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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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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立法机关已明确规定法人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法人作为一种组织体无法自行走上诉讼轨道,这就为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被告法人的诉讼活动可以由其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参加诉讼活动;他作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应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的代表人设立的目的、身份等不同,不仅如此,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与被告法人的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也不尽相同,不能互相替代。  相似文献   

2.
刑事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负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事实或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笔者拟就刑事证明标准的重塑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有助于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一、刑事证明呈阶段性、层次性特点(一)刑事证明的阶段性所谓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按顺序进行的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直接任务、诉讼主体及其采取的诉讼…  相似文献   

3.
法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地位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地位探究王圣扬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刑事立法对法人犯罪的规定,法人可以成为刑事被告人这一问题已成定论。但迄今为止,法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地位尚未确立,理论界仍然较为一致地认为,法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充当证人。然而,改革开放形势下纷繁复...  相似文献   

4.
一、律师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许多文章和著作喜欢用“律师是独立的诉讼主体”这样的论断加以概括,借以强调其重要性。其实,这个论断在客观上是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主要不在律师有无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在律师是不是诉讼主体。关于诉讼主体,目前国内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诉讼主体是在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担负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就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说,是指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的多元利益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而有区别,并且可以把它分为二个利益位阶。这两个利益位阶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永久性利益冲突和暂时性利益突上,对此,应该采取相应的平衡保护措施。而审判机关作为一个中立者,它的利益除公正、公平、效率之外就没有其他的利益,因而它的中立性是刑事诉讼中的二个阶层利益能否得到有效平衡保护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诉讼,是在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  相似文献   

7.
一、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力的地位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刑事诉讼的参加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O其中,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一定诉讼职能,对一定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和结局能起到决定性影响或作用的国家专门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被认为是诉讼主体。关于辩护人是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我国学者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涉及到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其…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的控辩主体经历了由自然平等到不平等、又逐步通过对不平等的否定趋向于平等,这是诉讼权益双方不断抗争的结果。强调控辩平等对于优化刑事诉讼结构和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利于控辩平等的因素仍然很多,需要通过建立科学诉讼机制、改进审判制度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刑事鉴定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权利理应得到切实地保障。但我国刑事鉴定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并不完善。加强刑事鉴定人诉讼权利保障,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针对刑事鉴定人诉讼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其缺陷,必须完善刑事鉴定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刘慧霞 《政法学刊》2004,21(3):20-22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刑法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又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限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这一规定已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事实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辩护和诉讼代理活动,在这些活动中都可能发生具有相当危害性的妨害证据的行为,因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每个阶段都可能以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中对此予以确认也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汪跃平 《政法学刊》2007,24(2):75-79
先要澄清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范畴,依据我国立法,物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在外延上不是一致的,法人在我国可以成为他物权主体,但不能成为所有权主体。这种状况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外要澄清私人与自然人的概念,私人这个词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它的内涵虽然意为“私”,但是“私”与“公”的比较从来是相对的,有一定参照前提的,法人中的成员相对于法人是“私”,法人是“公”;而法人相对与国家是“私”,所以用私人所有权取代自然人所有权不科学。应该根据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打破原来的所有权“三分法”,建立新“三分法”。  相似文献   

12.
南京李某“冒用他人名义”购买飞机延误险案的争论本质,是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客观构成要件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的界定问题。根据民法规则,“冒用他人名义”所表现的名义主体与实际行为主体的形式不符,并非当然地具有民事违法性,其民事法律效力应根据实质的二阶层路径进行评价。基于统一法秩序要求,刑法中的“冒用他人名义”认定应在民法二阶层评价基础上展开。具体而言,在主体资格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在具有民事违法性的基础上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在主体资格开放性的法律关系中,单纯的“冒用他人名义”行为因不属于民事欺诈,而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中的“虚构事实”。  相似文献   

13.
陈航 《法学家》2020,(3):15-27,191
民刑法的制度设计均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设之上。尽管在此问题上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但核心之点在于,都是以"一般人"为基准进行的。因此,"一般人"之界定在民刑法中居于隐而不彰的基础地位。"一般人"标准是民刑法中人性假设理论亟待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其本质是一般人应有的"知识与态度",也是一种方法论。该标准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公共政策属性,应当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民刑法中"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尤其应当区分刑罚适用者、犯罪嫌疑人及被侵害者的不同视角,对刑法中的"一般人"标准进行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4.
胡铭 《法学研究》2011,(2):52-69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刑事司法面临着新的挑战。西方的法律现实主义能为我国转型期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论和改革思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在批评形式主义与三段论式审判的基础上,把法律看作具有多重目标的社会引擎,关注司法行为、纠纷解决与社会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引入法律现实主义,不是要简单地否定形式主义,而是应理性对待形式主义并在其中融入客观主义;应在刑事司法裁判中适用利益权衡,重视经验归纳而不拘泥于简单的演绎推理;应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核心,构建合理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予以法律制裁,是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最新司法解释亦未补充,司法实践中便无法操作,这成为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文章结合国外立法例,对目前学界提出的几种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制裁措施逐一分析:排除证据使用,符合我国目前审判方式改革潮流及证人证言证据的特点;承担诉讼费用亦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罚款是国内外普遍接受的方式;拘传与拘留在我国目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罚制裁则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  相似文献   

16.
韩旭 《证据科学》2010,18(1):53-65
刑事见证一直被当作一个技术性问题而为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忽视,其所蕴涵的监督制约价值和诉讼证明功能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我国现有的刑事见证规范不但内容粗疏,而且见证与否对相关的侦查行为及由此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和制度变形,这不但与程序正义相背离,而且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对公权力过分信任的政治哲学、"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以及偏重于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等,都影响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及其应然功能的发挥。无论是顺应证明模式转型的发展趋势还是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内在要求,抑或是保障证据证明力及侦查程序正当性的要求,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刑事见证问题。只有把见证人见证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行为予以制度完善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刑事见证才能实现从技术到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身份犯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进行的一类犯罪。根据主体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影响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形成原因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自然身份犯与法定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确定程度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定式身份犯与不定式身份犯 ;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身份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否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之主体去亲自实施 ,可以将身份犯划分为排他性身份犯和非排他性身份犯。  相似文献   

18.
对精神病被害人的证人资格及其陈述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认识不一致。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精神病被害人具有证人资格,其陈述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明力;深入探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可以发现,精神病被害人亦可以具有证人资格,其陈述在他具有一定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并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件下也具有证明力。  相似文献   

19.
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20.
尹丽华 《现代法学》2003,25(6):19-25
俄罗斯联邦新刑事诉讼法典中有关辩论式诉讼模式的确立 ,证据规则的发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完善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转换以及被告人认罪的特别审理程序等项内容 ,构成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的新亮点。尤其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自由保障的优先性考虑 ,对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双向追求 ,成为支撑新法典的全新价值理念 ,也是对一些守旧的传统法律观念的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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