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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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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印波 《法学杂志》2018,(3):115-123
对死刑案件相关辩护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可知,我国对于刑事辩护投入不充分,资源分配不均衡;辩护程序依附于定罪、量刑合一的审判传统;公权力机关内凝型关系挤压死刑辩护的空间;民意与舆论压力也妨碍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语境下,职能部门应调整死刑案件法律援助费用及其来源,适时提高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资质要求,充分保障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将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阶段的辩护程序分离,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机制,在死刑案件中逐步确立无效辩护制度,营造尊重和维护死刑案件辩护权的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10,(10):85-85
由于经济拮据、文化水平低等原因,近七成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获得指定辩护律师的不到2%。为了让更多的被告人拥有辩护律师、享受到公平的律师辩护权,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和司法局率先在上海市试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公设辩护律师,不设年龄、收入等“门槛”,争取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相似文献   

4.
对指定辩护律师的作用,现行法的质量标准是"客观职守型援助",而更高的要求是"合理有效性援助"。以D县为个案,通过与委托辩护律师的对比研究发现,指定辩护实践存在"作用阶梯"现象。从定量角度分析,指定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现明显不如委托辩护律师,后者相对积极;指定辩护律师在案件定性方面作用不大,较之委托辩护略有不如。而从司法人员的评价出发,指定辩护律师发挥的整体作用也不及委托辩护律师。究其原因,指定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时间过晚、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充分、指定辩护质量监控机制偏于形式化是主要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指定辩护律师的作用、提高其辩护效果,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这些内、外因素的调整与变化。此外,确立适当的改革目标也是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5.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改革以庭审实质化为重心、以案件繁简分流为配套,辩护律师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程序选择,并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但简易、速裁程序的大规模适用压缩了律师的辩护空间.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刑事法律援助在案件范围上的全覆盖,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与及时,但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则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实质化改革与律师辩护相互促进,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尤其需要保障辩护律师申请证人出庭的权利、调取新证据的权利以及在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制定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有助于强化律师辩护的可预期性,但应防止因司法僵化制约律师辩护的有效性.应注意从提高律师辩护率、加强律师辩护功能和提升律师辩护质量等方面促进律师有效辩护目标的全面实现.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学理上称之为任意指定辩护,其特点是对于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法院有是否指定辩护律师的自由裁量权,不指定辩护律师亦不违反程序规定,故而不少基层法院对此类情况没有指定承担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了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资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规定》强调,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律师  相似文献   

8.
课题组在一个中等地区D县法院,为所有需要律师帮助但因经济贫困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试点中,被告人选择免费辩护的愿意较高,由此使辩护率明显提高,但也有一定比例的被告人未认为律师辩护是"必需品"而放弃免费辩护机会,而法官对待普遍刑事法律援助的心态复杂。无论是客观性评估还是主观性评价,试点案件中的援助辩护都有一定效果,但对于不同的辩护方式,试点案件中援助辩护的积极程度差异明显。鉴于改革试点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应进一步拓展刑事法律援助的主体范围,明确被告人有尽早、全面地告知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加强对援助案件的质量监控。  相似文献   

9.
程滔 《中国司法》2007,(9):42-47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10.
吕娟 《法律与生活》2009,(16):25-27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2009年上半年共为7起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律师,其中4起经济犯罪案件中,两起终审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另外两起判决缓期执行,这引起了这名多年从事刑事辩护,被业内称为国内“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律师的注意,“这样的判决结果甚至出乎了我在辩护时的意料,比前些年我辩护的同类型案件的结果明显趋轻”,武绍智认为,尽管就此判断我国刑罚正呈轻刑化的趋势过于片面,但是,“刑罚量刑人性化”的态势似乎得到了律师业内的普遍认同。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8,(2):7-14
值班律师制度的引入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一大进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人帮助"的问题,但距"有效帮助"尚有一定距离。值班律师不仅参与率比较低,而且在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方面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尤其是存在着"选择性"提供法律帮助以及为认罪认罚进行"背书"等问题,这与我国制度设计中对值班律师的职能及其权利配置不无关系。值班律师主要提供一种初步、即时的程序性法律帮助,具有普惠性、应急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其所固有的局限性,即难以提供较为深入的全程辩护。当前值班律师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扬长避短"、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这是值班律师有别于辩护律师的制度优势所在。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中,需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明确两个"不得放弃":一是为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作为国家的一项义务,不得放弃;二是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不得放弃,以此避免公安司法机关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其资源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虚假认罪或者不公正认罚之情形发生。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3.
<正>司发通〔20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对于审判阶段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相似文献   

14.
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是法治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亦是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保障机制。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与缺乏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需要推进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明确死刑无效辩护的标准,实行死刑辩护律师资格的认定制,确立死刑无效辩护的惩戒及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兼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李纵坤辩护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的一部或全部,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除刑事责任具有律师身份从事律师业...  相似文献   

16.
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要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设置程序后果。  相似文献   

17.
按照中央部署,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并专门下发了《司法部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司法行政机关参与试点工作作出部署。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指导律师做好速裁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取得了成绩。  相似文献   

18.
2011年1月27日,程镇捷被宣告无罪。 程镇捷是一名台商,由于和另一名台商发生生意上的纠纷,他由一名民事案件的被告转为刑事案件被告。在这起由民事案件演变而来的刑事案件开庭时,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和广东律师汪新明出庭辩护。最终,他们的多数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程镇捷因此重获自由。  相似文献   

19.
刑事辩护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 ?社会上许多善良的人认为"律师是帮坏人说话的",甚至认为"刑事律师就是蒙人钱的,反正在法庭上说半天也不管用"。业内人士则多认为"刑事辩护不好干,风险大,不挣钱",所以现在大量优秀、出色的律师都不办刑事案件,即使在刑事司法界颇有名望的辩护律师,也越来越说得多,做得少。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率直线下降,而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因各种罪名自身落入"法网"的律师数量却直线上升。这一切的一切,不禁使人发问:刑事辩护律师怎么了 ?刑事辩护到底是什么 ?  近日,笔者有幸参加了由北…  相似文献   

20.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内的话语,在该话语体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效行使是庭审实质化不可缺失的构成要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是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评价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律职业者。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评价标准,是律师诉讼程序的过程标准,而不是以案件的司法裁判结果为标准。可视性的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方式,是改革现行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单化运作模式,改革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辩护律师辩护观点的评述,扩大庭审网络同步直播的案件范围,许可被告人以律师辩护无效为由提起上诉,许可辩护律师将未决案件争议点诉诸于公共领域,接受当事人和社会民众的检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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