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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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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正当性——与侯国云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祥  袁宏山 《北方法学》2010,4(4):147-156
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按分割普通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应考虑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那些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改变使用人,以体现对原使用人的人格尊重,也有利于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否则很难实现转移。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尚无相应的机构也无相应的标准,但可以让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作为定价参考。对虚拟财产的无形价值,及双方志在必得的虚拟财产,可以用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财产,并补偿对方一定款项,这既确定了虚拟财产的归属,也确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必要时也可以将虚拟财产出售,通过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变现后分割价款。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价值只考虑购入与实际投入的资金即可,否则难以体现人身依附性。  相似文献   

3.
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拟财产是网络游戏软件中的软件模块运行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影像,它不是劳动创造的,没有价值,不属于财产。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扰乱金融秩序,严重违反金融法。保护虚拟财产,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犯罪化,不但遏止不了虚拟财产盗窃案,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多这样的案件,并且会诱导更多的青少年和社会精英加入游戏队伍,造就职业玩家,催生网络劳工,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还会使国家金融体系遭受重创,引发通货膨胀。因而,法律应将虚拟财产严格限定在虚拟世界,严禁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并应增加虚实交易罪。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网络信息产业,与人民生活联系日益紧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形式,与之共生的是我国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频频发生.现在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应怎样用民法手段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已经引起争论,对其应否动用《刑法》这一最后屏障,更是引起广泛讨论.本文通过明确虚拟财产的概念、分析虚拟财产的性质、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阐述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相似文献   

7.
虚拟财产能否受到法律保护,这和虚拟财产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法律性质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就目前而言其争议声依然不断,因此虚拟财产在接受刑法保护上仍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为了规避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产生的一些犯罪理论争议,我们应及早认定法律是否为网民所掌握的游戏账号之类的虚拟财产提供保护,及这些财产是否拥有现实价值。因此,本文中将解释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并着重分析这些财产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  相似文献   

8.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对其进行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对其应给予何种及如何给予适当的保护时,首先要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界定问题;其次要研究刑法对其加以保护的价值基础与现实基础;最后,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和地区的立法实践经验,通过修改刑法总则关于财产范围的划定、增设新的相关条款来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正对于虚拟财产的立法在我国还是空白,关于虚拟财产的是否应纳入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进行保护也一直存有争议。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公民将精力、智力和金钱投入到互联网,从而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从这个角度我个人是支持将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进行保护的,并且公证介入淘宝等网店的过世继承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办理此类公证,大体还是应遵循《继承法》、《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鉴于虚拟财产的特殊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是虚拟财产纠纷法律适用的连接点和法律规则体系构建的基点.既有研究受"虚拟财产"中"财产"一词的误导,直接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财产权的客体并将其置于"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之下的研究进路存在比较严重的物法思维倾向."物债二分"体系并非财产权体系的全部,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也并非当然地属于物权或债权的客体.超越"物债二分"的财产权体系,可以发现虚拟财产并非单一权利的客体,同一虚拟财产可能同时为多种权利之客体,虚拟财产权也并非单一的权利而是包含多种权利的权利束.虚拟财产作为多元权利的客体属性是由其信息本质所决定的,同一信息的不同内容可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权利.《民法总则》第127条将虚拟财产定位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但并未指明其属于何种权利的客体,这为虚拟财产作为多种权利客体的定位提供了解释论的基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虚拟财产权纠纷时应根据个案被侵害的法益判断被侵害的虚拟财产是作为何种权利之客体进而选择相应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11.
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兴的事物.本文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征及财产属性进行论证分析,探究我国应尽快确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体系,以保障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2.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项新型财产,因其具有价值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而能够被纳入现行法律所保护的财产范围,可被视为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中间类型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宜作特别解释。网络虚拟财产蕴含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私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具有继承法上的正当性,是现实发展的必然要求。网络虚拟财产价值之评估是该项财产在继承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之顺利实现,还须解决网络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网络虚拟财产之证明以及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之处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已经是学界研究的共识性问题,但虚拟财产应按照什么法律体系保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难点。虚拟财产具有传统财产的一般属性,但又不同于我们现行《物权法》中规定的财产;所以客观上要求在立法中既要考虑到虚拟财产的非有形体的"物"以及网络科技的影响性,又要兼顾到物权法基础理论的融通性,通过物权立法的完整体系,使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拥有一个完整的机制。本文在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难题的基础上,构建了囊括虚拟财产权保护的这样一个财产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张磊  王哲 《法制与经济》2010,(15):49-49
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兴的事物。本文试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征及财产属性进行论证分析,探究我国应尽快确立时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体系,以保障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5.
孙任嫱  潘云志 《人民司法》2023,(22):36-41+57
刑事审判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其中肯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盗窃罪等,已有民法基础且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否定财产属性,犯罪定性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会带来罪名“口袋化”、法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从民法典接纳虚拟财产权基础出发,阐述涉及虚拟财产犯罪的理论争议,并梳理2010年以来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提出涉及虚拟财产犯罪刑事审判因应调适的途径,包括把握各部门法虚拟财产保护的差异、明晰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加大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条款是我国基本法首次对虚拟财产明确作出规定,将虚拟财产权确定为法定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刑事司法处理虚拟财产相关犯罪有着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6.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姜曦 《法制与社会》2010,(8):102-103
关于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有物权和债权之争,双方各有正当理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囿于传统的物权债权理论,而着眼于权利的实际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的重点,首先在于处理服务运营商与服务用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在于处理服务用户彼此之间的关系。虚拟财产中凝结有网络用户的劳动,具有人格独特性,因此不能认为运营商对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应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均归属网络用户所有。  相似文献   

18.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很多网民上网的主要动因,并为信息产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近期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丢失案件时有发生,如河北一玩家李某因在“红月”游戏中积累、购买的虚拟装备失踪,遂以服务商北极冰公司侵犯财产权为由诉诸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在网络中丢失的虚拟装备为无形财产,具有价值含量,判令北极冰公司应在游戏中恢复李丢失的虚拟装备。①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正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处理游戏玩家和服务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如何保护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依…  相似文献   

19.
论虚拟财产与交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虚拟财产是依赖于网络,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现实货币化的虚拟物品。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网民。在虚拟物产以真实货币进行大量交易的情况下,不能不予以规范。保护虚拟财产安全交易,必将促进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应迅速着手完善交易安全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0.
本文基于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重点通过分析当前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中出现较大争议的物权说和债权说,提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玩家的一种债权请求权,但包含有物权的一定特征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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