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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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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毒品罪的主观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在国内各刑法学书刊中的定义大同小异,基本将之定义为: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均为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故意犯罪,这在司法实践部门和理论界均无争论.(人们把此罪的主观方面认定在对犯罪对象是毒品的明知故意上.)但是,在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还设计了该罪的特殊(加重)犯罪构成,并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的数量是一部分特殊犯罪构成完成的条件.那么,若满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基于毒品数量的特殊犯罪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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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3)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界限在于持有毒品是动态还是静态这一客观行为表现作为标准,动态持有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能证实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时,应认定其为窝藏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在于代购毒品行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只要证实代购毒品者具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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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形态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形态的研究,目前仍处于理论上莫衷一是、实践中五花八门的状态。形态关乎量刑,形态标准关系着刑法正义价值的实现。学术对话需要共同的语境和学术方法。在毒品犯罪形态的分析上,这种共同的语境和方法是客观存在的,第一是汉语言的标准;第二是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规定;第三是应用法学或注释法学必须采用的形式逻辑分析。刑法没有将牟利作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目的,那么,判断这些犯罪的得逞与否,就不应以是否达到牟利目的为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提出了判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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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进出境并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 ,或违反国家规定 ,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案件。目前 ,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大宗化、品种多样化、内外勾结、贩卖手段狡猾、伪装隐蔽巧妙、认定查处困难等特点。对此应加大对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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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1)
近几年来,我国毒品犯罪已由死灰复燃发展到向全国蔓延。目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吸食、注射毒品和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已涉及到全国600多个市县,出现了50年代肃毒运动之后从未有过的严重情况。毒品的蔓延,不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生产,诱发各种犯罪,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开放的成败。毒品违法犯罪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是由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笔者试就国际的、社会的、历史的诸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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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卡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4)
走私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我国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又侵犯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本罪为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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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电视剧《永不瞑目》的观众也许还记得肖同这个人物,一个好端端的大学生,因为吸食毒品而变得人性丧失、最后众叛亲离。《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七至三百五十七条共规定了12项具体罪名,主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想必人们仅从上述罪名中就应该对毒品犯罪有一些了解。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刑法》中并无“吸毒罪”的存在。的确,在我国刑法中,对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界定为一种罪,因为刑法上罪行的构成要从行为人的罪过、犯罪的客观因素、社会危害程度等等多方面考察,而吸毒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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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1):76-79
我国刑法中的贩卖、运输毒品罪可以浓缩为贩运毒品罪 ,对进出国境的贩运行为以走私毒品罪论处 ;对在一定期间内贩运不同宗毒品的 ,如果存在连续关系 ,以一罪论 ;如果不存在连续关系 ,应认定为数罪而并罚 ;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可确定为“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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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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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利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81-82
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 ,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 ,为他人运送毒品的非法行为。要划清运输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从分析情节入手。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表现行为不同 ,侵犯的客体不同。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在行为、所有权、获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三方面。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的目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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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8):2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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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 ,没有合法证明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准走私”的规定 ,不仅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而且有利于改变实际办案过程中过分强调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从而遏制刑讯逼供的违法办案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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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8):3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民用航空总局各地区管理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办法通知到辖区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并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