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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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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混合合并的竞争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晋 《时代法学》2009,7(5):27-35
企业合并控制制度一直是各国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并的经营者集中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的普遍选择,其中混合合并因为便于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和经营战略转移形成效率抗辩,且一般不直接限制或妨碍竞争而与反垄断法无涉,从而形成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偏好。然而通过非合作效应和合作效应分析可以得出混合合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反竞争效果。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的立法变革都明显提高了对混合合并反竞争效果的立法警觉。我国需要从竞争法视角重新审视企业混合合并,对其反垄断规制要坚持效率抗辩和整体权衡,反对弊大于利的合并,使混合合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避害扬善。  相似文献   

2.
在审理《反垄断法》所指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时,抗辩制度是对统一的实质审查标准的合理补充,以避免实质审查过于僵化的弊端。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先进的抗辩制度,其中以效率抗辩和破产企业抗辩最为通行。相较于国际上企业并购实质审查中的抗辩事由和具体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抗辩体系的规定显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建议以法律形式正式引进效率抗辩和破产企业抗辩,同时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实质审查的抗辩体系。  相似文献   

3.
浅析美国企业合并反垄断规制中效率抗辩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效率审查制度在美国经历了由效率冒犯到效率抗辩的发展历程。本文在大量借鉴美国著名判例的基础上,从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角度,较为深刻的剖析了美国效率抗辩制度的演进,最后总结出这种发展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期为我国起草反垄断法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4.
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过程中,经营者效率抗辩的行使及反垄断执法机构恰当的审查,既有利于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又可以防止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的非效率的经营者集中。我国应合理设置反垄断审查标准和各项具体规则,权衡维护竞争的效率和经营者集中的效率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科学合理地审查经营者集中,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消费者的福利,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在中国有两项基本定位与目标:规制私人限制竞争行为与规范政府干预。由此展开,可以发现,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为规则设计上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如豁免的规定不合理、未规定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没有效率抗辩等。此外,执法机构的设置、执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也值得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绝大多数国家依靠反垄断法,而美国采取的是以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双轨规制.在ITC飞利浦光盘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飞利浦6项专利的专利权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构成专利权滥用而不具执行力.美国以判例法发展出较为成熟合理的"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在专利法框架内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值得我国借鉴.本文由ITC飞利浦光盘案引出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分析该原则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专利权滥用的各种类型,并提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张骏 《法学》2018,(12):161-173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路径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对《反垄断法》转售价格维持规定的看法不一,有的依赖于经济学理论支持适用合理原则,有的则立足于法律解释坚持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由于他们使用的论据不在同一理论轨道,引致争执不休。从法律规则的评判标准上看,合理原则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体现了后果主义标准,但遮蔽了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分析中最为重要的权利问题视阈,内在缺陷明显,故并不可取。而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体现了义务论标准,它以秩序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凸显了反垄断法保护竞争过程的目标,彰显了反垄断法蕴涵的自由、公平的社会、政治和伦理价值,能够更好地规制转售价格维持。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缺失,从而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需顺应反垄断法刑事化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予以重构: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宜采用附属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宜将核心卡特尔、垄断高价、垄断低价、强制交易和行政垄断纳入刑罚范围内;在刑罚种类方面,以短期监禁和罚金为主,同时引入拘役。  相似文献   

9.
破产公司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合并反垄断控制中的重要抗辩,而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仅有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的笼统规定。因此研究该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理论基础,并探讨其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对今后的反垄断法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焦海涛 《法学》2024,(2):149-164
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定义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但未对“排除、限制竞争”作出解释。构成要件的模糊性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法院在处理垄断协议案件时选择了不同的分析模式,进而产生了同种行为不同认定的情况。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定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修改,试图统一垄断协议违法性的分析模式,但相关规定仍然存在理解分歧。鉴于我国《反垄断法》“垄断协议”一章的规定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在语言表述和逻辑关系上高度相似,建议我国法下的垄断协议认定可采取欧盟的“两步走”分析模式:第一步适用禁止条款,仅评估消极效果(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以确定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步适用豁免条款,再评估积极效果(促进竞争效果),并对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进行比较,作出终局性的法律性质判定。  相似文献   

11.
对反垄断伦理的研究能够给反垄断提供更加深刻的解释力。竞争正义是反垄断法的伦理基石,反垄断法研究必须解答何谓正义的竞争这一问题。竞争自由是竞争正义的前提条件,竞争效率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竞争公平是反垄断法永恒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执法和解反映了企业自治在现代反垄断法上地位的提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传统执法方式的不足,大大节约执法资源从而促进效率,却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可能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3.
This paper reviews China's recent efforts to enact a competitionpolicy (antitrust) law. We focus on three issues: (1) What isthe substance of the proposed law, and how does it differ fromexisting antitrust law in other countries, (2) How will thelaw be implemented or enforced, and how will those who mustimplement this law interpret their mandate, and (3) What willbe the likely effects of this law given China's unique historyand cultural heritage. We emphasize China's economic, legaland regulatory contexts in which an antitrust law may be enforced.Our central focus is the problem of establishing a substantiveand procedural legal framework that is incentive-compatiblewith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growth. The draft law could beimproved, both to increase its clarity and to make its enforcementmore consistent with the goal of achieving improvements in economicefficiency. Nevertheless, there is much merit in the draft,especially its strong focus on reducing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other government bodies.However, our major difficulty with the new law is that, in theabsence of a tradition of reliance on the rule of law, Chineseand foreign enterprises will find it very difficult to relyon the antitrust statute or the actions of the courts in Chinaas a basis for predicting the antitrust liability that mightresult from various business practices. Therefore, the principalvector by which antitrust law (or indeed any law) affects economicbehavior is absent from the Chinese scene. Unless the bureaucracythat enforces the new antitrust law actively pursues a policyof consistent enforcement based on written guidelines, staredecisis, or other sources of predictability, the substance ofthe statute itself will have little significance. That outcomewould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loss for the economic welfareof the Chinese people.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的价值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卫平 《中国法学》2012,(3):135-146
价值问题是反垄断立法和实施中的核心和前置性问题,在当前中国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制度分裂、"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相背离等背景下,对这一话题的研讨尤为重要。成熟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实体价值主要表现在自由、效率和公平等诸方面,在经济理性的作用下,这些价值呈并存、竞争和融合的矛盾运动之势。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反垄断法表现出来的自由价值和经济理性等先天不足,是该法实施乱象的重要根源,亟待通过制度实践和竞争文化培育凝聚更多价值共识。  相似文献   

15.
郑宇 《行政与法》2007,(10):114-116
依现有票据抗辩理论,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被视为对物抗辩的一种类型,属于不受限制的抗辩。本文认为,不论是从民法理论的角度,还是从票据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都应是一种可限制的抗辩。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讨论了限制的具体情形及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在平台经济领域,欧盟和美国反垄断法实施力度有很大差异,中国也明显呈现出两个阶段。这种差异需要解释,而经济效率目标构成了理解的出发点。通过福利标准,经济效率目标建立了统一、确定的分析框架。但这一分析框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约束,并面临平台经济的挑战。《反垄断法》虽然明确了经济效率目标,但没有清晰的福利标准。当前对平台企业的高强度执法,更多是追求非经济效率目标的结果。作为多目标法律,非经济效率目标使得《反垄断法》更具现实回应性。不过,要实现更好的实施效果,仍需要完善的反垄断法制度,并在个案中进行更充分地说理。  相似文献   

18.
论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海涛 《现代法学》2008,30(1):51-63
实体规则的原则性与不确定性造成了反垄断执法上的多重困境,执法困境克服路径的选择则直接提升了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执法中的地位,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法程序化依托于现代社会对程序的特殊需求,根源于垄断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反垄断法程序规则在构成上具有复合性,其价值主要在于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在程序化的背景下,现代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也具有了自足、多元与软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不争执条款的反垄断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的不争执条款既有阻碍竞争的消极影响,也有其积极的一面。美国、日本、欧盟在认定不争执条款的效力时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方法,即一般指导原则下的个案分析。它们运用一套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的具体规则,将宏观经济背景、技术发展水平、市场结构状态、权利质疑成本等因素类型化、具体化,主要依合理原则进行考量,协调知识产权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变化。我国应当甄别性地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不争执条款的立法和执法。  相似文献   

20.
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阳 《现代法学》2007,29(3):105-111
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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