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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张哲 《法制与社会》2012,(19):87-88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已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当前,我国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规制不够,存在无法可依、审批制度不完善、法律监督不力、超国民待遇等问题,亟待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为此,需要完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改进外资并购审批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加强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解决外资并购企业超国民待遇问题,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外资进入中国的第一道大门,现行的外商投资审批制度已经沿用了二十多年,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现阶段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新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外资审批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审批制度的可行性建议,从而为新形势下我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法律保障及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外资并购中维护我国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可能威胁东道国经济安全是各国都面临的问题。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制外资并购,有效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我国目前对此问题还缺乏系统、有效的法律制约,因而,应尽快完善规制外资并购的法律制度,维护我国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4.
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是规范行政审批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在构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存在着审批事项和审批权力设定依据混乱、清单标准模糊、清单形式不一等问题,为此需要明确审批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审批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包括审批事项的合法性标准和审批设定权限的合法性标准。审批事项的合法性标准应以《行政许可法》第12条、13条规定为基础,判断可以进入权力清单的审批事项。审批设定权限的合法性标准应以《行政许可法》第14条至第17条的规定为基础,对审批权力的设定依据进行全面筛选,阻止不符合设定权限标准的审批权力进入清单。  相似文献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控股的立法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商在华投资经历了呼唤外资、外资扩张和外资控股、控市三个阶段。外商在华投资控股的历程反映了外商控股实践与我国外资立法初衷相歧相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边际贡献率产生负面效应,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我国新形势下外资控股应对不足,主要表现为外资产业导向政策失范、控股比例缺乏上限限制、控股方式不健全、控股审批权限混乱、控股规则缺乏契合性等。应对外商控股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尽快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禁止或限制外资控股;二是制定统一的《并购法》,限制或禁止外资并购控股;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以外资并购控股法为主轴,相关配套法律为补充,共同应对外商控股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6.
芦轲 《法制与社会》2013,(26):89-90
在全国的经济局势变化下,我国逐渐扩大对外投资界限,外资并购大规模地占领中国的对外贸易领域。国家也发布相关法律用以管理外资并购这一行业,然而法律漏洞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尚待完善。本文通过探索研究,总结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对策,旨在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外商投资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而在近年来的外资并购案中,并购中小型私营企业占了较大比重,因此,本文从外资并购模式的选择、并购对价的确定和支付方面就外资并购中小型私营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2008年我国出台了《反垄断法》,这次法案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完善的一次飞跃,也因为这次法案的出台引起了人们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关注。本文从外资并购的发展状况入手,揭示当前外资在中国并购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近几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对外资并购规制的必要性,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借鉴国外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规制标准,并且从实体制度和反垄断执法机构方面指出我国针对外资并购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对外资并购应加强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外资并购的问题受到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并引发了对外资并购的热烈争论。对于外资并购的利弊,可谓众说不一。为尽量减少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显得十分重要,然而,中国对外资并购的规制至今没有统一的法律,而是散见于各部门制定的  相似文献   

10.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未经行政部门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上。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外资审批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寻求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司法救济,并认为现行的外资审批制度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外商投资要求,应当实现由逐一审批向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转变。  相似文献   

1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念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其体制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有稳定、持续的改革理念的价值指引和支撑。行政机关只有深刻认知、真正确立起权力有限、行政公开、诚实信用、正当程序、便民、高效、公共服务、责任政府等基本行政价值理念并以之为改革的理论指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有可能取得预期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死刑核准权归位是解决死刑核准权异化,根除下放所造成的立法矛盾和实务问题的惟一选择。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造要求贯彻书面审和开庭审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书面审则实行阅卷与提审被告人相结合;立法应当明确赋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和当面陈述权;死刑复核程序仍然应当明确时限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法律监督,监督的方式是抗诉和检察建议;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不宜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也不宜只实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13.
宋成斌 《行政与法》2010,(12):75-77
行政审批是我国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产生税务执法风险的源头之一。作为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一直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本文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改革税务行政审批制度,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审批的正当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国乾 《法学研究》2012,(4):126-137
程序正当是土地征收理应遵循的原则,实践中的改革已使报批前的准备阶段包含正当程序要素,然而公告之前的征收审批是否也应遵循该原则却有争议。征收审批内部程序运作的技术性设置不能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而其在实质上还具有对土地权利变动进行裁决的功能。征收审批的行为属性和功能属性理论上均要求引入正当程序。现行征收审批是由申请机关单方主宰信息的封闭决策过程,这导致审批机关缺乏第三方信息对报批材料进行验证。提高审批实效的要求呼唤引入正当程序作为信息传导机制。审批机关可利用拟被征收人表达异议或抗辩的信息弥补无法观测到申请机关行为的局限,增强对报批材料的核实能力。  相似文献   

15.
贺丹 《法学论坛》2012,(2):48-55
国家安全审查是对企业海外并购影响最大的贸易保护措施。近年来,数个国家对其外资监管法律进行了修改,其共性是建立或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对国家安全审查的关注和强调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从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实践中可见两个明显趋势:国家安全概念的扩张与审查过程中政治考量因素的增加,但中国企业应将政治风险与政治因素转换为法律层面的问题,合理进行并购申报,并通过东道国诉讼程序、WTO规则、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等多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对海外并购的危害。  相似文献   

16.
产业准入管制和反垄断管制是我国应对外资并购的基本管制方法.反垄断管制应当服从准入管制.反垄断管制和产业政策管制的重点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最终要服从国家经济利益.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六章六十一条与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二十六条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但就准入管制而言,仍有外资准入的领域不科学、甄别外资的标准不科学、超国民待遇不合理等问题;就反垄断管制而言,相关市场和市场集中度的界定、域外管辖等问题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董成惠 《北方法学》2017,11(2):98-109
"权力清单"作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事实上,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所谓"权力清单"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清单,旨在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但不论学界还是各级政府都存在对"权力清单"的误读,把行政审批清单作为"权力清单",把行政权简单化为行政审批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化,"权力清单"是对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应理性看待行政职权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从法理上厘清行政权力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权力的制约机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治路径,明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企业在赴美并购过程中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中国国有企业赴美并购时应高度重视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清晰地突出国有企业的商事主体性质。而美国外资委员会引入听证会程序,应充分听取中国投资者的意见,放弃投资保护主义。中国企业要熟悉美国的公司并购规则与治理规则,明确目标公司选择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收购要约而并非现金出价最多的要约,是美国公司并购的常态。中美双方加快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进程,就企业的国有化条款而言,应采取充分的市场化补偿标准。我国政府鼓励企业赴美并购,可将核准制改为备案制。要加快建立健全海外投资纠纷的仲裁机制,提高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实行的是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适用该种制度,从价值上讲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从效力上讲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从程序上讲有悖于正当程序原则,最终将导致公路收费存在诸多问题。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已经不宜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有必要重新确立适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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