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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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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文航 《法制与社会》2011,(18):195-196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3.
张宏亮 《法制与经济》2010,(14):16-16,18
目前监外执行罪犯已基本纳入社区矫正,随着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方式的变化,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从社区矫正工作的角度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5.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刑罚执行阶段法制尊重人的精神、刑法的任务、法制化的刑罚观能够得到真实落实,人权保障工作从法条走入现实。为了更好的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进,真正做到帮助罪犯重塑人格回归社会,防止重新犯罪,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程的法律监督是应当和必要的。面对逐渐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承担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院应当依据新规定和客观环境探索出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6.
杨柳 《中国司法》2006,(11):73-76
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①。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为什么说刑罚目的观是社区矫正实践的指针目前,关于社区矫正的定性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非行刑方式,只是一种有利于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重新自我改…  相似文献   

7.
耿红 《中国检察官》2010,(17):30-3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更符合社会主义刑罚"治病救人"的改造理念。社区矫正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良方。本文将从社区矫正的刑罚学价值方面探讨社区矫正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理念由报复向矫治的重大变革,对于预防再犯、实现刑罚最终目的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考验,文章拟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做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一、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矫正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制度,带来了社会价值观尤其是刑罚观念的根本性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国普遍采用的是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制度。这种以监禁为主的刑罚适用模式,有强有力的法律作支撑,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作后盾。而对社区矫正,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失控或者重新犯罪。绝大多数人还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罚后不在监狱内服刑,就意味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社区成员对社区服刑人员抱怀疑…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罪犯处遇模式,因其蕴含的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性价值而成为世界各国矫正罪犯的首选方案。审前调查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个别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刑罚效益的最优化。  相似文献   

1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李萍 《人民调解》2006,(2):24-25
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在预防女性罪犯重新犯罪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对近两年来北京市部分区、县200名女性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95名心理障碍得到消除,48名心理障碍得到很大程度的降低,57名不良的心理得到改善,200名女性罪犯无重新犯罪。笔者就如何根据女性罪犯在不同时期的心理特点对其实施有效的矫正方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的本质就在于对犯罪人进行治理、修复,为犯罪人建立再社会化的桥梁。通读美国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无不体现出这样的理念和价值取向。目前我国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备受世人瞩目。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推进此项工作,不仅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因而,解读美国俄勒冈州社区矫正法对推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重新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监狱构建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体系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对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监狱构建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标准的评估要件和评估标准的设计、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标准、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方法和机制等。监狱在对罪犯出狱后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要注重客观性,体现本土性,坚持实践性,注意保密性。  相似文献   

16.
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治工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条件地把一部分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机关依靠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治是当前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推行社区矫治,有利于动具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也有利于深化行刑制度改革,提高行刑效益和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当前应完善刑事执行法律,明确社区矫治的法律地位,建立社区矫治工作体制,组建三支队伍,调整充实法律和政策,扩大社区矫治适用范围,建立系统的社区矫治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惩罚改造的对象是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由此决定了社区矫正首要特性应当是惩罚性。但从全国部分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社区矫正组织普遍重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惩罚性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0.
《广东法学》2008,(1):33-3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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