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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高检院领导的六大检察改革之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在十大试点城市陆续推出。但是,作为一种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观念、彻底地改变原有的审查起诉办案体制、公诉人管理体制的新生事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施行的必要性是什么?它以什么为特征?包含了什么内容?如何动作?类似的问题,在各试点城市均有不同的答案,高检院也尚未公布具体的试行办法。笔者曾有幸对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海早期称为“等级公诉人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改革、发展的潮流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大范围试点,这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坎坷发展了半个世纪的新中国检察制度改旧立新的历史性创举。大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表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充满生机的检察改革,具有完善检察体制的强大生命力。纵观世界各国,凡法制较完善者,无一不遵从司法规律设立其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是根据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规律和检察起诉业务的司法属性来设计的,它符合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所具有的以亲历性等为特征的司法活…  相似文献   

3.
编者按:已于1999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高检院推出的六大改革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在时代的呼唤下应运而生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其对现行体制的猛烈撞击而成为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实践的产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一新生事物的生命力不仅依赖于它强烈的实践必要性,同时还必须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充分的法理合理性。对此,既需要检察实务部门在实践中探求,更需要理论工作者的科学论证。那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到底具不具有法理合理性?其法律依据何在?实施主诉检察官办…  相似文献   

4.
洪琳 《经济与法》2001,(1):17-19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在检察长、起诉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处理所办案件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办案制度。当前,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的六大改革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占据了其中一项。在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5.
199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受到高检院的肯定.1999年高检院制定<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把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中国检察制度中的新生事物,它一改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检察活动的固有模式,符合检察活动的规律,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一制度具体内容的应然状态与试行中的实然形态之间的距离,还有待进一步的论证与考察。相应地,有关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相关关系的应然与实然形态也不相同。本文试从实际出发,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相关联的四对主体关系予以探讨。 一、主诉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委会的关系   (一)统权、放权与不越权   1.统权   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即检察…  相似文献   

7.
根据高检院开展检察改革的统一部署,自1999年下半年起,我们在全市各级院普遍开展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们感到,在完成对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放权等工作,使其能够按有关规定据权办案后,必须及时建立符合诉讼规律和公诉活动特点的监督保障机制。因此,我们从2000年初起,决定建立全市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化管理机制,并在市院起诉处成立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科。所谓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导,是指市院授权市院起诉处对全市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监督和保…  相似文献   

8.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具体设置以及主诉检察官的职能活动方式 ,虽有高检的工作指导及有关文件作出规范 ,但各地情况不同 ,认识也不完全一致 ,因此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 ,主诉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只要不脱离这一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性质 ,实际做法上有一些区别是正常的。对于符合实践需要 ,符合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发展方向的创新举措 ,还应当予以鼓励。但就改革中的基本问题 ,应当取得共识。这些问题 ,关系主诉制的运行机制 ,涉及检察活动尤其是公诉活动的内在规律 ,与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整体构造有关。本文探讨主诉检察官权力…  相似文献   

9.
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是检察权独立行使一项突破性改革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处于探索尝试阶段,需要以继承移植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不论我国曾推行过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还是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域外经验,都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设计和推行具有参考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10.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种集责、权、利于一身的办案机制。那么,对责、权、利如何加以界定,关系到这项改革是实质上的,还是形式上的关键。从目前试点的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力不明晰;二是责任未划清;三是利益跟不上;四是素质不适应。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行中,把握住以下五个方面,即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二三四五理论”。 看准一个趋势。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今后一段时间内改革的一大重点,其将引发对现有办案制度、人事制度、管理制度的系列冲击,并且最终将带动这些制度的变革。从目前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中可以得出这样一些启示: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落实了办案责任制,调动了干  相似文献   

11.
自今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都以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高检院的要求,进行了大胆且富有成效的实践。据记者了解,截至今年七月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都开展了试点工作,有181个分、市院和988个基层院试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分别占全国分、市院和基层院总数的49%和31%。各试点单位都对这项改革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他们积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地通过实践一致认为,主诉检察官制改革的意义重大,这一新的办…  相似文献   

12.
干戈  忻佩燕 《中国司法》2006,12(8):100-10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内实施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相对独立地承担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法律监督等职责的办案责任制。这项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率先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两年后南阳市和驻马店市等人民检察院也开始进行了探索。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了建立在审控分离机制下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又称“海淀模式”。199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在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通过,提出了“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近年来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明确权、责、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事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初期我国曾经进行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再次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两次改革均未达到预期目的,究其原因是为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所限制.政策实施型司法与科层体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而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则满足了政策实施型司法权力集中与质量控制方面的需要.因此,两次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放弃行政审批制办案模式.面对办案责任的压力,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则通过部分权力让渡与责任范围划分的方式予以化解,但这均非根本的解决之道.未来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需要在转变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的基础上,疏离政策实施型司法与行政审批制之间的紧密关系,构建起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相协调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权行使的主体是检察官,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1999年起,最高检在全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运行规范,各地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又由于缺乏足够的权力制约和职务保障机制,造成实践中主诉检察官作用有限,且队伍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主任检察官”制度应运而生,并频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现行改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惑。文章将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评估、组织体系的构建、对主任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职务保障等方面做一综合思考,以期把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脉搏。  相似文献   

16.
主诉(办)检察官制度没有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改革收效有限。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祖国大陆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主任检察官是独立办案主体,对本办公室(办公组)内的所有检察业务负责。然而,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制度原型比较,祖国大陆主任制的功能定位有误,承办检察官独立司法人格仍未形成,主任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并不明朗;主任检察官的身份待遇重保障而轻制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解决检察行政化问题,这要求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取消业务部门的行政管理层,进一步明确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地位,业务序列增设主任检察官,协助检察长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7.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下简称:主诉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检察官办案制度。1999年4月,高检院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进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标志着全国主诉制改革拉开帷幕,之后,该项改革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展开。  相似文献   

18.
高检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制的目标、原则、组织形式、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办法、职责、考核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主诉制改革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本文试就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检察官的职权设置问题谈谈一管之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主诉制中检察官职责设置的现状及弊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中对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对保  相似文献   

19.
项秀华 《内蒙古检察》2002,(1):29-30,54
主诉检察官责任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国当前检察体制进行改革的六项内容之一,这项改革以相应增加主诉检察官的权力和责任为基础,以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的检察官体制中“定而不审,审而不定”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强化其司法属性,从而更好地体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契合。  相似文献   

20.
协办检察官是指在以办案组形式出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中 ,协助、配合主诉检察官完成公诉任务的检察官 ,一般由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担任。目前试行的主诉检察官制度是高检院近年来推行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改革 ,因此无论主诉也好 ,协办也好 ,由于责、权、利的重新划分 ,其工作思维定势与方法都要在实践中相应地加以调整、磨合 ,以合乎改革的初衷。笔者作为一名担任协办检察官的检察员 ,对此有切身体会 ,愿与同仁交流。一、确立对主诉检察官负责的观念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 (分管检察长 )、处长领导下 ,依据法律和检察长的授权 ,相对独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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