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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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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国强 《中外法学》2007,(3):379-384
<正> 引言民主政治要求公权力机关最终需对人民负责,而在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下,非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官却可以审查民意机关的立法,如此构成了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一个悖论。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美国宪法保障制度的一大特色,但美国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司法审查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审查在宪法秩序中究竟如何定位,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所争论不休的议题。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拉里·D·克莱默(Larry D.Kramer)教授的新作《人民自己:民粹立宪主义与司法审查》一书就是从人民与司法关系的角度论述司法审查宪法地  相似文献   

2.
风云书签     
《检察风云》2011,(12):7
消极主义作者/刘练军出版/法律出版社在宪法审查研究炙手可热的当下,我国问题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其实,宪法审查中的价值立场问题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大问题,因为它不但直接攸关着宪法审查是否真正启动,而且对宪法审查的结果即是合宪有效还是违宪无效起到决定性作用。基于价值立场问题对于宪法审查制度和整个宪政政制本身均甚为关键,作者就宪法审查价值立场中的消极主义这一  相似文献   

3.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有效实施主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今年是宪法实施30周年,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必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列举了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和由孙志刚案件引发的违宪审查等典型案件。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4.
消极的司法积极主义——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之介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大利是一个充满政治斗争、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国家,其违宪审查制度独具特色、值得借鉴。意大利宪法法院充当着宪法和人民权利守护神的角色。在审查态度上,意大利违宪审查制度采取消极的积极主义。由于违宪审查请求只能由个案审理中的普通法院法官提起,于是,普通法院充当了违宪审查的"过滤"机制而有效避免了滥诉,消弭了当事人的一时情感冲动,缓和了立法机关和宪法法院之间的对抗。而且,意大利宪法法院还极力避免做出违宪审查的判断,通过合宪性解释或暂时违宪判决等措施,避免直接对抗立法机关,而是由立法机关自己主动改正有违宪瑕疵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陷存在违宪审查主体不清、欠缺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违宪审查范围排除基本法以及宪法缺少适用性等问题,简单地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模式无法制定符合我国政体和国情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认为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复合制违宪审查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基本法纳入违宪审查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提起违宪审查的权利,司法机关消极地受理宪法之诉,如此一来,该制度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决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6.
吕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30):27-29,32
宪政的关键在于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违宪审查。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违宪审查制度创始于美国,如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构成美国宪法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基石,不但人民的权力自由赖之而得以保障,整个美国宪法的完整适用,亦靠此制度者甚大。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同于美国的又一颇具代表性的模式。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运行模式等作了规范性梳理,希望启发人们对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深层思考,从制度上加强我国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贯彻执行,从而对我国的宪政事业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7.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在我国宪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两种悖论:第一种,一方面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确存在,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迄今尚未撤销一例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二种,一方面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恰恰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却无相应的司法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违宪审查制度一直是宪法学界较为关注和争论的议题。为了监督和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共识。但宪法基本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并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司法权与违宪审查制论的50年户波江二莫纪宏译于敏校一前言日本国宪法引入违宪审查制度,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就要经过50年了。此间,提起了许多宪法案件,法院也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宪法判断。学说上对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应有状态也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进行了探讨。①分...  相似文献   

10.
违宪审查与法院的角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违宪审查的界定 关于违宪审查,学术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称,违宪审查制度(Reviewofconstitutionality)就是对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对其是否违宪做出裁决的制度。不少学者是通过将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进行比较而界定其内涵的。有的学者认为,违宪审查是司法审查的另一种说法,它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①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它可以理解为司法制约立法与行政的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1.
凯尔森是欧洲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奠基人,他的宪法司法保障理论旨在响应时代挑战,亦是其纯粹法学理论的应用。对于凯尔森宪法司法保障理论内容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司法意义和政治意义,也有益于分析违宪审查欧洲模式的历史变迁。这种反思对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的保障、现代法治国这些观念被普遍认同与接受,是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重要基础。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宪法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个人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宪法委员会仅对法律实施事先审查等等。宪法在司法诉讼中的适用,打破了宪法委员会对违宪审查的垄断权,同时也引起了新的法律问题。通过改革来完善现有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国学者的重要研究议题。其中,先行裁决制度由于它的各种优点,对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将起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涉及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根据。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一项根本宪法制度,本文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为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文从概念比较的角度对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并由此界定了宪法诉讼的概念,即“宪法诉讼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使违宪的法律或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范畴作了区分。此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四个特征,即,⑴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⑵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⑶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⑷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相似文献   

15.
从行政诉讼走向宪法诉讼——中国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尽管围绕齐玉苓案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基于对宪法典相关内容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法应该具有直接适用性;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迪;立法权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因此有必要深刻反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宪法的权力中自然地蕴涵了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的内容,但在齐案的批复中最高法院并未“挖掘” 出“隐含”于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认为,适合“挖掘”司法审查权的案件应是公法案件,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最终会产生一种建立、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社会需要。  相似文献   

16.
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在宪政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已达一致,毋需赘言。建国50多年来,我国宪法在维护政治稳定和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关如何确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问题,在近十数年来却一直都是我国宪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因此为了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起符合自身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来稿摘编     
建议在全国人大设宪法委员会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蔡荣桥认为: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及其秩序,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各自的违宪审查制度。世界上有四种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制、宪法法院审查制、宪法委员会审查制、代表机关审查制。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18.
童之伟  姜光文 《法学评论》2005,23(4):110-117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1990年后,台湾当局通过"修宪"、修法、"释宪"等方式多次策动对"违宪审查制度"的改革,台湾地区"司法院"于2006年拟定的"宪法诉讼法草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改革方案。"宪法诉讼法草案"集中体现了台湾地区"违宪审查制度"改革的方向,即在模式上从"会议-法庭"双轨模式到"宪法法庭"模式转换,在制度上建立司法化的审判制度等。然而,"宪法诉讼法草案"存在修法内容混乱和修法方法杂乱等诸多问题,其原因在于台湾当局试图通过推动"违宪审查制度"改革实现所谓"台湾法理独立"。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9,(2):149-160
《日本国宪法》与日美安保体制条约之间的博弈始终伴随着二战后日本宪政历史的发展。尽管安保体制下的条约一直面临着违宪问题,但在诉讼中日本法院往往以安保体制条约属于"高度政治行为"且"非明显的"违宪情形为由回避对条约的审查。如今随着安保体制的发展,该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本质愈发凸显,新增的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以及自卫队在海外与美军协同作战等内容已属"明显的"违宪情形。日本法院应摒弃曾经的消极主义立场,重新审视安保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性,尊重和平宪法的原则与精神,依法对安保体制条约进行违宪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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