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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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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诉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更需要充分运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强化非诉调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贴进社会大众的又一司法能动之举。本文对非诉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当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放缓、社会管理转型和各种矛盾凸显的特定历史时期。广泛运用调解手段、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体系,业已成为目前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但法院调解工作如果没有律师的合作与支持,难以奏效。实践中还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司法调解具有各种优势和条件,成为解决社会矛盾不可或缺的重要选择。几十年来我国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在不断探索、借鉴的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调解经验和制度。当前,我们的司法调解工作正处于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阶段和过程之中。对此,我们应构建一种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二阶段结合的制度,从而实现司法调解制度的法律功能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4.
法苑传真     
《江淮法治》2015,(2):36-37
金寨县法院:基层法庭工作有声有色近年来,金寨县法院斑竹园法庭倾力开展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初始状态,杜绝了矛盾向深层次发展。调解是化解纠纷的较好方式,斑竹园法庭始终将调解放在各类纠纷化解形式中的重要位置。将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非讼调解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庭参与的人民调解作用,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干净化解纠纷。2014年,该法庭可调解案件63件,实际调解结案55件,调解率87.30%;  相似文献   

5.
刘加良 《法律科学》2011,(3):151-159
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理论根据是"司法权的社会性",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为司法权的社会性在市民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妥当回归提供了可行途径。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的正当诉求,可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宽大的现实舞台。现行《宪法》第123条和第126条能够为民事审判权行使方式的二元化提供合理的解释空间,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在宪法框架内具有正当性根据。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不能坐等司法权的强大,其在相势展开的同时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和有效性标准。  相似文献   

6.
为全面履行好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中国特色司法职能,2008年以来,天津法院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在全市三级法院创设了统合司法服务职能的"诉讼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市和区县双重架构的多方联动为支撑、以诉前化解、诉与非诉对接、诉讼调解和调解保障四大机制为框架"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进一步适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  相似文献   

7.
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既不能一味强调调解而久调不决,也不能片面强调及时判决而忽视调解工作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申诉上访较多、执行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和减少申诉上访,促进社会和谐,收到最佳办案效果。湖北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注重调解较早。2000年初,省高院党组针对民商事案件上诉、上访、申诉问题突出的状况,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改革审判方式,提出了民事审判要注重调解、执行工作要注重和解的办案要求。六年来,全省法院十分注重诉讼调…  相似文献   

8.
法院调解一度被广泛诟病,甚至被强制弱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近来,由于社会矛盾新的变化趋势,对于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调解制度的不断探索,促使法院调解热在审判实务界和理论界再度兴起。但这已不是对传统意义上法院调解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法院调解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特别是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司法解释为分水岭,今天的法院调解带有更多的理性和现代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和认识法院调解制度。一、自愿原则是…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伴随案件数量的急剧增加、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以及利益冲突的日渐加剧,调解因其在钝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推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制度优势,日益受到各级法院和法官的重视,成为司法实现定分止争功能的重要手段。然而就在各地法院大力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政策,积极推进诉讼调解的同时,许多调解不规范的情况也日益显现,逐渐成为制约和影响调解制度有序运行的重要障碍。如何在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同时,确保调解的规范运行,日益  相似文献   

10.
中国的法院有以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被西方国家称为“东方经验”。但中国的司法调解并非一成不变,在历史发展中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司法调解,20世纪40年代以后大陆地区的司法调解,以及2004年以後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特点的司法调解。不同时期的司法调解,有不同的特点和文化底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司法政策的演进,法院调解的某些做法也有必要从多角度进行检讨。  相似文献   

11.
李晋 《法制与社会》2010,(31):292-292
在我国,以调节的方式解决纠纷历来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法院调解在各类调解中占据一席之地,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原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们在承认法院调解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消除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调节方式与现代法治社会的不相适应性已逐渐突显出来,如偏重法院调解。这一问题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弊端的问题之一,使得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话题。  相似文献   

12.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变迁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院调解是用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与运用刚性的审判的方式解决纠纷与矛盾相比较,法院调解是经历了诉讼时代后社会的一种进步,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基本理念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法院调解理念是法院调解制度的灵魂,并直接反应在具体的制度中,影响法院调解的实施方向.  相似文献   

14.
马智 《法制与社会》2013,(20):109-110
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法院调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条件:调解程序的简易性,有利于提高解纠的效率;调解方式的自愿性,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调解结果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但在现实的运行中,强制、非自愿调解问题突出,调解结果隐性违法现象存在,过分强调调解破坏法治建设。这些都不会影响我们对法院调解的信心,只会引发我们改革司法体制的共鸣。  相似文献   

15.
吴建国  高琪 《人民司法》2012,(17):50-52
社会管理创新对法院文化的内生需求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法院文化产生、发展于司法实践,又能动地作用于司法实践。"①在现代社会,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用司法决策规制社会生活的实践越来越普遍,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分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各革命根据地法院立足于团结群众,把调解处理民事纠纷作为重要的 司法原则,是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建国后,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呈低调发展,司法中主要依靠政策进 行调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后,人们愈来愈重视自身的权利 ,私权受到重视、国家的干预减少,法院调解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如1991年《民事诉讼 法》修订时,法院调解的原则由“着重调解”修改为“自愿合法调解”。法院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目前社会处于矛盾和纠纷多发期,处于与矛盾接触最前沿的基层法庭,需要探索一条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的道路,那就是以诉前调解为基础的联合调解。以人民法庭为主导力量,联合乡镇、村等基层调解组织力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  相似文献   

18.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影响其解决纠纷的因素是多元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对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司法环境以及法官的偏好与特质、案件的类型等社会变量进行法社会学研究。司法调解的选择与适用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盲目地适用司法调解进行纠纷解决并不见得比适用判决方式更为有效和合理。在司法政策上,目前各地法院调解结案率的要求缺乏科学性基础。在法律技术上,我国应确立司法调解民事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定范围并建立转介调解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应客观评估司法调解的真实价值,科学定位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9.
正诉讼调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调解已经成为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且效果日益趋好,新民事诉讼法不仅对以往的调解经验进行了固化,而且首次以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司法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言辞说服艺术的调解,离不开修辞技巧的使用。法官在司法调解中合理使用各种修辞方法,既能够有效说服当事人顺利接受调解结果,又能够有效执行法院的社会治理功能,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但法官掌握调解和修辞技巧的能力,只是影响纠纷能否有效解决的一方面因素,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法官运用修辞调解纠纷的主观姿态。当务之急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人格,确保每个法官都能秉承善意运用修辞调解纠纷,才能真正有助干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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