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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9 毫秒
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监督不仅应当贯穿于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还应当存在于社会性的非诉讼监督.目前,我国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主,但是监督的普遍效果却不容乐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契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5.
胡静 《中国法学》2024,(1):245-26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通过停止侵害判决实现。停止侵害判决应适用于未来行为。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和行为损害社会公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执行法律义务的公法诉讼,停止侵害判决应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为基础并考虑司法的特点。法院应当同时适当兼顾行政机关的思维,广泛收集与行为和后果有关的信息,使判决不受原告诉讼请求的束缚。对于行为已经实施的情形,法院可以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预先拟制一个行政决定,然后再结合司法的特点调适得出判决内容。对于行为尚未实施的情形,当行为已经获得准备阶段的行政许可时,法院应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该许可进行审查并作出以未来行动方案为内容的停止侵害判决。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司法实践存在概括履行判决的作出不合理、具体履行判决的尺度不明确、影响履行判决的诉讼请求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的本质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边界问题。基于首次判断权理论的松动和发挥司法权能动性的需求趋盛,加之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职权主义构造更为彰显、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的特殊性,适度具体化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确有必要。但具体履行判决的作出仍要以裁判时机成熟为必要条件,司法权不能无限度干预行政权。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具体化规则应包括:法院应排除概括的履行判决,检察机关要重视检察建议的作用并以诉讼请求来引导判决内容,法院根据案情最终确定是否作出具体判决以及具体程度。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诉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它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可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权力,可将督促程序作为提起行政公诉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可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诉。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审查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是界分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权的基本依据。检察机关要承担起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对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法院行政审判行为的合法性;其他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被告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从发挥国家监督的效用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检察程序与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的程序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9.
良好的校园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拓展校园卫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卫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注重开展立案审查工作,适用诉前磋商程序,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维护不特定在校学生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借助"外脑"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相似文献   

10.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11.
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规定。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不同于以利益救济为根本目的的一般诉讼,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范围,既不宜过宽,也要预留发展的空间。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和法律、法规确定的特定公益性社团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程序,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和临时禁令等。  相似文献   

12.
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理论与实践以及我国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和范围,特别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破坏公平竞争等案件,确定检察机关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审查而未予审查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没有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对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在裁判生效后没有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提出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14.
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以实现公益保护,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要把握好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一般围绕其“依法履职”的标准提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准的认定,在时间上体现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在范围上应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诉讼请求,在程度上要穷尽行政手段充分履职。行政机关依法所履之职应当表现为检察机关所厘清的与公益受损相关的职责而非全部职责,以促进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行政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目的在于及时调节和疏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间的行政纠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面对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行政法律监督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行政法律监督应当包括抽象行政法律监督与具体行政法律监督两方面。以行政诉讼监督效果衡量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其效果并不明显。当前随着大调解格局、法院能动司法、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开展,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有难点,但也有不少突破点。  相似文献   

16.
履行判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富有生机的判决形式,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相关规定较为概括。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梳理与剖析可知,履行判决的适用情形和内容存在一定争议。前者的关键是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后者的核心是法院在"如何履行"的内容限定上享有多大权力。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必须回归到客观诉讼视野中,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适用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应当凸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公共利益这两项客观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两机关之间合作背景的缺失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形成阻力。故应构建以问题解决为导向、以良性互动为基础的合作共赢型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建立充分沟通、开放合作的诉前程序,如设置诉前检察建议配套程序、推广运用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等,并探索适度对抗、和谐高效的诉讼程序,以助该项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逐步形成了目前“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9.
吕涛 《人民检察》2015,(2):9-12
行政检察监督涵盖法律监督职能与参与诉讼职能,二者存在既紧张又融洽的关系,要处理好二者的平衡问题。应从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同时探索建立诉讼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以及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推动行政检察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20.
检例第170号展示了以检察建议助推涉住建领域合法规范运营的经验。人民检察院通过以检察建议为支撑的一系列举措,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深度参与涉住建领域执法管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相关执法规范和治理规则的确立和完善,形成了各相关主体合法规范运营的良好态势。该案给我们重新认识和解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关于检察建议的规定带来契机,即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内,检察机关仍然借助检察建议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推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进行类型划分的标准比较混乱,应当以行政监督检察建议来统称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检察建议。这类检察建议具有以个案检察建议转类案检察建议、从诉讼监督检察建议转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及坚持“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等核心特征。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检察建议,应当完善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建构行政机关的回复整改程序以及检察机关自我纠正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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