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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入WTO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文:程春明《法制日报》2002年10月17日第11版中国加入世贸后使得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入法律全球化领域。中国法学教育应该是高等法学和法律职业教育的结合,同时培养世界法律人才。其制度设计应是竞争性和开放性的。我国的法学教育面临着这样一个事实:实行的是粗放规模经营;培养的人才绝大部分都只是所谓“通识型”人才;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教育基本脱钩;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认作是“情英教育”的法学教育在我国却被当作是“大众教育”;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各院校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法学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课程设置上不能与社会需求和市场对法律人才新的要求接轨。加入WTO后,我国法学教育定位的趋势是: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因此发生变化,从培养准法律人到培养完全合格法律人;从培养国家法律人到培养世界法律人。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层面发展的趋势是:高等法学院校必须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开放性的大学。高等法学教育内容新的趋势是:从单一法系形式和内容统一转变到吸收多法系的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融合模式上来。  相似文献   

2.
冀祥德 《河北法学》2011,29(12):2-10
建国六十多年来,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特色的世界法学教育的第三种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基本标志是: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以法学专科教育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已经成熟;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法学教育和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密切关联的互动型的教育就业机制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与法学教育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及法学院校的自我管理四位一体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协调。  相似文献   

3.
就其性质而言,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让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本位乃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鉴于法律职业与人文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结合当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体制,未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必要采行“一二一”原则,即在学制安排上,一年时间用于人文课程学习,两年时间用于专业课程学习,一年时间用于实践学习.为此,有必要适时调整法学本科教学大纲,增加人文必修课程,科学配置法学专业课程,并为实践学习设定刚性规范.  相似文献   

4.
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思考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莫世健 《中国司法》2007,19(6):85-91
一、导言国际经济法(以下简称“国经法”)双语教学研究是一个复杂问题,既涉及国内一直没有真正解决的关于法学教育是通才教育还是专才教育之争,又涉及法律或国经法双语教学的定义和目的争论。法学教育性质之争论被2006年在上海召开的大学校长论坛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在此论坛中,虽然多数大学校长主张维持中国目前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的局部①,以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校长为代表的部分大学校长也已经提出本科应取消管理、法律等专业的改革设想②。此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将法学教育提高到研究生培养或类似研究生培养层面。按照改革派的观点,中国…  相似文献   

5.
从逻辑角度谈法学教育的设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中国法制改革从司法改革着手 ,司法改革以法律职业改革为突破口 ,而法律职业改革引出司法统一考试制度 ,这为我们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 ,其中如何把法学教育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衔接起来 ,就成为国家的一大新问题。①王泽鉴先生说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 ,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 ,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②法学教育关系到法律职业素养 ,直接影响一国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所以西方有人称法学院是法律职业的守护者 (Lawschoolsarethegatekeepersforthelegalprofession) ,对那些获准进入法学院者而言 ,法…  相似文献   

6.
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会议纪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考 我国目前高等法学教育的模式基本是50年代院系调整后定型下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在计划体制下制定的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与会者认为,如要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解决下列问题: 1.要重视高等法学教育,提高高等法学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十年动乱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的灾难是深重的。结束动乱,恢复法制建设时,中国的法学教育停滞了整整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几经挫折的法学教育才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任建新同志在最近结束的司法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法学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和全社会都要从实施以法治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学教育,把法学教育放在需要加速发展的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法学教育在规模上有较大发展,在层次结构上更加合理,在质量和效益上明显提高”任建新同志的讲  相似文献   

7.
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是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突破传统模式,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这种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仓促敷应的近代法学因缺乏适当的学术积淀而不免“质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学,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断推动着近代法学研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逐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何为“法律人”?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这个时代需要的?成功竞选美国总统的奥巴马,也是一个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成功法律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人”们逐渐在政界和世界各领域崭露头角。面对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在培养新一代法律人上又该做哪些调整?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学教育观察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正> 一、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一)导言 在中国与西方国家,大学法学教育职能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相反,在西方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育背景的人开放门户。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如此巨大的差异包含着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西方法律如何形成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联系?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如何?哪些原因促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这种分离对中国当代  相似文献   

10.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1.
池海平 《河北法学》2004,22(12):11-14
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再次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治国的基本方针加以确认。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要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就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它是实现现代法治的观念基础,也是评价现代民主政治国家的基本准则。对于法律至上观念的理解,不仅要从法律自身来理解,而且要从社会关系的层次上,从人们的理性选择等角度进行深层次的考虑。正试图从现代法治的理性选择的角度论证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2.
比较法视野下的东亚法律人才养成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20世纪末以来中国、日本、韩国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进行的法学教育改革进行了概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三国继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比较了中、日、韩三国在新法学教育制度设计上的差异,评价了改革的实践效果。作者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更加广阔的国际视野,中国建构科学合理的法律人才养成制度,必须全面反映和评估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性改革才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罗冠男 《政法论坛》2021,(2):129-137
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整体社会治理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形成了一套圆融自洽、顺利运行的法律机制,其中蕴含了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传统儒家法与道德相混成,一直将道德教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而基层的自治制度,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机制与经验,与我们今天所提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着不谋而合之处,在我们面对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挑战时,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王振民 《中国法律》2010,(5):11-12,67,68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新近确立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新生事物,它与我们现存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否兼容,这是值得探讨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制度一开始也受到了排斥,但後来还是逐步引进并确立了案例制度。我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正在讨论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与立法、司法、执法,包括法律职业、法律教育也应该是兼容的,而不是排斥的。  相似文献   

15.
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对于提升法学教育的水平、深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在当前,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16.
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新中国初期的法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郝铁川 《法学研究》2000,(2):136-153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近代法学留学生与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关系。第一 ,许多近代法学留学生没有跟随国民党政权前去台湾而留在大陆的原因。第二 ,近代法学留学生对新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所作的贡献。第三 ,1957年反右斗争中近代法学留学生对自身生存方式的呻吟。第四 ,1957年反右斗争中近代法学留学生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中一些错误做法的批评。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着来自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在法律教育中不失时机地引入现代西方经典的研究性学习教育理论,致力于法学研究性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我国应改革理论讲授型教育模式,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学课程体系,创设新型的专门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板块,形成统分结合的五个一(2+3)法学创新实践模式,开发出基于实践创新能力的法学教育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法律问题教学法、主体亲历法、互动教学法、示范效应法、创新项目研究法并使之规范化、正式化。  相似文献   

18.
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文化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本文认为,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方法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有发达的行政法规范,但无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更无行政法学。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学源于一个世纪前对日本法学的继受,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旧六法,行政法学一时沉寂。20世纪50年代一度改弦更张学习苏维埃法,但不久行政法学教育和研究陷于全面停顿,30年前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得以恢复并迅猛发展。行政法学自身枯荣与国家命运休戚相关,行政法学的历程折射了时代的变迁。  相似文献   

20.
孔令驹 《河北法学》2004,22(6):90-92
"人性化"执法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文化抽象,蕴涵着十分丰富的价值内涵。其执法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法权要求,其执法运作是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和目标归宿,其执法结果有助于社会人文警务力量的培植与提升。警务执法必须围绕"人性化"理念,开展相关可行性设计和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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