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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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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学说上存在着失控说和控制说之间的分歧。究其根源在于对盗窃罪的行为构造以及刑法上的占有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作为取得型的财产犯罪,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打破旧占有"与"建立新占有"两个条件。刑法上的占有的本质则是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在此基础上,盗窃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的转移占有作为判断标准。如果我们站在"占有"概念的背景下理解"控制"的概念,那么控制说应当是妥当的主张。由此,也可以将控制说的主张拓展适用于监视盗窃、权利盗窃以及网络盗窃的场合。  相似文献   

2.
判断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理论界素有争议,而司法实践中对具体盗窃案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文章通过对接触说、隐匿说、移动说、失控说等判断盗窃既遂、未遂的理论学说的分析,认为控制说能够帮助恰当的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并从被盗窃对象的物理性征及功能角度亦进行了深层次研究。  相似文献   

3.
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特别是未遂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入户盗窃、扒窃与普通盗窃一样,均属侵财类犯罪,区分既未遂坚持以获取财物为标准,不以财物数额为标准,但获取财物的方式有取得和接触等表现形态;公然夺取型抢夺罪既未遂标准,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的主要衡量标准,以抢夺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参考标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应参照普通抢劫罪认定,即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  相似文献   

4.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秘密”强调行为主观方面的相对性,即“秘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认识,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的秘密性是针对财物控制人而言的,且“秘密”是针对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窃”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在实行阶段,“窃”与“骗”共存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财产权的决定性手段为定罪依据。“取”是盗窃罪既遂的表现,即为了实现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建立起对财物的较被害人更为优越的控制。  相似文献   

5.
封缄物是加以特殊包装或装入容器,被上锁或者封固的,具有防盗作用的财物整体。"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形式标准,《刑法》应有限承认观念占有,从而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控制下的封缄物之内容物的占有。"管理"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实质标准,侵害有管理权限的财物成立侵占罪,反之则成立盗窃罪。管理权限的有无以是否承担占有财物毁损风险的标准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6.
理论界对盗窃既遂、未遂的标准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司法实务界也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影响了法制的统一与公正。有必要从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盗窃既遂、未遂标准的争议入手,结合法理和司法实践经验,分析、界定失控说理论及其相关概念,为统一标准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财物的外部特征、内容物、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密取封缄物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形式标准,刑法应有限承认观念占有,从而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控制下的封缄物之内容物的占有;"管理"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实质标准,侵害有管理权限的财物成立侵占罪,管理权限的有无应以是否承担占有财物毁损风险的标准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相似文献   

9.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刑法学界争论较大的问题,现存的诸多观点大多存在着缺陷。依据既遂与否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和1997年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既遂应以是否抢得财产作为标准。此标准虽有缺陷,但缺陷主要在刑法规定本身。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均有重要的研究价价值,在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这一问题上就有四要件和三阶层的争论。除此之外,关于犯罪对象"财物"的属性,盗窃行为"秘密性"的认识,既遂等问题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理论上的争议,在推动整个立法进程的同时,直接关系到司法实务中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扒窃行为的违法性内容是无法控制财产的紧迫危险感。以紧迫危险感为基础,公共场所仅指人流量多的开放场所;"随身性"的范围具体是指伸手可及的范围;认定扒窃不依据"技术性"。数额不是扒窃的特征,应确认扒窃是独立的盗窃行为方式;扒窃的既遂标准是财物"失控说"。  相似文献   

12.
诈骗罪中的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诈骗罪既遂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害人因疏忽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疏忽刑法无法给予评价,这是匿名社会必然付出的交往成本。但是,在充满风险且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以及刑法资源有限的情状下,对诈骗罪中有过错的被害人提出谨慎义务并非义务加担,而是防止自我法益损害最有效的手段。当然,为防止被害人二次受害,应将被害人违反谨慎义务的区域限定在极端型、违法型和怀疑型这三种类型范畴,才能认定诈骗罪中的被害人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13.
"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命题并不科学,危险犯有既遂形态,也有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通过对我国刑法学界提出的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诸多观点进行梳理并加以充分论证分析,从而选择和确立符合我国刑法理论内核及立法取向的危险犯既遂形态判断标准,是完善该理论的必经途径.  相似文献   

14.
扒窃入刑的必要性主要在于其扒窃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扒窃入刑”客观上无数额、次数、手段的限制,突破了盗窃罪以数额定罪的观念,但主观上应是基于窃取较大公私财物的故意,应从这两个方面把握扒窃的入罪标准.扒窃的既遂标准与一般的盗窃差异不大,但扒窃入刑使得扒窃未遂也受处罚.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扒窃的规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司法实践中打击扒窃的困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作了规定,将盗窃罪的对象界定为“财物”,然而这里的财物是否包含不动产不无疑问。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中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盗窃罪的客体不能涵盖不动产,不动产盗窃罪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6.
移动支付是付款人通过手机扫描收款二维码进行商品交易的简便、快捷的新方式,是科技创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表现,对促进消费型社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面临侵财犯罪的刑事风险.在商品交易移动支付中,个人对其移动支付账户余额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占有,商家基于商品交易关系有对顾客可即刻实现财物现实价值性的即时债权.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侵占商家即时债权获得转账资金,被害人并未处分财物,属于采用秘密窃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不构成诈骗.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的规定导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该罪诸多方面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引起盗窃罪在行为类型、犯罪既遂形态等方面的纷争。入户盗窃行为是行为人以盗窃等非法目的,未经同意而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并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处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归罪并不改变盗窃罪作为结果犯的犯罪既遂形态。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实施盗窃的场所、时间、盗窃的对象、盗窃主体的身份、盗窃行为的手段等都可能影响到既遂未遂的标准划分。同时,对于"数额较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只有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客观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盗窃未遂。  相似文献   

19.
盗窃罪是一种最古老的犯罪。其发案率在各种刑事案件中始终高居首位。本文在评价盗窃罪客体学说的基础上 ,对盗窃罪客体进行了重新认识 :盗窃罪客体的正确表述是财物的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增设了职务侵占罪,这对完善侵犯财产罪、打击非法侵占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对职务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以及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存在不同看法.本文认为职务侵占罪存在未遂形态,认定时要以是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标准,占有了的为既遂;如果职务侵占行为人在实行阶段,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占有单位财物,便没有将犯罪进行到底,就是职务侵占未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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