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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安县人大常委会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使人大监督工作看得见、抓得实、接地气,有效防止人大监督“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通过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把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转化为人大常委会的决策、建议,增强了“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也使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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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赵复武搞好司法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1)要继续运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重点问题督办等监督的基本形式。应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抓事前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审议准备;抓事中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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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人大”内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思考韩明德“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监督权是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大”的监督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改进和完善“人大”监督体制,加强“人大”监督职能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现行监督体制存在的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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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实现科学监督,推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突破,构筑起人大长效监督的“防火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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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使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充分体现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四个注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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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督”“跟踪督办”,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工作中频现的新词汇。这些词语,让人明显感受到人大监督“刚性”十足!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就进行了这样的尝试:就同一个问题持续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活力、更有深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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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实效不高”。这是社会的评价。地方人大的同志聚到一起,谈论最多的话题也是“如何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怎样看待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带有普遍性的观点是,认为人大监督“程序”性的东西过多,实体性的大少。今后应当少一些“程序”性的东西,多一些实体性的监督。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监督,是至高无上的。人大的监督权,不能说少,更不能说小。按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从保证法律实施到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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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一下某地每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笔者发现,报告在充分肯定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几乎都会提到“人大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这样的话,真可谓是“人大监督年年抓,依然薄弱还要抓”。笔者认为,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这种现象应当尽快改变。加强人大监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但重要的是必须坚持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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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必须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情况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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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规定来看,人大监督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责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该是事后监督,不宜搞事前监督。一是事后监督有利于“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宪法的框架内,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强调人大搞事前监督,有可能使人大主导“一府两院”工作推行的措施或直接参与到其工作过程中,这就容易出现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混淆、越俎代庖的情况,继而对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造成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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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1994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人大的监督具有四个特性,即:法律性——保障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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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的地方人大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不使人大监督的对象“缩水”,不留监督“盲区”和“死角”,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条管部门”纳入了人大监督视野并确定为监督对象,对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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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但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一直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人大的整体形象。如何提高监督质量,树立人大威信?笔者认为,关键要做到“四大戒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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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与人大的政治法律关系是:党领导人大,人大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党,党接受人大的监督。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往往片面强调“党领导人大,人大接受党的领导”,而对“人大监督党,党接受人大的监督”往往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本文力图通过对人大对党的法律监督进行法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操作性的综合分析,增强党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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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权组织由人民产生并最终对人民负责,集中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