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教育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工子女,其平等受教育权迫切需要国家保障。司法保障是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最终的救济保障,往往也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目前可行的两种基本的救济途径,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宪法诉讼制度,以形成对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严密完备的司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受教育权,不仅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然而,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从而引出教育平等权问题,并从法律保障机制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其受教育现状的研究来探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中的问题,从而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为世界多数人权公约所保护,然而,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类特殊群体——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这既与国际人权公约保护受教育权的目标相背离,也成为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障碍。本文旨在从法律保障机制角度论述如何完善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择优教育观念的冲击等现实层面的原因,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教育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等制度层面的原因,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机会、受教育的条件和受教育过程都与拥有城市户籍的儿童不平等。国家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教育歧视法》,以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平等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6.
7.
平等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地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我国当前对于公民,尤其是农村人口平等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反思平等受教育权的宪法意义和宪法内涵,为农村人口平等受教育权设置合理的义务主体及其义务内容,才能使我国农村人口平等受教育权真正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8.
9.
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成为劣势群体。他们的劳动权、健康权、政治权利、子女受教育权等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侵害,本文从制度保障、法律保障等角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11.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要求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除非被告人提出积极的辩护主张;而证明责任倒置则是根据刑事政策或客观需要,将本应由控方承担的证明责任转嫁于被告人承担,如果被告人不能履行则承担败诉后果;很多学者将证明责任倒置误认为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中的证明责任移转,进而错误地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证明责任倒置的典型;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根基是有罪推定,在现代法治环境下也有存在的价值,但必须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3.
14.
骗取信用证行为的认定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不仅涉及到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的界限,而且涉及到信用证诈骗罪与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对于以往实践中,直接由骗取信用证的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做法,应当进行深刻反思与检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行为应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滥用目的支配下实施的骗取信用证行为,造成金融机构严重损失的,成立骗取金融票证罪,即应当根据骗取信用证过程中有无真实的基础交易、被骗资金的实际用途、走向等客观方面的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正确认定骗取信用证行为,建立起民刑责任衔接、重罪轻罪完善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5.
16.
建设法治政府的模式与政府法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模式是以行政为主导的,这已成为法治实施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根源,而议会主导型模式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政府论对于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平权型政府五种价值的阐述直接证成了选择议会主导型模式的理性要素。以政府法治论为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可知,扭转立法不作为、缓解司法不独立和改善民主监督不充分将成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方向。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模式评价标准,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前提性意义。评价标准的确立取决于对犯罪构成的属性、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三个基本前提的认识。犯罪构成不是法律,而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具理论。犯罪构成的机能包括工具机能和理论机能。前者又分为解释机能,联系机能,评价机能,指导机能,后者又分为整合机能,体系机能。犯罪构成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犯罪构成模式的评价标准是:是否适当解释,是否支持评价,是否和谐,是否经济。而且,这四个方面之间存在主次顺序,不可等量齐观。 相似文献
19.
20.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