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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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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冬卉 《法制与社会》2012,(13):275+277
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李天相  吴真 《行政与法》2014,(1):115-118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但环境法究竟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很大争议.学者们出于侧重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不同,在环境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基于熵的理论研究方法,兼采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系统论等科学研究成果认为,环境法调整的是人类影响自然环境的稳定状态的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自身运动之间的协调关系,简而言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的理念是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理念,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态中心主义”思想,环境法的法理基础是法律既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基本立场。据此,环境法的理念主要有环境可持续理念、环境协调理念、环境公平理念、环境安全理念和环境和谐理念。  相似文献   

4.
客观地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正确认识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正确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基本前提。本文从传统法学理论关于法律调整对象的基本学说入手 ,通过对环境法调整对象基本特征的分析和对环境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关系之联结及其辩证关系的探析 ,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应然与实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法学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环境伦理并不能为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提供充足的论据 ,而且在现实法律形态下也存在诸多障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分歧 ,根本上渊源于对“法”概念的不同认识。建构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更为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论环境法的价值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刘建辉 《河北法学》2003,21(2):67-72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双重性 ,即它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在涉及环境保护时形成的社会关系 ,也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利用与被利用 ,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这种调整对象的双重性使环境法学的价值内容也具有了双重的内容。这就是环境法具有正义和功利双重价值 ,而正义价值和功利价值又都具有双重的内容。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价值和自然正义价值 ,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价值和精神功利价值。这些价值考查 ,有着其哲学、伦理学、自然科学和经济学基础 ,它的内容和界定也是以这些知识为理论基础的。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论证环境法能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的关键,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的观点核心在于人与自然能否成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本文试图从环境法哲学的这一高度,解开这一困扰,论证环境部门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9.
析环境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又称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所规定与调整的社会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特定的律法关系,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并且具有法律效果的社会关系。它除了具有同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所共有的性质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蔡守秋 《现代法学》2001,23(4):85-95
文章分析了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 ,认为该理论是说明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的理论 ,是对环境法的长远发展、总体发展起指导作用的理论 ,是将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以实现环境法治的理论。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李爱年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 0 0 2年第三期的《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文为商榷对象 ,探讨环境保护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论证了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正>法律规则的实施是指使之产生效果。这就意味着受这些规则调整的人遵守规则,确保规则的落实。国际环境法的实施指的是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国际环境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其目的是实现国际环境法的法律规范。但是,在国际环境法庞大的法律体系中,许多规定通常是一般性原则而缺少具体的实施规则,这难免使国际环境法抽象化而难于实施。此外,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对环  相似文献   

13.
陈贻健 《行政与法》2009,(12):95-99
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异化消费观揭示了消费与人的真实需求的背离,消费也逐渐由手段变成目的。而在生态危机的背景下,那些不负担环境成本、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同样也是异化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异化消费的蔓延应当引起环境法对自身规制对象和权利义务配置等方面的反思和调整,这些反思和调整应当包括:将消费者和企业一样明确视为环境法的规制对象、均衡配置环境法上的企业环境权利和义务、消费者环境义务的法律化。  相似文献   

14.
为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环境法学理论创新,促进环境法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福州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二届“东南法学论坛”,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和环境法专家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百余名教师和研究生,就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能否对主流法理学提出挑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深入的探讨。此文陈述了本届论坛双方的精彩论战。  相似文献   

15.
从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命题出发 ,通过借鉴后现代主义思潮 ,以一个全新的视角 ,阐述了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的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杜群 《法学研究》2000,(6):119-128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具备趋同的法律保护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共同的法律调整对象———生态经济社会关系、相互融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立法模式 ,因此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应当融合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离不开国家干预,但现行环境法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型国家干预手段的选择与配置存在结构失衡的特点,指令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大,指导性国家干预和直接介入性国家干预比例过小,不能反映国家干预在纠正市场缺陷、培育和扶持新兴市场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不能彰显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独立功用。因此,不同类型的国家干预手段在我国环境法中的整合与重构显得尤为重要,并直接影响我国环境法体系及其制度内容的重大变革和调整。  相似文献   

18.
以公共信托原则为视角,在对环境法调整对象诸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国家、公众与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构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社会公众尽管享有对环境资源的权利,但各个环境因素之间以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普遍存在的相互关联性决定了这一权利不能机械地分解而个别地行使。原因是,一方面环境资源权利如果分割行使极易破坏环境因素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这种关联性导致权利被侵害的主体范围必然是不特定的。因此国家受社会公众委托,在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过程中对资源的私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或引导,保障委托人即社会公众能够实现其对环境资源的应有权利。  相似文献   

19.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20.
自我规制与环境法的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规制与环境法实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环境规制结构演进和制度竞争优势构成环境法中自我规制的正当性基础。在类型化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企业(行业)环境标准、全过程自我管理和基于合同的合作规制等多元形态的自我规制方式。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结合、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呼应、多种责任形式聚合构成环境法中自我规制的主要特征。在准确把握自我规制制度价值、功能和自治定位基础上,围绕结构完善和内容协同构建自我规制制度体系,结合范式转换和功能升级调整自我规制制度运行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推进自我规制的有效实施。一个多元、高效、均衡和互补的环境规制体系有利于推进环境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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