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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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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国际法角度析“先发制人”战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9·11事件后美国提出的"先发制人"对外战略对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的现行国际法律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很可能成为大国使用武力推行其对外政策的理由,从而威胁到二战后经过几十年努力建立起来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先发制人"战略并不能从国际法上的国家自卫权中找到法律根据,它是对国家自卫权的滥用。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必须发挥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构建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中的重要工具,《联合国宪章》中有关集体安全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集体安全体制的成功。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集体安全法即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第2条第4款)的基础上,对和平的威胁、违反或侵略行为采取行动的强制规范(第7章措施)。在充分吸取国联集体安全失败教训的基础上,《联合国宪章》不仅使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政治基础法律化,同时又给予集体安全体制以更多的法律特征。体现各国政治意愿的国家利益与法并非完全矛盾,《联合国宪章》对于武力使用的严格限制正是法维护国际社会每一个成员国家利益的重要反映,集体安全体制中既有法律规则、也体现了政治现实。尽管现存集体安全体制还存在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但实践的发展明确要求法律作用的强化,以推动联合国改革朝着更加规则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3.
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4.
国际军事法是调整世界各国、国家集团以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一切与战争准备和战争实施有关领域相互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总称。国际军事法是在《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对国际关系中武力的使用实行法律管制并以联合国集体安全强制机制为后盾,所保障的是普遍的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5.
孙萌 《外交评论》2008,35(2):79-84
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建立是对国际法缺乏强制执行力的突破,该机制在对禁止武力原则的实施中发挥了规范与解释、监督与和平解决争端以及执行与制裁等作用.但是冷战结束后,由于集体安全机制日益受到新干涉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挑战,因此,对其决议机制等问题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集体安全体系与国际联盟的有关规定相比,有着意义深远的进步。然而,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宪章的设想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缺陷,从而使得执行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职能面临一系列问题: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政治基础不稳,使得集体安全体系赖以存在的“大国一致”原则难以得到实现;对行使集体强制行动的法律前提缺乏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集体强制军事行动所需军队无法建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对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完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使之对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和平基石。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对“武力”一词进行狭义的解释,即仅指武装力量或军事力量。传统国际法中的习惯法并不禁止武力,禁止武力原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逐步由协定国际法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经是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并且是一项强行法规则,任何武力的使用都应该受到控制,并被限制在联合国的框架内。  相似文献   

8.
人权条约和决议与关于解决国际争端和国家责任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共同构成了人权保护国际程序的法律依据,联合国机构和人权条约机构为国际法程序提供了运作机制。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程序可以概括为监督程序、控诉程序、调查程序、司法程序及其他程序。借口人道危机,西方大国未经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干涉,缺乏法律支持。以暴制暴不应成为人权国际保护程序的启动方式。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有关规则不仅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而且适用于内战。但是,内战涉及一国内部事务,其适用有关国际法规则又必然有别于国际性武装冲突。内战不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一国中央政府享有对反政府武装的交战权;内战中适用作战规则的标准、范围及具体措施上与国际性武装冲突相比有其特殊性。内战有条件地适用中立规则,并将对冲突双方产生重大影响。内战中战争犯罪的惩治应坚持以国内惩治为主、国际惩治为补充的原则,既达到有效惩治战争犯罪的目的,又避免干涉他国内政。内战中相关国际法问题的解决,将对国际关系乃至国际和平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0.
朝鲜战争是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一次重要的检验。在朝鲜战争中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在形式上羁束了武力使用,有限地抑制了作战行为,并部分地凝聚了和平因素,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作用也十分有限,在这场战争中,其既未能阻却武力滥用,也未能履行好对联合国军的指挥之责,还没能保持客观中立和彻底解决争端。这折射出其制度上固有缺陷:情势断定的依据不够明确,安理会决策程序不够合理,安理会决议执行缺乏保障,战后法律规制的制度缺失。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对南联盟的侵略和对我驻南使馆的袭击是对宪章关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严重违反,是历史的倒退行为,是对联合国及其宪章权威地位的挑战。本文认为应该冷静分析国际格局的发展对联合国发挥作用的合理基础和以宪章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正在发生的影响,以更好地维护宪章的尊严。  相似文献   

12.
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二战后的联合国是为“免除后世再遭当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指两次世界大战)"而建立的。《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列为其首要宗旨,其第 1 条规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并消除和平面临的威胁,制止侵略或其他破坏和平的行为;以和平方式并依照国际法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争端或情势。”《宪章》强调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权威性,规定只有安理会有权采取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一切必要强制措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且强调只有所有非军事手段被证…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能源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探讨军队如何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我国的境外能源供应安全,特别是应当如何制定适用于此类特种作战行动的《交战规则》,明确部队官兵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对于我军遂行包括保障境外能源安全在内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提高作战效能,无疑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意义。根据此类行动的性质,在借鉴其他国家立法和军队实践的基础上,参考我军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国际人道救援等国际军事行动的具体情况,制定我军适用于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交战规则》,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制定《交战规则》,必须依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对行动的性质进行确定,对使用武力的范围和程度严加限制,应符合国际法,不与国际人道法相冲突。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的安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的安全机制周启朋联合国的主要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联合国成立50年来已逐步形成了由联合国宪章确定,联合国大会一系列决议重申,并在联合国实践中补充和发展了的安全机制。一联合国的安全机制由一系列明示或暗含的原则、规范、规则和特定的运作程序组成。...  相似文献   

16.
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为维护联邦的统一,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国际法实践从海上封锁的一系列国际法斗争到"亚拉巴马"号案对英国变相干涉内战的对抗.美国联邦政府敢于和善于运用国际法原则,与英、法等外部干涉势力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并根据需要,依据国际法解决内政问题,其国际法成功实践的背后是以军事实力和战役胜利作为强大后盾.我在对台斗争中,一旦外部势力实施干涉,须坚决运用国际法原则和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实行的强制力、牵制力,加大法律威慑,与干涉势力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  相似文献   

17.
二战之后的当代德国在战争观上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迷信武力的作用。它重视国际法,注重用法律约束武装力量,克制武力使用;努力尊重与恪守以"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为核心的武力使用法;对"预先性自卫"、"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人道主义干涉"、"网络攻击"等也都有自己的态度与立场。但也难免受到国家利益的束缚,在适用国际法时表现出一定的实用主义倾向。  相似文献   

18.
赵洋  袁正清 《外交评论》2015,(2):104-122
当前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对外干涉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突出,这些组织通过实施经济制裁、派遣民事警察乃至直接派遣军事力量对目标国实施干涉,帮助目标国恢复和平,进行国家建设。对国际组织的干涉行为进行理论探讨涉及国际法、国际关系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其所涵盖的内容则包括国际组织进行干涉的合法性和权威的来源、国际组织内部的运作机制以及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互动方式等等。除联合国外,以欧盟和非盟为代表的地区性组织在对外干涉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对外干涉和维和行动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欧盟先后在马其顿、刚果和波黑等地开展军事行动,在波黑等地区开展非军事行动。非盟也在布隆迪、索马里和苏丹等地开展维和行动。这些行动表明,当前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全球和地区性组织)已经成为实施干涉行为的重要行为体,且具有国家行为体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分析国际组织的干涉行为。  相似文献   

19.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领域一直是个热点问题.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标准,使本来有着良好应然价值的人道主义干涉经常沦为霸权主义或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带有强烈的大国主义色彩,并且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应在维护国际法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程序保障正义的实现,并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人道主义干涉审查委员会、人道主义干涉表决委员会和人道主义干涉监督委员会来全程管理人道主义干涉的进程.  相似文献   

20.
各国近来愈发关注军事行动中的网络攻击对于谋取作战优势的价值,并逐渐将其作为重要作战手段,这与国际法在应对网络攻击上的困境息息相关。一方面,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与自卫权、战争法中的区分原则与比例原则、网络攻击的追责规则等传统国际法现阶段在规制网络攻击行为时的适用路径尚不明朗。另一方面,虽然网络空间国际新规制定渐趋活跃,但目前制定机制不足以及不同国家立场差异等问题使得有效且统一的国际规则在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对于网络攻击乱象,中国不仅需要密切关注传统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最新发展,还需要积极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活动,表明自身立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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