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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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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1,(5):131-141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主要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同时合理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传统。但是,基于当事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且由于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证据优势标准置于主导地位。不过,国际法院在适用该标准时存在唯证据而证据的逻辑混乱的现象,甚至有时陷入单纯比较相关证据分量的游戏。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定质疑。实际上,国际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证据规则仍处于不断演进之中。鉴于证据优势标准确定性程度相对较低,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定位过高,因此,今后一阶段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证据标准应界定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标准"。这也是国际法院证据标准倾向灵活性和当事国要求确定性的意志相互协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公民与法治》2010,(14):8-8
6月2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薛捍勤在当选后接受媒体采访。 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6月29日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举行的国际法院法官选举中高票当选,从而成为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院--成就与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2月6日,它不但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也是联合国的6个主要机构之一,同时还是国际社会中对国际争端惟一具有一般普遍管辖权的国际审判机构。在国际法院成立近60年、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法院的活动日益活跃、新的国际司法机构不断涌现之际,对国际法院的组织机构、司法运作、所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重新进行审视,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国际法院作用之辨析徐杰国际法院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适用法律方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50年来,国际法院通过其司法活动,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适用和发展国际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所取得的成就与其担负的职责相比...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与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并列的国际司法机构,它是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以下简称海洋法庭)自1996年8月在德国汉堡成立至今,登记处理的案件只有13个,但与许多国际司法机构早期的运行轨迹相比,发展的势头尚可。海洋法庭既在诸多方面学习了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经验,也在法官的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当事人的范围、管辖权的强制性和法庭的工作效率等方面,与国际法院相比又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2001年和2004年国际法院针对美国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行为,分别作出了拉格朗案和阿维纳案判决。但是,上述判决作出后,美国各级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遵从和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从美国法院当前的相关司法实践来反驳其据以不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种种理由,可揭示其怠于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原因。国际法院判决对美国法院应具有间接的法律效力,这也要求美国法院应尽可能地找寻适当的国内法路径以遵循国际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刘芳雄 《时代法学》2005,3(5):103-109
从常设国际法院到国际法院,其咨询管辖权和“司法性”之间的协调一直是一个难题。要想满意地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必急于扩大有权寻求咨询意见的机构的范围,而必须确保各机构在利用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时,更多的是出于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而非政治目的。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9.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将这一原则作为联合国组织的首要宗旨,并规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法,其中包括极其重要的司法解决方法.联合国国际法院是现今国际上适用司法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四十多年来,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认与发展国际法等方面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0.
就性质而言,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区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两种.虽然后者也有很高的权威和很广泛的权限,但是,一般说来,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的拘束力,在本质上不同于国际法院的判决.因此,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的情形并不完全同于它的诉讼管辖权.我们知道,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当事者是国家.那么何者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呢?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构和各种专门的机构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与诉讼管辖权相区别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11.
个人在国际司法机构中地位的上升是国际法院与法庭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在传统的国际法上,国际司法机构是一个只有主权国家才具有诉讼权利的领域,但近几十年国际司法机构的快速发展使这种状况大为改观。现在,国际审判已经不再仅仅是由国家所垄断的事务,因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院与法庭允许非国家行为体尤其是个人的参与。在一些国际司法机构,与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有关的案件占据了压倒性的地位。这既是国际法治的突出成就,也反映了国际法的新发展。本文拟对这一新的发展进行分析。概说:个人在国际司法机构中的地位的几种情形笔者认为,在广义上,目前世界上运行中的国际司法  相似文献   

12.
当今世界领土争端问题广泛存在,尤其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欧洲等居多.国际法作为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解决领土争端领域正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国际法的主要司法机构--国际法院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国际法院懈决的领土争端案为依据,比较国际法院与其他政治谈判手段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总结国际法院在审案过程中运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受理领土争端案的主要特征;分析在现实世界中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所遭遇的困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国际法院的“复兴”与我国之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6年4月1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将在海牙和平宫欢庆其50周年诞辰。作为现今国际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司法机构,临近“知天命之年”的国际法院,其管辖权如今处于怎样一种状况?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规则》之当然成员国,对其管辖权应作怎样更为积极的考虑?在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就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一 1945年之《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基本目标是实现“以和平方法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院自一九四六年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一共审理了50多种诉讼案,涉及领土主权、海洋法、条约的解释及效力等范围十分广泛的问题.国际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适用哪些法律来进行裁判的呢?根据现行《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①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  相似文献   

15.
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并不是最近开始的事情,但在近10多年来,国际上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家之间的诉讼或者经济、海事纠纷甚至追究个人责任的审判机构呈现大幅度增加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在国际层面,尤其反映在区域范围。有人甚至将众多新成立的国际司法机构与传统的审判机构一起形容为构成了国际司法网络。国际司法网络的出现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当代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自本期开始,本刊将新设“国际司法体制概评”栏目,每期发表一篇,力图以简洁的语言,从追踪描述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法院和法庭开始,进而对涉及所有国际法院和法庭的重大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本期首先从国际刑事法院开始。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重要司法机构,它的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他们由各国政府委派的著名国际法专家提名,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获得多数赞成票后才可当选,任期为9年,每3年改选5名,可连选连任。按照规定,15名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律体系”。院长和副院长的任期均为3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多年没有推荐候选人参加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1985年,倪征(日奥)当选国际法院法官。1994年,倪退休后,史久镛被48届联大选为国际法院法官(现任国际法院院长)。  相似文献   

17.
严阳 《河北法学》2023,(10):117-137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院适用法律的规定,国内外学者视其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文本。这是因为,国际法的初级法性质决定了司法路径呈现国际法表现形式的正当性,国际法院的身份地位加深了国际社会对第38条的认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在百年以来创造并传承着第38条作为国际法渊源权威文本的国际法知识。由此,权威的国际法渊源话语文本形成,其价值在于开启认识国际法之窗、塑造国际法渊源理论体系的基础、提供国际法渊源论辩的语料。经过百年的国际社会流变和国际法发展,国际法的其他表现形式没有涵盖于第38条,因而,第38条的文本具有滞后性,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存在拓展的可能。修改第38条是过于理想的解决方式,将其他规范置于第38条中解释而赋予第38条新含义但超出了条文的深度和广度过于牵强,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以第38条为中心、第38条之外其他规范为外围,建构国际法渊源体系。这些尝试和努力都体现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回应第38条滞后性的行动,并不是说滞后性问题毫无意义,它既反映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兴盛国际法研究的“自我追寻”,也是由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参与开放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并且提供应对国际社会变局策略的“利他追寻”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辛润 《法制与社会》2012,(10):11-12
2012年2月3日,国际法院作出了德国诉意大利关于国家司法管辖豁免的判决,判决中对国家管辖豁免与强行法的关系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国际法院认为违反强行法不影响国家享有的管辖豁免权。国际法院的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即国家管辖豁免属于程序规则,而强行法为实体规则。然而本文认为强行法本身处于国际法渊源中的最高位阶,应当优先于国家管辖豁免原则进行适用。  相似文献   

19.
国际司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通过司法机制解决国与国之间纠纷与争端的一整套组织与程序。以国际法院为代表的现代国际司法是国际政治中理想主义的产物,但是它赖以实现和运作的土壤仍是现实主义的。在世界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国际司法仍未发生质的变化,离开国际司法倡导者们的理想和愿望仍有相当的距离,究其原因,在于国际关系的基本形态仍是无政府状态。在主权国家为根本表现形式和行为主体的世界中,国家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尚不能简单地运用国际司法来加以解决,其中大国不喜欢国际司法是其不能发挥更大作用的根本性制约。国际法院以及以其为代表模式的国际司法在21世纪如何发展,这是摆在人们尤其是国际关系学者和国际法学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论司法的权威与权威的司法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文章首先分析了权威的三种类型 (即源于信仰的权威、源于传统的权威、源于理性的权威 )以及权威在司法中的体现 ,进而从司法的目的、相对于立法的独立地位 ,司法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等方面论证了司法何以需要权威 ,并认为现代社会司法权威的特点乃是在于其是一种制度性权威而非个人权威 ;其为人认可的原因是形式公平而非实质的正确 ;其总是被限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 ,文章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两个层面分别论述了现代司法权威的保障机制 ,前者要求 :法官要有为公众信服的较高素质 ;司法要保持自身的稳定性 ;要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维护司法权威。后者要求 :正确地处理好司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司法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最后 ,文章在简要分析了司法权威在中国缺失的原因后 ,从 9个方面就司法权威在中国的复兴提出了建设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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