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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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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是我国法医临床学教学、科研与鉴定实践的核心内容与任务,因其学科固有特征涉及众多临床学科,且部分学科专业性较强,已成为鉴定实践中的难点.有些学科在国外已发展独立,如法医听力学、法医放射学、法医眼科学、赔偿医学等.而在我国尚属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处于逐渐完善与成熟的过程,无论鉴定人技术水平、职业操守、鉴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均亟待进一步完善与充实.为彰显法医鉴定作为科学证据-公正客观准确的目标,实现鉴定文书格式与内容的规范性;法医临床学检验过程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分析说明的合理性和逻辑性;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可靠性.针对法医临床学鉴定全流程中各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将进行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健康牙齿与非健康牙齿损伤程度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综合牙齿本身的质量、临床治疗因素、个体因素等方面。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准确、科学地得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3.
张鹏坤 《证据科学》2003,10(4):238-240
自<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鉴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法医临床学鉴定已经成为鉴定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法医临床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法医临床学重新鉴定亦与日俱增.对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就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横膈损伤的案例,在法医临床学实践中较少遇见,而且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此类损伤的鉴定也未作出专门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横膈损伤,以及因横膈损伤导致的后遗症,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应分别考虑,比照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不同条款进行客观的鉴定。建议未来在制定新标准时,应对横膈损伤做出规范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目的是为刑法服务,凡刑法中规定涉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人身伤害均须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已经出台,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法医临床学对损伤的诊断与临床医学对损伤的诊断,依据的理论和技术是相同的,但关注的焦点有所不同.由于人体损伤鉴定是为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证据,因此相对于临床医学来说,对某些颅脑损伤的诊断更严谨和苛刻.通常临床诊断不能确定的一类损伤(如:颅骨可疑骨折等),在法医学损伤鉴定时要把握法律上的“疑罪从无”原则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6.
自《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 ,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鉴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 ,法医临床学鉴定已经成为鉴定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法医临床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刑事诉讼法》第 12 0条第 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法医临床学重新鉴定亦与日俱增。对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就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问题进行探讨。一、鉴定人应具有很强的原则性(一 )严格鉴定程…  相似文献   

7.
将临床用于评估手损伤疗效的手功能评定标准应用于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存在手功能权值差异、计算方法阐述不全面、计算结果粗略等问题困扰着法医临床学鉴定人。本文在严格遵循临床手功能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数学逻辑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整和改进临床标准中的指关节权值、拇指对掌测量方法、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内容使之完全契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并解决应用困难。  相似文献   

8.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9.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演绎推理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从属于法医临床学,是源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医学发展而来的一门技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其主要功能是为诉讼,特别是为刑事诉讼提供鉴定结论。法律制度层面的设计,从抽象的标准出发,评价诉讼中的具体损伤,决定了其常见的论证模式是演绎推理。  相似文献   

10.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变化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鑫 《证据科学》2013,(6):709-72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在实施了二十多年的重伤标准、轻伤标准、轻微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标准科学、临床医学、法医临床学的最新理论成果,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制而成。标准在形式上完全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将损伤程度分为3等5级,增加了大量的鉴定操作性的技术规范。标准在内容上解决了实践中部分疑难复杂问题,增加了判定损失程度的损伤类型,明确了一些有争议的损伤鉴定情况。笔者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比如标准的法律性质不明,标准不能穷尽所有损伤类型,标准涉及的专业知识发生变更,标准内容有争议的处理原则等。  相似文献   

11.
潘高峰  时承发 《法医学杂志》2002,18(4):224-224,226
外伤性散瞳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但对此类损伤的伤情程度评定在目前的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标准中未有明确规定,有些鉴定人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鉴定为轻伤.本文对多年来伤情鉴定中120例外伤性散瞳案例进行分析,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作者根据181例损伤程度鉴定档案,与用于鉴定的病历材料作对照比较进行回顾性研究,并依据二者表现出的各自特点及差异,从损伤程度鉴定的角度,就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的学科间关系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当前法医学鉴定标准的冲突和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一、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及原因1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是指法医在进行人体损伤或伤残程度鉴定时,同一或不同的鉴定标准对某一特定的损伤(包括与损伤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和损伤引起的后遗症)或伤残的类型或程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2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  相似文献   

14.
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损伤程度的鉴定应以损伤当时的伤情为依据,结合损伤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时机应以临床一般医疗原则所承认的治疗终结为准,其评价的是经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仍遗留的后遗症.损伤后果或结局既与损伤当时伤情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也与临床医疗措施的干预不可分割.由此可见,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意见很可能受到医疗干预因素的影响,在鉴定实践中必须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5.
准确分析伤病关系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是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中往往直接关乎鉴定意见,值得高度重视。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做出了规定,是法医学的一大进步。准确分析伤病关系,要掌握损伤、疾病、损伤性疾病及损伤后疾病、病理基础、潜在性疾病及既往伤病等概念,对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进行恰当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运用到损伤程度的鉴定中。在伤病关系分析时,应当遵循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则,从时间上的先后关系、解剖部位上的吻合性以及逻辑上的关联等角度加以论证。损伤程度的鉴定须遵循刑事证据的证明原则.排除合理怀疑。故鉴定人应注意采用恰当的分析方法,尽可能从更高的标准证明伤病关系是否存在。病理学、病因学、临床学上的因果关系,其证明价值要显著高于流行病学、案例报道及实验医学上的因果关系,在实际应用中应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16.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17.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法医伤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学专业知识对人体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其他与临床医学及法律有关的各种损伤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但由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起步较晚,加上法律条文的滞后以及各种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司法鉴定工作也十分混乱,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旨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提高鉴定质量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8.
附睾损伤引起精子肉芽肿的案例非常少见,各类医学文献对附睾精子肉芽肿的介绍、报道也不常涉及。以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于附睾的损伤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许多法医工作者对此病认识较少。笔者通过回顾总结文献资料中有关附睾精子肉芽肿的医学资料,并结合典型案例,对外伤性附睾精子肉芽肿的法医学鉴定进行探讨、分析,希望能对广大同行有所帮助。1案例资料在我系近10年受理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中,涉及阴囊及其内容物损伤的共有116例,其中涉及附睾损伤的有31例,分别为徒手伤(主要为抓伤和踢伤)和钝器伤28例,其中有5例发生附睾精…  相似文献   

19.
鼻骨骨折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经常遇见,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规定"鼻骨线形骨折伴明显移位的"构成轻伤。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因医学检查方法不同,对同一骨折是否移位报告不一,给鉴定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对"明显移位"没有量化标准,实践中不容易操作,不同的鉴定人对"明显"二字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同一案件因鉴定人不同,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鉴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鉴定时,应根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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