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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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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诉制约机制是不起诉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设置该机制的目的在于对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已有相关规定并形成了完备的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从多方面改革完善:如建立不起诉听证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刑事不起诉的制约因素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公安机关的制约、被害人的制约、被不起诉人的制约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3.
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缺陷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害人利益,也是对国家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行使权力的一种制约。客观地讲,给被害人以特殊的救济方法,制约侦、诉权力滥用,这一理念应当予以肯定。但是,这项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断遭受非议,不少学者认为其理论存在缺陷,实践中被害人也难以真正通过自诉程序得到救济,而且破坏了刑事诉讼中其他原则、制度的执行。文章从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和被害人诉权制约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角度,探讨建立由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机制。作为对当前公诉转自诉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4.
公诉权制约之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适当起诉事关国家惩罚犯罪的能力和公民权利的保护。为规范公诉权的适当行使,各国都从起诉条件和审查程序上对提起公诉加以控制,并对不起诉裁量权从程序上加以制约。公诉机关既要对拟提起公诉的案件着重从证据标准上进行审查,还要将起诉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不宜放低,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还应完善。  相似文献   

5.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权力,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等内容.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了完善.文章以新刑诉法为视角,从不起诉裁量权的含义与价值、不起诉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新刑诉法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与局限、不起诉裁量权的司法运用与制约等方面,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阐述,以求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不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及其制约的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作为各国检察机关共有职能之一,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很重视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名称、方式、范围和程序,并从法律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国家追诉权,各国也极其关注对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监督和制约.从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从法律制约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规定看,我国比其他国家更为广泛、明确、有力.  相似文献   

7.
对不起诉权力进行制约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不起诉权力制约有八种途径,但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被动接受性强、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权力制约被虚置、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缺乏权力制约.应逐步取消"公诉转自诉",赋予被不起诉人选择审判途径的权利,改革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完善不起诉决定的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蕴含起诉便宜主义、程序请求、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补救机制等属性,长期活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但该项制度在运行中常常因立法规范缺失、权利保障缺乏、规避无罪判决等方面而屡遭诟病,由此产生了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合理性的质疑。文章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同维度,探析检察机关适用撤回起诉的合理性,最终回归检察机关实践运用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完善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的刑事不起诉 ,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人民法院审理压力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不起诉行为的不当使用又会破坏法制、放纵犯罪 ,所以实践中对其进行制约是很有必要的。与国外较为成熟的不起诉制约的几种制度相比 ,我国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不起诉制约机制 ,但不尽完善 ,特别是在人民法院的作用、被害人的自诉条件范围及不起诉善后事宜的处置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在形式上将"定罪"与"量刑"分离,同时力求在程序上以量刑建议制约法院的量刑决定。但从2010年量刑程序改革至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行使乏力,无法实现其根本的诉权制约功能。对于当前量刑程序及量刑建议本身暴露的问题,可以从程序性制约的角度分析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应有诉讼价值及其对于检察监督之于量刑权的程序价值,从而构建起以量刑建议权为主导的量刑程序对法官量刑过程形成程序性制约的机制。  相似文献   

11.
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建对我国完善的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今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世界检察改革的趋势。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文章就如何加强对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追求法的公平、程序正义价值,体现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比较中、德两国检察机关不起诉率数据并研究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刑事诉讼的不起诉率呈现出一种不太正常的低迷状态。其原因主要在审查起诉的理念设计、案件划分理念以及不起诉制约程序和政策走向等方面。中国刑事诉讼的低不起诉率存在问题,应当转变观念,使每一个不起诉决定的做出都是建立在对案件事实分析的基础上的,使不起诉制度可以真正建筑于人权保障的基石之上。但是,也应当看到,中国不起诉率如此之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刻意将其推到一定高度。  相似文献   

13.
不起诉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权的制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难以保证权力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该文从西方国家类似制度入手,分析了不起诉听证的具体内涵及设置不起诉听证程序的积极意义,并对构建不起诉听证程序中的不起诉听证的法律依据、不起诉听证会的启动方式以及不起诉听证在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等若干具体问题作了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范围狭小且种类单一,已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预防犯罪的客观需要,文章针对如何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及完善制约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希望能通过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范围,将暂缓起诉制度合法化.  相似文献   

15.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不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逐年增加,使得不起诉被滥用的风险亦相应提高,加强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成为不起诉制度面临的新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基于起诉法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不起诉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则、规定的形式强化了不起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但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刑事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实现不起诉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科学构建、有效衔接,确保不起诉制度的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6.
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批捕权力扩张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严格划分逮捕提请权、决定权的界限;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17.
公诉案件撤诉的疑难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撤回公诉制度一直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界的薄弱环节 ;其作为“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配套制度有着存在的必要性 ,但检察机关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审判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同时我国司法实践中撤回公诉权行使的条件、阶段及事后的处理并没有体现“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 ,相当不科学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撤回公诉权沦为检察机关逃避“错案责任”的手段 ,极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此法律应当给予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8.
浅析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起诉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与否的裁量权。由于权力有限,种类单一,被害人对不起诉享有自诉权,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标准,限制条件苛刻,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机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必须予以制度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免予起诉的异议程序,其内容是免予起诉决定须经过一定时间才能生效,在其生效前,特定机关、个人提出异议的,检察机关应对案件提起公诉.增设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在于:首先,这是贯彻司法机关相互制约原则的需要.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述规定似乎体现了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原则.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作出后即告生效的,这一固有的局限性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变得软弱无力.而且,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仍然由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审查,因此,在复议、审查的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所谓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必然会流于形式.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的复议、复核申请不能改变免予起诉决定已经生效的事实,如果免予起诉的决定最终被确认为错误的,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放纵罪犯,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就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制约而言,对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由于免予起诉的决定需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当侦查部门认为免予起诉决定不当,提出异议的,仍由检察委员会最后审查免予起诉决定正确与否.但是,由于免予起诉决定是一种生效决定,改变这种决定相对较难,而且,由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推进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下,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存有争议、整体运行环境不佳、配套保障程序缺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相对不起诉整体适用率偏低,审前过滤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构建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简化相对不起诉的审批程序、完善相对不起诉的监督机制,并扩展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化发展和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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