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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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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谲折狱",作为一种取证文化,在古代有其突出的特点。"正谲折狱",它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特别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方法。它包括"正"术和"谲"术两个不同层面。郑克认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擿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作为一种与刑讯法相对的取证方式,这种相对平和的诉讼模式背后其实反映的是"限制刑讯"以及"狱无淹滞"的诉讼理想,这和古代社会"罪从供定"的司法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2.
有关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讯制度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一制度,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对其中的四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它们是: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主流是积极的,许多审判都少不了它;刑讯制度与冤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是违法刑讯才导致了冤案;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在古代东方法中处于领先地位,也是最完备者;在本世纪初的法制改革中,中国政府开始禁用刑讯,但没有取得成功,究其原因又有多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鞫罚不分,侦审一体”,是中国古代审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奴隶社会审案制度的特点表现为:(1)神明裁判(2)重口供,运用五听之法推理求情。(3)大多采取疑罪从轻原则。(4)刑讯(5)奴隶制后期,出现除口供外的其他证据。封建社会审案制度的特点表现:(1)口供是一种最重要的证据,无供不定案。(2)审讯时可依法刑讯。(3)“五听”之法,是审案的基本方法。(4)开始对其他证据予以认同和重视。  相似文献   

4.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又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与完善,本文力图从唐律中"拷囚"制度入手,评析唐代这一颇具特色的刑讯制度,以揭示出在刑讯这一古代司法制度领域中,唐律所体现出的成熟性。  相似文献   

5.
中国古代“五听”制度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听讼制度在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使得通过听讼探究案件事实真相,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是中国古代听讼的基本方式.本文立足于中国古代刑事诉讼,追溯"五听"制度的历史沿革,以案例形式归纳"五听"制度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五听"制度作一价值评析,管窥这一制度对现代刑事诉讼的启示,以期为我国当代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古今刑讯本无可比性而言,但因多年来的种种误导,人们总是将现实中的刑讯现象与古代刑讯制度相联系,为正本清源,就二者的性质、目的,适用的条件、对象、程序、法律责任等予以比较。  相似文献   

7.
刑讯作为野蛮的刑与文明的讯结合而成的取证方法,在中国古代延续了两千余年,这一方面反映了其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却又足以说明了其价值所在。因此,不顾其存在的客观历史条件而简单地对其功过一概否定或者肯定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本文从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沿革入手,就古代中国刑讯制度化、法律化的形成、原因、特点等诸多相关问题予以了阐述,目的在于客观地评价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从而扬讯之长,避刑之短,以完善今天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8.
《草供未可全信》一文,出自清人汪辉祖《佐治药言》书中第十则.作者佐幕三十年,治事廉平,大善色听,决狱有"神明"之称."草供"为何"未可全信"?汪辉祖认为,在运用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五听"的折狱方法中,"辞听"(即看犯人的供词)仅仅是一个方面;而且记录口供的人,难保没有意误、笔误、错漏或因别有用心而作弊的.加之审讯的官员往往因"惮烦"、"畏难"而"心急用刑".因此,凭据刑讯和鞫讯得来的"草供"定罪,恐怕还不能反映案情的  相似文献   

9.
刑讯逼供是使一个人遭受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以便从他那里获得口供。其之于人之精神与肉体的严酷摧残,是对生之自由的人之人格尊严的极端践踏。刑讯制度在我国古代十分盛行,本文仅就刑讯制度产生以及盛行的原因、刑讯的类型,以及统治者对于刑讯的态度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10.
姜小川 《证据科学》2009,17(5):517-564
刑讯作为野蛮的“刑”与文明的“讯”结合而成的取证方法,在中国古代延续了两千余年,这一方面反映了其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却又足以说明了其价值所在。因此,不顾其存在的客观历史奈件而简单地对其功过一概否定或者肯定的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本文从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沿革入手,就古代中国刑讯制度化、法律化的形成、原因、特点等诸多相关问题予以了阐述,目的在于客观地评价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从而扬“讯”之长,避“刑”之短,以完善今天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 我国刑诉法第31条明文规定,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证据的一种。在司法实际部门,一般习惯于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统称为“口供”。本文为通俗易解和叙述简便起见,仍拟采用“口供”一词。中国诉讼史和世界诉讼史共同表明,人类社会在结束了神判法统治的时候,便进入了以证据判案的历史。而口供又是最早为人们所利用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周朝就已有以口供来判案的文字记载。如《礼记·月令》云:“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狱讼”。肆掠即刑讯拷打,目的在于取得口供。在西方,古代希腊准许办案人在审问奴隶时使用刑讯,罗马法也规定可以在严刑下拷问自由民和奴隶。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刑讯便成为公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以重视口供以及与此相关的刑讯逼供为其突出特征,其中刑讯逼供历经战国时期的发展至秦朝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断狱手段,这与法家思想的理论支持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法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重刑主义思想为刑讯的发展提供了哲学基础和理论支撑。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刑讯问题,一直以来是刑事诉讼程序实现人权保障的重大障碍。在追求法律公正、保护人权的过程中,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国际标准,西方的一些主流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于抗制刑讯做出了许多规定,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鉴于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急需与世界接轨,文章从抗制刑讯的法律原因、价值和认识论等理论原因入手,以外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参考,提出对建立我国刑讯抗制模式的建议,值得一读。  相似文献   

14.
刑讯制度在中国走过了一条很长的历史道路 ,总体上可分为自愿刑讯时期、被动刑讯时期及形式上消亡时期。其中 ,被动刑讯时期最长 ,含奴隶社会末期及大部分的封建社会时期 ,具体又可分为西周确立、秦汉定型及唐宋完善等时段。中国刑讯制度的发展演变体现了世界规律性与中国本土性的综合。中国刑讯制度在历史上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 ,是渐进性与突变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论沉默权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制度的沿革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方法 ,经历了神证、人证、物证这三个发展阶段。在以神证为司法证明主要方法的人类社会早期 ,被告人只有按照“神”的旨意进行宣誓和协助“神”调查、证明的义务 ,而不可能有沉默的权利。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取代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后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世界上许多国家如中世纪的欧州大陆国家和封建社会的中国 ,由于视口供为“证据之王” ,“断狱必取输服供词” ,因而被告人也不可能有沉默的权利 ,因为被告人如果想沉默 ,司法官员就会用刑讯的手段逼取口供。正是这种口供主…  相似文献   

16.
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以“严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命案必破”为代表的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对于严厉打击犯罪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却也成为引发刑讯的一大内在诱因。这背后有国家、社会、个人三重利益的强力支持,有功利主义价值观的伦理支撑。在价值博弈中,协调功利与正义的关系,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是遏制刑讯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范依畴 《法学》2013,(1):112-122
传统中国的小民百姓如何看待司法权和司法公正?民间的"城隍信仰"给了我们部分答案。城隍神是传统中国民间信仰诸神之一。作为保护城镇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神灵,城隍神实为古代中国司法之神。这样一种土生土长的神灵信仰,相当深厚地承载了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对于安全、公平和秩序的认识和期待。本文从对明清民间文学中的城隍神作为"法司"的角色特征的考察出发,通过对"城隍神司法"与世俗司法的比较,试图对古代民间鬼神故事所传载的传统中国百姓的司法公正观念做一个初步梳理,并试图做一些法律文化解读。这一解读,相当程度上是在试图解读中华民族法律观念的某些遗传密码,也是从社会病源学视角对当代中国官民司法公正观念的传统盲区或局限做一个初步诊断。  相似文献   

18.
福柯的权力理论是对现代社会中权力运行的另一种描述。福柯从对霍布斯权力理论的批判中,对马克思理论的扬弃中,以经验论的实践视角和后现代的微观视角通过从"酷刑"到"监狱",从"惩罚权力"到"规训权力",重构了现代社会中的权力理论,并塑造了一个现代社会中的"权力神"。在"权力神"理论的背后,其本质是现代国家理性的表达。福柯在现代社会中所塑造的"权力神"理论,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现代社会的困境:自由主义社会中的二律背反,工具理性支配下的现代社会中价值理性的缺失。  相似文献   

19.
从政治与司法双重视角看“马锡五审判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锡五审判方式"因贯彻了"群众路线",其客观效果与边区政权的政治需求高度一致,所以在19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得以推广。它已跨越了司法的边界而成为政治的手段或方式;但作为一种纯粹的司法技术,它是一种处于普遍性法律规则与乡土社会民间法冲突中权宜变通的司法模式,是中国司法现代化初级阶段的一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是以造成受审人痛苦来逼取口供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古代称之为“屈打成招”,是旧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野蛮司法制度。《汉书·路温舒传》就有“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的说法。南北朝时,刑讯写进了法律,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北魏规定官吏审问犯人,可以打五十杖,以致“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杖下”。到了唐朝武则天时代,刑讯盛极一时,来俊臣、周兴成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刑讯酷吏。到了宋朝,在法律上对刑讯有所限制,如宋太祖时规定,对于要刑讯的案犯,必须呈报地方主审官批准,一般官员擅自拷问犯人的要治罪。明朝虽然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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