、价值选择等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20.
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由此将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提前到了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阶段。本文,仅就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立法完善谈谈意见和看法。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应当明确的两个问题(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的主要工作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其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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