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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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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订实施以来,我们的人民陪审制度逐渐呈现趋于精英化的态势,这显然是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定位相违背的,文中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走向平民化,这样更有利于人民陪审制度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指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改革的近期任务之一。《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其内容之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计20条,并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演进1、我国陪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我国陪审制度的缘起古代东西方国家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个人问案模式和集体裁决模式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讲,陪审制度是古代西方国家中“奴…  相似文献   

3.
陪审制度作为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司法民主的手段之一。本文通过介绍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围绕"如何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主题,从陪审制度的概念、产生发展和价值展开论述,理性地剖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笔者最后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陪审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邵建伟 《法制与社会》2010,(17):146-146
2005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使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在促进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较之以前更进了一步。本文主要针对新《决定》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足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制度。  相似文献   

5.
遥野 《特区法坛》2005,(2):15-19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两年多陪审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从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切题,在论证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与价值的基础上,分析现行陪审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完善陪审制度的立法首先,要重新确立陪审制度的宪法地位。我国现行陪审制度是以人民法院组织法为根据而存在的,该法在1983年修订时,将原规定第一审应实行陪审制度,改为较为灵活的选择性规定,是否适用陪审制由法院自行决定。因此,立法上本身就体现出可有可无的状态。要使陪审制度得到足够的重视,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其次,要统一现行法律关于陪审制度的表述。在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确定陪审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称谓上统称“人民陪审员”。第三,要制定一部《人民陪审员法》。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专门规范陪审制度的法律,对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参审范围、参审程序、任职回避等作出具体规定,从体现陪审价值的程序设计上为陪审制的正常运作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学者们对我国目前陪审制度的存废有着一定的争议。本文认为争议无法解决的症结在于学者们通常都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弊端来论述陪审制度的弊端,而主张废除陪审制度。文中认为,要解决我国目前陪审制度的困境,就要认识到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弊端是因为陪审制度在从英美法系国家引进中被改造成了参审制度才使得其功能发挥不良。本文在反驳各种认为陪审团制度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观点的同时,主张彻底改变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建立英美法系式的陪审团制度,这才是我国陪审制度的真正出路。  相似文献   

9.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规定不甚完善,直接导致了各地法院在执行这项制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差,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应有发挥,亟需通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或由最高法院作出有关规定进行完善。笔者试就这个问题,提一些观点和建议。 一、关于保留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意图 在我国司法工作中设不设人民陪审员,在司法界  相似文献   

10.
本文着力分析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参考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对现行人民陪审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着民主性缺失、效率低下、陪而不审、陪审员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既有先天法律文化传统不足的原因,也有后天法律规定失调的原因。对于我国陪审制度未来的走向,国内有两种学说:废除说、移植陪审团说。这两种学说都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民主的战略需要,都有偏颇之处。关于我国陪审制度未来的走向,本文建议在参审制基础之上,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11.
关于北京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实施。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发布多个文件落实决定要求,细化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经费管理等的要求,人民陪审制度焕发出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12.
满洪杰 《山东审判》2004,20(1):57-59
陪审制度,随着法律的移植来到我国已经存在发 展了几十年,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成为争论的焦 点。一方面,司法机关将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和 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举措之一,保存且完善之意彰 明较著。例如,最高法院近几年的工作报告中无一例外 地提出要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高法院的《五年 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 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最高法院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 员制度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与 此形成对比的是,陪审制度在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 界遭遇到空前的诘难与危机。现行陪审制度在制度层 面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务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给 陪审制度的继续存在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本文试 对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陪审制度发端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陪审制,确立于1951年①。随后一直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陪审制度的现状是:基层法院偶尔适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基本不适用。陪审制度成为陪衬,陷入可有可无的境地。1998年9月,针对反对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问题,李鹏委员长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要熟悉法律、公正,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设定人民陪审制度的目的和现行的合议庭构成制度不协调。反映在具体的合议庭成员构成方面,在最能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审诉讼中,既可以由清一色的专职审判人员构成合议庭成员,也可以由专职审判人员和非专职审判人员的人民陪审员混合组成合议庭;而二审及死刑复核案件则一律由专职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从我国现行的陪审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来看,上述规定反映出我国当前对人民陪审制度设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问题。笔者认为,虽然由于当前我国陪审制度在客观上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该…  相似文献   

15.
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充分的发展。十年动乱期间,我国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陪审制度也未能幸免。改革开放后,虽然恢复了陪审制度,但在各项司法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陪审制度却没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逐渐显现,本文旨在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与陪审团制的比较,探讨在我国确立陪审团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陪审制度在中国与美国的运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庆山 《山东审判》2005,21(4):54-56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陪审制度将更加规范与完善。本文试图介绍和比较陪审制度在中国与美国的起源与发展、陪审制度的功能以及弊端。  相似文献   

17.
论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人民监督审判的法律制度。1956年7月10日,国务院批转的《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期和产生办法的指示》指出:人民陪审制度“对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密切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联系,以及增强审判力量,都起了良好作用”。这个指示把人民陪审制度体现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及监督法院审判工作二项职能描述得非常清晰和准确。但在五十余年的实施过程中却几经反复,潮起潮落。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人民陪审制度的认识不同。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及进一步健全人民陪审制度又一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认真分析研究人民陪审制度在新时期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及法制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8.
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司法民主,具有监督、制约功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作用不大、陪审形式化、陪审员产生方式混乱、缺乏陪审规则等缺陷.应进行如下改革:限制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规范人民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确立陪审规则,等等.  相似文献   

19.
陪审制度的萌芽产生于西方文化的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人类上千年的文明历程,陪审制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条基本司法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以大众的朴素经验来制约法律的职业垄断,以达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自由、民主、公正的价值内涵。然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处在尴尬的境地,陪审制度“陪而不审”,形同虚设。本文从陪审制度的司法价值功能论述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对改革、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20.
宋岩 《法制与社会》2012,(31):43-45
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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