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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5 毫秒
1.
苏青 《比较法研究》2021,(3):89-104
法律规制的缺乏导致人们将网络爬虫几乎等同于"害虫".在现象层面,网络爬虫作为运用自动软件从网页上提取大量信息的技术,具有中立性.但技术概念进入法律领域后,必然面临价值评价从而产生"合法与否"的问题.从网络爬虫所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看,网络爬虫经历了从中立技术到一般违法,再到犯罪的演变过程,刑法领域的网络爬虫已突破其技术定义而发生了明显的"异变".从"广义"的网络爬虫概念出发,可以从对象、手段、目的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合法性限定:合法的网络爬虫应是针对开放数据的、不具有侵入性的、基于正当目的的数据获取技术,不符合任一条件者便为违法.  相似文献   

2.
网络爬虫作为数据时代一种被普遍应用的自动化数据收集技术,有着独特功能和价值。目前爬虫行为失范却对现有法律制度适用及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了严峻挑战,亟需在反思现有网络爬虫规范体系不足的基础上,引入内部管理型规制以回应网络爬虫规制的现实需求。基于网络爬虫的技术逻辑,内部管理型规制适用有行为限定、内容延展和效力涵摄面向,且功能多元。由于内部管理型规制兼有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双重因素,因而可以上述两种规制方式为基点,对网络爬虫内部管理型规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体系化构建。横向体系化构建应明确所涉主体形态、权义结构和责任内容;而纵向体系化构建应包括标准制定、组织建制、守法监督和执行反馈。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十二)》强化对非国有民办、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单位缓刑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单位作为与自然人同样的刑事责任主体,在单位犯罪中其当然适用缓刑制度。单位构建缓刑制度能够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合规所能激励的范围以及延长单位可实施企业合规的考察期,实现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发展。现行缓刑制度的构建是以自然人作为刑事责任主体所构建,其与刑事合规基础上构建的单位缓刑在适用原则以及考察标准上并不兼容。基于合规激励的特殊性以及现有考察标准,对单位实现特殊预防存在冲突,须另设单位缓刑制度。针对现有理论困境,单位缓刑制度的构建应当以严格区分单位与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为前提,坚持缓刑与刑事合规结合的特殊预防目的,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现有的缓刑制度中,应当构建独立于自然人缓刑的适用前提条件以及考察标准,以实现单位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4.
郭华 《法学论坛》2023,(2):16-24
刑事合规基于行政法上的合规义务与刑事责任形成了内在勾连,通过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主动建立和积极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然因我国企业合规理论观点和建议方案及范式选择深受国外合规的影响,将其移植在与国外不同的我国司法体制上,特别是将单位刑事合规镶嵌在我国以自然人犯罪行为为适用对象的刑事实体法和以被追诉自然人案件所设计的程序法中均体现出不适性。我国刑事合规立法需要厘清这些观点与建议背后的问题,力避刑事合规出现刑事化的倾向,应以本土化的“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其行政法上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术语,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刑事合规问题的决定》的综合性立法的传统范式,架构企业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在行政法上将企业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刑法确立行政犯的前置基础,实体刑法规定合规罪责阻却事由及量刑从宽的抗辩理由,诉讼程序法设置合规程序出罪或者从宽处罚的刑事激励机制,摆脱嵌入式单位诉讼程序立法与整体程序分轨离散带来实践运行的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5.
周振杰 《政法论丛》2022,(1):106-115
高检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表明,刑事合规在实践中存在合规实效难以保证、适用前提尚不明确等突出难题.其主要原因,是以自然人为假想对象的刑事立法难以为当前试点工作提供充分法律支持.因此,有效发挥合规制度的功能需要进行刑事立法改革,遵循企业责任客观化、二元化与推定化,制裁多样化、弹性化以及程序相对独立等原则,增设单位缓刑、附条件不...  相似文献   

6.
刑法是刑事合规最有效的依据。当前的刑事合规改革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刑法理论滞后的制约。为了实现政策性合规向法治化合规的转变,必须为其提供三重证成。首先是效果证成。必须着眼于刑事合规的多重效果,从多个角度扩大刑事合规的司法适用范围,改变检察机关“孤军作战”的局面。其次,制度证成,要充分挖掘刑事合规的刑法根据。企业合规从广义上看包括国内和国外的诸多规范,域外法律规范可以对我国刑事合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但刑事合规的依据只能是国内刑法规范。国内刑法规范包括刑法总则、分则等直接规范以及前置性规范。再次,法理证成。刑事合规明显是在积极的特殊预防观念中融入了修复性的司法理念,因此具有重塑刑法制度的功能;从合规目的的实现路径来看,它依赖于刑法采取规范违反说作为评价实质违法性的主要根据。在处理涉案企业责任分配的时候,转嫁罚理论不适合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理,不应让员工为企业犯罪背锅。同时,涉案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责任人员承担的责任不同,这决定了刑事合规可适用于主管责任人员并适用于重罪。  相似文献   

7.
起源于美国的暂缓起诉协议制度,逐渐被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接受,并被作为处理企业犯罪案件的重要方式。目前,这一制度可以分为检察官自由裁量与司法审查这两种模式,并以企业建立合规机制作为适用的前提,以企业完善合规计划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还容纳了企业在重建合规体系方面接受全程监控的机制。尽管在正当性上存在较大争议,但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符合"各方利益兼得"的基本原理,可以发挥替代刑事处罚的报应和威慑功能,并使检察机关参与到公司合规治理中来,促进了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我国在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必要考虑确立暂缓起诉协议制度,并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合规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5):136-145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推动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地区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既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要求,也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激活不起诉裁量权的应有之义,还是现代刑事司法模式转换,犯罪惩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主要内嵌于相对不起诉制度之中,具有放过“企业和企业家”之双重效果,其主要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轻微犯罪,并与听证制度、第三方机制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紧密。实践中,其还存在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滥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过短、企业有效合规标准不明确以及合规监督管理机制失灵等问题。在未来发展中,应当及时修改法律建构独立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确定一定幅度的合规期限并设定科学的监管体制和合理规制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9.
刘旻  赵娜 《检察风云》2023,(S1):48-51
<正>近年来,合规一词进入刑事检察视野,合规的讨论热度居高不下,对于刑事检察工作来说,合规之所以引起注意,源自其对单位犯罪刑罚的重新审视以及对社会资源的高效率再整合需求。我国2018年7月1日起生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也指出,“合规意味着组织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也遵守了相关标准、合同、有效治理原则或道德准则”。合规即符合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检察机关目前对于民营企业犯罪探索建立的刑事合规制度具有积极的社会引导意义,但在发端背景、合规互动结构、案件适用范围、法源及合规强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影响刑事合规的适用效果。通过改造我国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归责原理的路径来达到刑事合规扩大适用是不经济的。我国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建设需要避免合规概念的泛化,通过区分犯罪类型、细分企业规模及控制合规成本等方面的细致设计来激发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的内驱力。外部监管方面应通过更新监管理念来获得行政监管机构对企业合规建设的协同,可以试点先行延长合规考察期限。  相似文献   

11.
李勇 《政法论坛》2022,(1):132-146
只有被证明是有效的合规计划,才能作为对涉罪企业从宽、免除处罚的事由,但合规有效性标准从合规诞生之日起就是个难解之题.从合规有效性标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历了从技术性指标向文化指标转变的过程,合规有效性的核心标准是合规成为企业文化.与其问企业是否完成了合规计划的实施,不如问企业文化走向何方.奠定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12.
李帅 《财经法学》2020,(1):25-34
数字经济模式下,商业竞争手段日趋多样。通过爬虫行为获取同业经营者线上数据并作营利用途,除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外,还构成对传统市场机制的严峻挑战。依据不同标准,可将技术爬取的数据划分为多种类型。受到爬虫不当行为影响的权利在边界范围、主体身份以及法律属性等方面呈现复合特征。从本源看,受损事实的发生多是因相关数据性质不明,从而使...  相似文献   

13.
李忠操 《法学杂志》2020,(2):122-132
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为国际商事交往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已经应用于国际商事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的运用导致国际商事诉讼产生新的困局,即传统证据形式于此类诉讼中作用有限。有鉴于此,区块链技术证据开始逐步进入国际商事诉讼视野。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必要性在于其不仅能够应对数字货币类诉讼的特性,而且能够对传统证据形成有益补充,这正契应了国际商事诉讼的发展需要。区块链技术证据运用的可行性在于,其满足了国际商事诉讼对于证据资格的标准,即满足了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等标准。区块链技术证据的运用在域外已有诸多实证,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尽快出台关于区块链技术证据的法律规范,增设"区块链法庭",以此推进区块链技术证据在国际商事诉讼中的进一步应用。  相似文献   

14.
吴允锋 《法学杂志》2012,33(4):91-97
刑法规范在对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依附性的同时,更表现出作为刑法规范本身的独立性。由于立法技术的要求、刑法规范目的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变迁等原因,在刑法规范解释过程中,对一些刑法概念、用语的解释不能当然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运用适当的解释规则的前提下,对刑法用语作出不同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并不当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非刑事法律规范对某些概念外延所作出的扩大适用的指引性规则亦并不当然适用于刑法领域,刑法中对此仍应作出独立性的适用。  相似文献   

15.
陈瑞华 《政法论坛》2022,(1):87-103
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目标,是涉案企业建立一套有效预防犯罪的管理机制,达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效果。为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合规整改应与日常性合规体系搭建具有本质的区别,将合规整改的"针对性"和"体系化"进行有机的结合。对于一个涉嫌犯罪的企业而言,一旦被纳入合规监督考察的对象,一般应引入四项基本的合规整改要素:一是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停止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刑事追诉行动,采取补救挽损措施,处理责任人;二是查找犯罪原因,发现造成犯罪发生的制度漏洞、管理隐患和治理结构的缺陷;三是针对上述漏洞、隐患和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纠错和管理修复,切断犯罪发生的因果链条,避免同一犯罪的再次发生;四是建立一种整体的、全面的和长远的预防犯罪机制,引入有针对性的专项合规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用三个不同的概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分为三种情形,但《刑法》第201条第4款中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归属其中。现行刑事立法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概念不统一,《刑法》在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不当缺位,已有的规定也较为粗糙,《刑事诉讼法》缺乏特赦令执行的程序规定,我们有必要完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7.
"放过企业、严惩个人"是欧美国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理念,但在我国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个人的"双不起诉"现象出现了,这引发了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公正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双不起诉"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未严格区分企业刑事责任和个人刑事责任,未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随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双不起诉"引发的质疑作出回应,区分企业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小微企业的合规不起诉给予足够的本土关怀,厘清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推动我国企业合规本土化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今中国,陪审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而且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独特的技术功能。只有科学设置陪审制度,上述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制定,是对我国陪审制度的重大发展,不过规定仍显简略,且其中的一些条款与陪审制度的本质和规律不尽契合,抑制了陪审功能的发挥。应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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