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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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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出发,应当将公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但基于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应当将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这两个环节的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使其监督角色隐而不现。而对于公诉当中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着眼于程序性监督这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出发,应当将公诉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但基于公诉权的不同权能内容,应当将出庭支持公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这两个环节的公诉角色与监督角色分离,使其监督角色隐而不现。而对于公诉当中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应当着眼于程序性监督这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论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直接合一,这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造成了出庭检察官强烈的角色反差,弱化了法律监督权,直接影响了公诉效果。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这种体制所固有的弊端日益表面化、严重化,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检冲突便是其表征之一。因而,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分而设置、独立行使,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论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一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诉权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权能,公诉权从诞生开始,其先天具有的法律监督性质便与公诉人的角色定位具有一致性,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与维护审判权威也具有一致性,公诉权的法律监督性质与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则具有协调性,由此可知,将我国检察机关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而非公诉机关具有宪政的必然性和中国的现实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审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制约,是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公诉部门的监督活动实现,公诉人一身任二职造成了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冲突,正确处理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关系,成为刑事审判监督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公诉权的定位上探索处理上述两者冲突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6.
完整的公诉权由刑事公诉权、行政公诉权和民事公诉权组成,这三种公诉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叔的性质.刑事公诉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通过追究犯罪维护法律实施、监督侦查权、制约审判权等方面;行政公诉权的性质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制约行政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以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民事公诉权的性质也是由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的,体现在强制民事违法者守法、教育社会公众守法以及对行政权的强制性监督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公诉权的属性在不同法律架构与传统中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的公诉权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控诉犯罪、维护公益、法律监督是公诉权在不同层面的功能,三者相互依存,并不矛盾。权力属性不同,对权力配置的要求就不同。我国公诉权的优化配置,要根据其法律监督属性,以公诉权的民主、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完善公诉权能,优化公诉程序,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对侦查权、审判权的制衡功能和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8.
检察权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权,而完整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不应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权能,还应当包含封行政机关一般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权.行政检察制度改革应当成为未来检察改革的核心,并围绕法律监督权“程序性”、“准司法性”、“专门性”等特点,构建行政公诉、行政一般监督、行政立法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公诉权的法治意义——兼论检察权的性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公诉制度的起源表明,公诉制度是为了维护王室制定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具有法律监督的功能。监督法律的实施是公诉活动的基本功能。监督侦查权和审判权的依法行使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并不必然排除它同时也是法律监督机关。  相似文献   

10.
龙双喜  冯仁强 《法学》2004,(11):30-35
宪政建设的核心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其主要手段是通过权力分离实施相互制约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以及检察权的发展过程 ,认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思想 ,我国未来检察权应当包括有限的 (职务犯罪 )侦查权、完整的 (刑事、民事、行政 )公诉权和完善的 (立案、侦查监督、不起诉、诉讼监督、刑罚执行 )监督权。检察权的特点是复合性、制衡性与程序性。法律监督权应当区分为政治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广狭不同的两种权力 ,其中狭义的法律监督权即诉讼监督权。所谓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冲突 ,实际是诉讼监督权与公诉权职能的冲突 ,表现为国家的法制统一与具体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 ,但又都统一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或长期利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   总被引:80,自引:0,他引:8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 ,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 ,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 ,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权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应该按照检察机关就是公诉机关的思路去改革司法制度 ,建立以公诉机关为核心、主导的审判前程序 ,同时改革现行的逮捕和其他侦查措施的审查批准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权力诚信体系出现危机时,往往出现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政府计划履行的各项任务受到怀疑,使民主受到质疑。不断完善公权力诚信体系,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公权力诚信与民众认同有着直接的关联,当公权力在政务诚信与民众对公权力诚信的期待值之间引发尖锐矛盾时,需要法律监督在公权力运行机制上伸张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陈涛  王俊  李森  闫永黎 《犯罪研究》2011,(3):15-25,32
基于对侦查权被滥用的风险和权力正确适用的规范,国家建构了内外两大监督系统,即外部以检察机关为主的法律监督和内部以科层制审批实施的监督。在目前侦查权外部监督尚待完善的现状下,作为侦查权主要适用主体的公安机关,以内部法规、规章约束侦查权行使,构建侦查权内部监控机制。为了解内部侦查权控制机制运行情况,本课题组对s省的四个县市公安机关的刑侦法制部门进行了问卷和座谈相结合的实地调研。调研结果分析反映出目前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侦查监督控制的权力控制规则。  相似文献   

14.
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张智辉 《法律科学》2006,24(4):97-101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诉讼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死刑案件的刑事诉讼中,既承担着公诉的职责,也承担着审判监督的职责,应当有权介入作为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的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6.
许彩云  付立华 《河北法学》2007,25(6):149-153
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我国检察权进行定位,结合检察实践,从内部制约的角度对检察权的制约机制进行了阐述,论述了其性质与内涵,分析了检察权内部制约机制存在的缺陷,主张从司法权和法律监督权两个方面来完善检察权的内部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7.
罗庆东 《中国法律》2014,(2):26-29,88-91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其对强化检察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制约、规范检察权的行使、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原刑事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申诉300多件,提出抗诉近90件,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320余件。通过一手抓自身办案,一手抓办案指导,推行刑事申诉权利告知和风险提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刑事申诉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开展。这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有助於减少、避免冤假错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亦提供了机遇。本期特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罗庆柬副厅长的文章,解读刑事申诉检察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其在防范冤假错案、防治司法腐败申的成功经验与做法。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平 《河北法学》2008,26(3):143-147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有侦查权,又有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应当建立多环节、多层次的内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监督,可以从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包括内部分工管辖制度、初查监督制度、侦查联动制度、办案人员责任制度等;同时,也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并在立法上规定对是否立案的审查监督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复议复核制度、司法救济制度等,以使监督机制更加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20.
从"司法论"与"立法论"相区别的方法论出发,实然的检察机关初查制度具有形式违法性,应然的初查制度具有实质合理性和正当性。因为作为初查制度之核心与基础的初查权本质上是宪政视域中的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形式,是旨在监督公权保障人权的一种公权力。这决定了初查制度的价值目标是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动态平衡。而要实现此目标就要实行实然初查制度向应然初查制度的转向,如加强初查制度与国际规则的协调、完善初查权运行的程序机制、完善初查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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