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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常州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这是市委采纳市政协建议,以"大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元主体、多种方式和专业化调处方法来应对社会矛盾多样化、专门化和扩大化趋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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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5):59-69
在当前"大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参与调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警察职能定位、警务模式选择、警务资源配置、警察绩效考核机制、警察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等,对警察民事调解都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从立法、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规范;人才培养源头上,公安院校应在本科教育中开设"警察民事调解训练"相关课程并加强在职警察民事调解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警察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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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征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专题视察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部分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村调解室,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和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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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面对当时因经济转型而涌现的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南通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三年多来,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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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富鹏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43-45
2003年4月,江苏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其中就涉及到了"公调对接"这项工作。随后"公调对接"工作如火如荼地从"点"的试行延伸到"面"的推广。"公调对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牵涉警力、制约公安主业开展的难题,也为江苏省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探索出一条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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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切实提高社会矛盾调处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在社会矛盾发生发展中,不良情绪对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构成比较大的障碍,必须科学认识和专业化应对,切实提升社会矛盾调处能力,才能使调处工作有效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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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处警与矛盾纠纷社会化调处对接机制,是将党政、综治、镇村、公安等多个部门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职责及调解程序、考核要求以制度形式进行有机结合和规范。它推动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公安机关为主承担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转变,达到了既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区域平安,又较好解放基层警力的预期效果。在推行110接处警与矛盾纠纷社会化调处对接机制过程中,必须树立和谐为民的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必须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最大可能地增强工作合力;必须在关键环节上出实招,确保对接机制规范运作;必须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必须准确定位调解队伍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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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英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150-152
伴随单位社会的逐步解体和社区体制的形成,社区成为社会问题的仓储域和社会问题下沉的"筐底"。社区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受案范围广泛、方式灵活高效、程序协商民主的功能特点,但也存在"无边界化"、队伍不健全、调解协议执行力不足、"大调解"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完善社区调解制度,需要合理界定社区调解边界、加强社区调解队伍建设、强化社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和优化"大调解"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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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安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契合运作是大调解机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具有政策、实践和法律的依据。要坚持大调解的基本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建立契合运作的组织形式,法院要依法确认和支持公安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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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视野下完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以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和职能优势而日益成为倍受人们青睐的纠纷解决方式,确立了其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但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对行政调解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行政调解在制度供给、组织设计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加快行政调解立法、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组织等措施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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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渠道,并及时有效解决问题,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的具体实践.重庆市黔江区坚持不断地深化"枫桥经验"的黔江实践,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工作格局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通过"三建三抓"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全区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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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协》2006,(4)
2004年,泰兴市根据省和泰州市的部署,按照"高起点布局、高标准建设、高要求规范"的要求,健全组织网络,规范运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运行一年多来的实践看,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已初步显现,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泰兴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乡两级调解中心关系欠顺。市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信访局牵头负责,而各乡镇设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主,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乡两级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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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办案参与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的检察理念,在搭建解纷平台、丰富解纷手段等方面成效显著。但现实中仍存在涉诉信访终而不结、刑事和解资源整合不充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难等问题,亟需在治理理念更新、多元参与平台构建、联合协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等方面大力推进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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