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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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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诉讼制度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它是由特定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宪法却作为一种政治宣言,长时间地被闲置,成了“闲法”。将宪法引入诉讼,先由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积累相关经验、培养相应专事违法、违宪审查之律师、法官人才队伍。后由特设的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建立我国宪法诉讼制度,以激活我国宪法的基本功能。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3.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4.
耿焰 《中国律师》2001,(12):34-36
一年一度的大学新生的录取结束了,而三名考生因高考录取中的不平等待遇状告教育部侵犯平等受教育权一案却在杜会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本文仅从违宪审查的角度斗胆对该案所涉及的某些问题进行了一番遐想,因此观点不仅仅限于案件的处理。 行政诉讼下的违宪审查之诉 三名考生状告教育部的诉讼名为行政诉讼,但却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内涵。行政诉讼与违宪审查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所谓违宪审查,是指由公民或法人等组织向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提起的要求确认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违背宪法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是司法性的。可见判定是否属于违宪审查的…  相似文献   

5.
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是指公民因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某种法律的侵犯,而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布该法律违宪而且无效的一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只要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宪法保障的权利,无论侵权案件是否发生,也不论是否涉及到本人的利益,都能提起这种诉讼。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联邦德国的这种诉讼制度与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受案机关不同。英美法系的违宪案件,受案机关与其他案件一样,均由普通司法机关受理。任何其他机关均不得过问,联邦最高法院拥有终审权;在联邦德国,宪法诉讼的受理机关,与其他案件是不同的,前者由联邦和各州的宪法法院受理,后者则分不同情况,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别受理。第二,提起诉讼的原告不同。英美法系的国家,对于违宪案件的诉讼,原告须是违宪案件的直接受害人(或其监护人):  相似文献   

6.
违宪审查权本质上是一种高于或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立法和实现宪政.违宪审查权有三种模式,即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兼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前提是宪法与法律的分离.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并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行使,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中国违宪审查权面临着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困境,改革的出路应该遵循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7.
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从全面、系统地分析、阐述宪法实施的几个基本概念出发,对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适用、违宪审查、宪法诉讼的概念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从而提出宪法私权诉讼这个独立的概念。作者认为过去我国宪法实施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与理论上对宪法实施的片面理解有关。提出宪法私权诉讼概念有利于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并对如何在中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作了理论论证和设想。  相似文献   

8.
宪法诉讼是指因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个人认为某个法律、法规侵害了自己的宪法权利,而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讲,宪法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以该宪法条文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债权责任的制度。在我国,根据现行《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狭义上的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实施,不存在个人对违宪法律、法规控诉的问题。因此,本文所指宪法诉讼仅指广义上的宪法诉讼。综观世界,…  相似文献   

9.
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两种途径。由人大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在现阶段相对于宪法诉讼来说,违宪审查的地位更为重要。又由于人大的职权安排,如何在立法中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了。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蔡定剑 《法学研究》2005,27(5):110-124
宪法实施中的违宪审查机制与宪法诉讼方式是两种不同机制的区别。在分析西方国家宪法实施的路径,以及中国实行宪法监督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后,根据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相别的理论,提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方案,即违宪审查权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由最高法院承担宪法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刘晓琳 《法制与社会》2012,(5):148-149,151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治国家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为了监督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的权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大致可分为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三种。本文通过这三种模式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的系统研究与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宪法监督现状,指出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对我国构建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更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亦称违宪审查,它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的,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部不得同宪法条文及其基本原则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因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是否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这种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实行于美国,战后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  相似文献   

13.
略论违宪     
违宪的概念何谓违宪,有一种观点认为违宪就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行为。这样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违宪的含义,人们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但是,严格的违宪定义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权利主体的行为才能构成违宪,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世界各国对于违宪的主体、审查违宪的机构设置、及违宪的制裁措施,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根据各国宪法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在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里,违宪一般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宪法不符。违宪的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政府首脑。美国违宪审查的创始人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说:“立法的权力是有规定的,而且是受限制的;那些限制不应加以误解或忽略,宪法是有明文规定了的。……假如这些限制不能约束应该  相似文献   

14.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相似文献   

15.
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亟待完善。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宪法监督体 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又从四个方面解释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何以如此脆弱的原因。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独立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是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本文提出了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监督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6.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作者从意识形态、体制、程序等视角解释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何以脆弱的五方面原因,并对法学界关于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的三套“单一制审查”方案(即由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三者之中的某一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了建设性的商榷。作者尝试性提出“复合审查制”的思路,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立违宪审查庭,分别行使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和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权。作者对这两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产生、任期、职权、程序和冲突规则均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复合审查制”并未突破现行的宪政体制,符合国情并在体制和程序上有较现实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波兰的违宪审查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普通法院审查制 ,又不同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波兰宪法裁判所本质上是一个宪法法院 ,兼具司法审查职能和规范审查职能 ;宪法裁判所的职权比较广泛 ,包括审查法律规范、审查政党活动合法性、解决中央机关间的权限争议 ,以及受理宪法诉讼。审查方式包括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 ,具有多样性。  相似文献   

1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加快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我国宪法依特定之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与西方一些国家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2000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之《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但是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状态.迄今为止,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受理并审查过一起违宪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必须加快推进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19.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20.
宪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保障宪法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得以贯彻,然而仅仅将法律法规认定为违宪并不足以有效实现对法律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灵活运用违宪判决的形态可以促使合宪状态的进一步达成,同时避免对政治和法律秩序造成过度的冲击。违宪判决的形态大致包括违宪无效判决、单纯违宪判决和警告性判决。违宪判决形态的选择方法和原理是政治智慧和法律技巧相结合的产物,对这些不同模式下的判决形态选择方法加以梳理、比较,并分析其背后的制度因素,可为激活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提供一种可能的推进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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