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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充斥着媒体。我们不希望看到农民工用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为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全国会成为一种气候?毫无疑问,是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失,让欠薪成本低而收益大,使老板们把欠薪当成家常便饭。因此,用法律来有效约束恶意欠薪者,在当前的劳资环境下,是刻不容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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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渠道很多,但是大多需要经过相应的、较为复杂的程序,而被欠薪的农民工往往是拖不起的,他们中一些人迫于无奈而放弃了追要,恶意欠薪者却依然逍遥法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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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之前只能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欠薪者支付工资,恶意欠薪入刑有更大的威慑性,对于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现实层面不少难题尚未解决,高悬的“法律之剑”并未有力阻止“老赖”铤而走险(2月23日《工人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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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事件通常是发生在弱势群体尤其是建筑业农民工身上,该现象的出现是由于用工制度存在问题的一种体现。当遇到"恶意欠薪"情况下无法寻求正确的维权途径才出现这样的过激行为。本文以"恶意讨薪"为切入点,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领域农民工用工制度体系上存有的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此为立论点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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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恶意欠薪行为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有效治理恶意欠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的行为归入刑法范畴,追究恶意欠薪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恶意欠薪入罪合理与否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恶意欠薪现状出发,分析了恶意欠薪出现的原因,又从入罪说与非罪说角度,思考了恶意欠薪入罪的合理性,并提出了完善恶意欠薪入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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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日益成为我国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对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都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为了预防和打击这种行为,我国刑法增加了一个新罪名,即恶意欠薪罪。这显示了我国严厉制裁恶意欠薪行为的决心。但是将恶意欠薪行为犯罪化不仅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平等性,而且在犯罪构成要件和立法技术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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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问题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且在建筑业尤为突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包括"行规惯例"、隐性欠薪、恶性欠薪、经营性拖欠等多种情形,它引发讨薪群体事件、恶化劳资关系、并侵害农民工生存权和人权。建筑业农民工欠薪可归因于包工头、分包体制、劳动法制等等,但其深层的影响因素却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的尴尬境遇、改革政策中的劳资失衡、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思路包括欠薪入罪、行政治理与司法救济、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以及确立工资优先权等等。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应实现农民工欠薪救济的法治之治、标本兼治、公私法并济,应重塑建筑业劳动关系,将包工头定位为建筑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并严格限制建筑企业资质,以及放松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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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在实践中正式开始适用.“恶意欠薪”首次入罪,成为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如何正确把握法律精神,认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所导致的暂时不能支付与恶意欠薪行为之间的区别,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些都是对基层公安机关提出的全新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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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 ,主要在于 :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和执法的疲软 ;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立法尚不够完善 ;农民工主张自我权利的能力较为薄弱 ;恶意欠薪者肆无忌惮。对此 ,不仅要呼唤社会道义和诚信的回归 ,更重要的是需要法治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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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又到民工集中“讨薪”的高峰期。律师秦希燕又一次为维护被欠薪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四处奔波。“法律的修改对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用人方‘有钱不给’的恶意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成为讨薪过程中的一大难点。”身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为农民工免费讨薪律师团”团长的秦希燕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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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农民工欠薪的政府责任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拖欠农民工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总结这些年治理农民工欠薪实践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治理农民工欠薪制度模式的实效、弊端以及产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提出政府在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具体法律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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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文件。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却因认定标准空白而遭遇了执行不畅的司法尴尬。2013年1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明确了"恶意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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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壮大起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逐年增加,缓解了农民的就业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与此不和谐的现象在近几年频频发生,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案件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虽然,政府、劳动、政法等各级部门根据现有的法律,通过民事、行政等多个途径积极对恶意欠薪案件予以处理,但效果并不明显。至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纳入刑法典的管辖范围,给恶意欠薪者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本文以此为契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入罪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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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恶意欠薪事件频繁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劳资双方失去信任,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针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成因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了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探讨、总结了恶意欠薪罪的法律完善和预控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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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对遏制恶意欠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但仍有诸个疑难问题需要加以解决,社会保险不应属于本罪的劳动报酬范围,劳动仲裁部门应当视为政府有关部门,恶意欠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数罪制度和理论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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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罪,虽然能够强化用工企业履行劳动法义务的意识,其本身还必须限定在一定的度内,着力解决好定罪与量刑的实践性困境,以期从长远上有益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无论是立足现实民意基础,还是借鉴域外的刑事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因此,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传出恶意欠薪入罪的消息,就引来舆论的广泛关注,普通民众更是拍手称赞。但当我们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这一可能新增的罪名时,却不得不静心思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