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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当前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象严重,且呈现出组织化、产业化、链条化、技术化等特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仅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更需要立法部门及时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守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2.
目前许多网络平台、APP为了全面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而订立了“半强制条款”,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存在诸多漏洞,立法保护滞后,实践中也面临重重困境,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为此,需要从动态多元的角度探讨大数据时代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以完善法律规范为解决路径,加强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人们在享受科技发展与网络信息技术普及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正经历着个人信息侵权的困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具有侵害手段的技术性、侵害方式的隐蔽性、侵害领域的无地域性、侵害后果的严重性的特点,而相对于个人信息侵权行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相对滞后,个人信息的界定狭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无系统、比较零散,法律保护范围比较狭窄,而且保护手段比较单一,因此,必须完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保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和行业自律建设。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条,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下游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密切关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必要结合最新案例和数据,探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特点,提出侦查防范对策,从整体上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色产业链,为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提供更大更多的支持。  相似文献   

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以刑法规范为核心,拓展到所有危害程度达到行政法评价程度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具体可表现为擅自披露、擅自提供、非法买卖、超目的使用和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方式。①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与难题,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顽疾之一,形成一个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必须建立起多元主体参与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6.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更加容易被获取和滥用。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通过刑罚的方式来督促那些合法收集、存储大量个人信息的主体重视保护公民个体信息,最大限度规避侵害个人信息犯罪。  相似文献   

8.
吴韬 《传承》2011,(26):84-85
个人信息被窃取及滥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的缺失,不能够很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我国应秉持科学的立法理念,将保护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的原则性高度,尽快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主管国家机关,建立以民事、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的多层次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吴韬 《传承》2011,(10):84-85
个人信息被窃取及滥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的缺失,不能够很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我国应秉持科学的立法理念,将保护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的原则性高度,尽快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主管国家机关,建立以民事、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的多层次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多集中在民事、行政等非刑事法律,《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首次提出用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这是对有关侵犯个人信息权犯罪的补充修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相关规定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或欠妥之处,如犯罪主体范围界定不明、犯罪客观方面亟需完善、缺少过失犯罪。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张宝泉 《青年论坛》2008,(3):98-102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制度基础。建立和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是保护公民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有关知情权的明文规定,但该项权利的确立有其宪法依据,同时也是履行有关国际条约义务的必要步骤。公民知情权的保障应当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深化而不断得到加强。因此,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使公民的知情权依法得到切实保护和得以正确行使,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公共利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仅依靠政府管理、舆论监督以及传统的民事及行政诉讼等方式,已经不足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更不能及时发现及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何充分发挥和实现每一个公民保护公众利益的权利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从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重要问题提出设想,以期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公益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13.
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矛盾多发时期,公安民警执法不当或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情时有发生,这对警察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警察执法的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故此,警察应该加强民法知识的学习,强化民法意识,主动维护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这对转变警察执法理念、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台湾政治转型以来,其民主政治的步伐基本上还处在以“选票”为中心的阶段,“选民文化”强过公民文化,而“省籍-族群-本土化”的政治进程更加剧了这些倾向,造成了“省籍-族群”间矛盾的激化,政治文化偏重于对抗,政治悲情被滥用,不仅在重大的价值与政治问题上而且在很多社会议题上也无法达成共识,政治陷入空转。为改变这种情况,台湾建构公民社会的力量进行了相当的努力,推动“协商民主”的实践,如提出公共新闻学、公民论坛、公民会议、社区协商等,尤其是进行“省籍-族群”间的沟通与和解活动,希望以此厚植台湾的公民文化,匡正“选票民主”的疏失。  相似文献   

15.
蒋辉 《桂海论丛》2010,26(5):121-124
公民参与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实现形式,其重要性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然而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明显落后于其他地区。目前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渠道不畅、民主观念并未深入人心等问题特别突出。要提高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水平,必须加快民族地区公民思想观念的转变,扩宽公民参与的渠道、途径和方式,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并制定和完善民族地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但并没有将这一标准细化。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模糊,扩大了公诉型诽谤案件的范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本文通过对诽谤罪"但书"条款进行分析和界定,旨在厘清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诽谤地方领导并不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公民和媒体的评论要有更宽广的容忍度,对公民合理发表评论的行为要予以鼓励和保护。此外,准确理解和界定诽谤罪的"但书"条款相较与将其废除,也有利于合理平衡公民的名誉权和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7.
由于目前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孤残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不断发生。当务之急要加快立法步伐,抓紧从完善孤残儿童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孤残儿童救助政策的配套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定位转型等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孤残儿童救助制度,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孤残儿童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8.
虚拟社会作为信息技术发展之后形成的崭新的人类生存空间,以其庞大的数据库和信息高速公路将人们带入全新的网络时代。与此同时,虚拟社会隐私权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关注:世界各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虚拟社会隐私权,我国的立法保护对此也有所体现,但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们应该从法律、技术、伦理角度采取综合措施构建公民的虚拟社会隐私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9.
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该在立法尚未对隐私权作出明文规定之前,借鉴德国等国的作法,从间接保护方式向直接保护方式转变,以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20.
林权抵押为林权改革搭筑起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有效地推进了林权制度的改革。我国现行关于林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林权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设置过多的限制,导致在实践层面上的操作受到极大影响。顺应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法律关于林权抵押的规定应当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取消对林权抵押设定过多的限制,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机制,调整国家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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