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针对正在热议的湖北京山县的佘祥林杀妻冤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出回应:“刑法的功能或者说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说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11年前,佘祥林因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被杀之妻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的真相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佘祥林无罪,立即释放。对于这… 相似文献
2.
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主角佘祥林,已经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与此同时,当时审办佘祥林杀妻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涉案人员均已被停职,静候审查;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还透露,如果包括精神赔偿、伤残赔偿一起,他们将向法院提出最少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见4月14日《湖北日报》)——从中国传统的眼光来看,这算得上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好似飞鸟各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相似文献
3.
佘祥林案成了当今司法“失误”的又一案例 ,把佘祥林错判为杀人犯 ,判了15年 ,到今年已坐了11年牢 ,牢已经坐了 ,再也无法补救了。现在的问题是 :司法机关要向佘祥林赔偿多少损失?至于怎样处理当时的办案人员 ,他们是怎样办错案件的 ,又怎样搞逼供的 ,已时过境迁 ,一般也不会有什么追究了。其实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出钱赔偿 ,统统都不是他们的钱 ,肯定是当地财政部门拿钱 ,而财政部门出钱 ,也不是财政部门的钱 ,而是纳税人的钱。看样子 ,我们广大纳税人要为这起冤案买单了。佘祥林白坐了11年的牢 ,不光是他 ,还有他哥哥佘锁林被关押41天 … 相似文献
4.
2005年4月13日,身披“杀妻”罪名蒙冤入狱11载的佘祥林,被湖北省京山县法院重审并当庭无罪释放。同年10月27日,佘祥林及其家人共获国家赔偿45万元。至此,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近年来所进行的一系列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直指公平与正义,以期为和谐社会提 相似文献
5.
尽管从被他“杀”死的妻子突然“活”着回来的那一刻,人们就坚信佘祥林“杀妻”是冤案,但法律意义上的洗冤,毕竟要由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才有效。《央视论坛》中,有专家批评媒体“造势”太急,没有等到法院作无罪判决就断定佘祥林无罪。这样的批评有理又没理。因为,正是媒体的“急”,佘案才能为公众知晓,才有可能“坏事变好事”成为推动中国人权保障和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新闻舆论当然不能代替法院判决,法院当然只能依据法律和合法的证据而不能“臣服”于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外力”判案,但是,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需要解决的最紧迫… 相似文献
6.
7.
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审判长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他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至此,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沉冤得雪,此前佘祥林因“杀妻”罪名付出了3995天囚禁生活的代价,其家人也因申诉而经受了诸多磨难。妻子失踪,佘祥林成了“杀人犯”1994年初,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后经双方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没有找到。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当时,身为京山县马镇派出所治安巡逻员的… 相似文献
8.
毛立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1):56-59
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检讨佘祥林冤案,亦应关注冤案的起点———侦查错误。本文从侦查认识、侦查法治两个维度,对佘案中的侦查错误予以剖析,并就提高侦查防错、纠错能力提出建议。通过剖析,深刻认识到:科学与法治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相似文献
9.
2013年4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无罪判决,让被羁押12年的李怀亮重新获得了自由。与佘祥林、赵作海、张高平等“冤案”不同的是,该案被害人并未“生还”,“真凶”也未出现,这种情况下的无罪判决,极具现实参酌意义。 相似文献
10.
公安执法工作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佘祥林“杀妻”冤案引起各媒体、法学机构及学者专家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广大民众对人权保障的高度关注。文章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对公安工作中侵犯人权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剖析,对公安机关应切实加强人权保障的改进措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 相似文献
11.
从佘祥林案看和谐社会的刑事程序公正和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刑事法治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反映出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程序和理念上对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构建还存在一定偏差。刑事法治的完善需要着力于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2.
13.
14.
佘祥林冤案的刑事诉讼制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文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2):26-29
佘祥林冤案的发生说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的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的本来含义,作为“裁判方”的人民法院与作为控方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应是互相配合的关系。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重要根源,遏制刑讯逼供应对症下药:一是规定沉默权制度;二是将案件证明标准由“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改为“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健全客观证据生成机制。此外,刑事诉讼法应明确程序法律责任,以促使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5.
“佘祥林案”注定会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湖北省京山县青年佘祥林。因为一起荒谬的涉嫌杀妻案被当地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再审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在经过长达11年的监禁之后.因为妻子的意外归来而被释放。“佘祥林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也进一步凸显出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何使类似的人间悲剧不再发生,如何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16.
刘之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3):92-96
佘祥林冤案又一次使司法的公正问题成为人们强烈关注的话题。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先定后审,违法办案等司法中的痼疾无疑是导致司法不公、造成冤案的直接原因。而这些司法痼疾难以根绝。乃因为现实的权力结构和体制上的弊端为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实现司法公正不仅有待于司法制度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政治文明和公权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司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司法摆脱权力场中个人功利和超司法的游戏规则的纠缠,获得完全独立、中立、公正的品格。 相似文献
17.
18.
近期,被称为"翻版佘祥林"的赵作海冤案成为舆论焦点。十年前,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警方据此抓捕了赵作海,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获刑。岂料十年过后,赵振晌安然回到村里,一起冤案就此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19.
在5月13日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就近期蒙冤11年的湖北省京山县农民佘祥林,和错判徒刑16年的河南农民胥敬祥两案发表了讲话。他认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发挥监督作用,一定要走出“重口供、轻证据”和“重实体、轻程序”的误区,因为程序正义是防止冤案的根本。否则,类似的冤假错案还会发生,不仅使当事人蒙冤,而且使司法公正大打折扣,还会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绊脚石。相关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在出狱的第一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