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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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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角制品是野生动物资源中的宝贵财富。当今社会,许多不法分子猖狂走私、贩卖、运输、加工动物角制品牟取暴利,这已引起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我国法律,量刑标准是参照该动物的保护级别和涉案价值来认定刑律。文章具体阐述了动物角制品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张梦麒  陈定 《今日上海》2009,(12):28-29
邮运渠道查获走私进口大象牙 近期,上海海关查获了邮运渠道有史以来最大走私进口象牙。自去年7月以来,海关在邮运渠道已数次查获走私进口象牙,至今已立案侦查象牙走私案3起,另有1起在线索甄别中,累计缴获象牙4根,象牙制品4280克。  相似文献   

3.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国内各刑法学书刊中的定义大同小异,基本将之定义为: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均为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无争论.(人们把此罪的主观方面认定在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故意上.)但是,在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还设计了该罪的特殊(加重)犯罪构成,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的数量是一部分特殊犯罪构成完成的条件.那么,若满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基于毒品数量的特殊犯罪构…  相似文献   

4.
《辽宁人大》2009,(6):43-43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相似文献   

5.
毒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是药品,缓解病痛,治疗疾病,也可以是毒品,使人形成瘾癖,损害身体健康。因此,为防止滥用和违法消费,我国通过颁布法律,对其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原植物的种植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199o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毒品毒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欺骗、教唆、强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走私制毒物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6.
“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 ,没有合法证明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准走私”的规定 ,不仅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而且有利于改变实际办案过程中过分强调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从而遏制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现象。  相似文献   

7.
为了遏制毒品来源,禁绝毒品的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坚决依法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  相似文献   

8.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形态的研究,目前仍处于理论上莫衷一是、实践中五花八门的状态。形态关乎量刑,形态标准关系着刑法正义价值的实现。学术对话需要共同的语境和学术方法。在毒品犯罪形态的分析上,这种共同的语境和方法是客观存在的,第一是汉语言的标准;第二是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规定;第三是应用法学或注释法学必须采用的形式逻辑分析。刑法没有将牟利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目的,那么,判断这些犯罪的得逞与否,就不应以是否达到牟利目的为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提出了判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等以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物品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对走私所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则按照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论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 ,或违反国家规定 ,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目前 ,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大宗化、品种多样化、内外勾结、贩卖手段狡猾、伪装隐蔽巧妙、认定查处困难等特点。对此应加大对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11.
偷渡活动是一种跨国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它的成因比较复杂.综合了社会外界因素和个人自身的因素,而口岸偷渡活动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形式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口岸偷渡的成因以及口岸偷渡人员心理,发现口岸偷渡人员在实施偷渡过程中所具备的行为特点,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打击偷渡活动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12.
价格问题是当今社会热点问题,由于哄抬价格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法律制裁措施对它遏制效果不显,且它又具备着当罚性,故该文认为哄抬价格行为存在入罪依据,完全应当予以入罪化处理。为此,该文比照现行刑法非法经营罪的法条设置就哄抬价格行为入罪化的具体模式展开设计,根据拟设的法条剖析了哄抬价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对其具体司法认定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侦缉走私案件的实际工作中 ,常常碰到因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于缉拿归案而导致案件不能破获的情况。经调查分析 ,造成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于缉获的原因有如下五个方面 :案件移交制度不完善 ;侦缉部门战斗力不强 ;对走私案件的处理不恰当 ;走私犯罪分子反侦查伎俩提高 ;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要改变这种状况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是前提 ;提高侦查人员素质是基础 ;加大侦查追缉力度是关键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保证 ;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是法宝。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性地位。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根源上防止非法证据的出现,也有利于克服我国一元制庭审模式的弊端,从而规避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对法官的影响,确保法官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正义。这就迫切需要对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程序进行规范,才能以之指导检察实践。  相似文献   

15.
毒品公开查缉是指执法部门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依法采取的以公开方式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山间通道、收费站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货运物流场所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交通工具进行检查、盘查以及现场处置等措施,以期查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其幼苗的一项专门工作。公开查缉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发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走私渗透入境的毒品堵截查获在辖区内,努力减少毒品内流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同时开展双向查缉,堵截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走私外流出境。  相似文献   

16.
保税港区在税收征管上采取特殊管理方式,因此面临严峻的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走私犯罪。其中,就是否成立犯罪而言,对进料加工、复进口、脱离监管但没有逃税、直接购买擅自倒卖的保税或减税物品等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对普通货物走私罪犯罪心态的认定,应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17.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四)》,对走私犯罪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使走私犯罪的规定更为系统。然而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司法运作不一,违背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本文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研究基准,就走私犯罪类罪司法实践中的间接故意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正确认定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8.
不法协议是共谋罪的行为要件,处罚共谋罪本质上是处罚不法协议。不法协议是共谋者从事共同计划的意志的持续和有意识联合。不法协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导成立。单纯地默认他人的犯罪目标、单纯出现在犯罪现场、单纯地与共谋者有联系、单纯参与共谋的目标犯罪以及赞同他人的提议等不构成不法协议。普通法以群体危险理论支持对不法协议的处罚,不法协议是物质层面上的构成要件。处罚不法协议背后的理论依据可归纳为犯罪征表说,具有主观主义刑法的烙印。处罚共谋罪不等于单纯处罚犯罪意图或处罚“思想犯”。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走私、贩毒、贩枪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大量涌现并呈现出新的形式,致使一般的侦查措施在揭露和证实这些犯罪的过程很难收到明显效果,于是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措施逐渐在我国侦查部门得到广泛运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秘密侦查措施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种侦查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完善秘密侦查立法,严格依法办案程序,真正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终实现秘密侦查措施的法治化,无疑是我国秘密侦查立法工作应当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不同国家基于刑事诉讼价值观的不同,对非法证据的范围及其证明能力大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对非法证据的证明能力没有剥夺。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自由价值的重视和肯定程度的提高,为避免对个人权利可能产生的侵害,必然要求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剥夺规定范围内的非法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彻底防范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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