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刑事诉讼更具有复杂性.刑事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还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问题.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以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冲突.解决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冲突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使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机动管辖权或者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诉权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2.
职能管辖冲突主要包括单一冲突与复合冲突.单一冲突,是指立案管辖交叉冲突,本来应由某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却由另一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包括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管辖冲突、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管辖冲突.复合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一人所犯数罪具有交叉管辖权.另外,管辖冲突还会带来附随问题,如羁押期限的计算和强制措施的变更.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公安机关,是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行使多方面的职权。刑事诉讼权力是公安机关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侦查权是它的刑事诉讼权力的主要方面,而哪些案件由它管辖,则是确定它行使侦查权力的范围。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4.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作了调整。但在执行中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仍然对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受贿案件行使管辖权。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机关受某种利益驱动而不将此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许多侦查部门尚不知道法律已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了新的规定;三是公安机关对办理这类案件的部门不落实,有关制度不健全。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职能管辖冲突 ,表现为对同一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分别享有一定的管辖权 ,究竟由哪一个机关管辖 ,难以确定。受刑事追诉者犯有数罪 ,有的罪属于自诉案件的罪行 ,有的罪属于公诉案件的罪行。对两部分罪行一般应该适用公诉罪行和自诉罪行管辖权限的法律规定 ,分别由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调查 ,并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进行审理 ,数罪并罚 ,一并宣判。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 ,各罪分别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 ,其冲突的解决可以按照以下两种原则来处理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 (2 )优先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及其制约的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作为各国检察机关共有职能之一,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很重视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名称、方式、范围和程序,并从法律上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国家追诉权,各国也极其关注对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监督和制约.从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从法律制约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规定看,我国比其他国家更为广泛、明确、有力.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身份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情形较多,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从工作实践角度对其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侦查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身份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案件如何处理、案件移送后证据是否需要转换、是否需要重新立案、如何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和是否应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聘请律师管辖异议权。  相似文献   

8.
现行职能管辖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是直接导致职能管辖异议的主要原因.现行的职能管辖概念实质上不是关于职能的分工管辖问题,而是刑事诉讼启动程序问题,自诉案件的启动主体是自诉人而不是法院.解决刑事职能管辖异议问题,应当从纠正职能管辖不当定义出发,还刑事诉讼启动程序本来之面目.  相似文献   

9.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侦检一体化与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美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根据现行法律 ,我国检警关系的立法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流水线型”构造。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及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关键作用的凸现 ,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效率和质量制约了检察机关控罪职能的行使。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进而改造现行的检警关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提出了在现阶段“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思路 ,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以下登载的文章 ,从不同的角度对“起诉引导侦查”的改革予以探讨。借此 ,本刊希望能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争鸣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配置问题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首要问题。我国目前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立法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凸显出不少矛盾。当下学界流行的"检警一体化"侦查模式和独立的反腐败侦查机构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不具有可行性。在保留现有侦查体制下对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进行完善成为必然选择。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配置的基本路径是:重新划分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扩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管辖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完整的机动侦查管辖权,建立检察系统内部侦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制度,设立合理的管辖冲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着侦查、提起公诉、法律监督三项职权。实践中 ,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缺乏监督 ;行使提起公诉权是与公安机关承担同一控诉职能 ;行使监督权乏力。本文认为应使检察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由隶属各级政府的反贪机构行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检察机关为侦查机关的指挥机关 ,统一调度、指挥各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 ;建立对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 ,替代检察机关行使批捕等权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对于该条文的规定,条文释义为“是对刑事诉讼中各个专门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应当讲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扒行法律,”在执法实践中,笔者常听到基层办案干警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总是受制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检察机关存在随意市批现象,对有些案件想怎么决定就怎么决定。对这种看法,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定。但就基层干警反映的这种情况笔者在工作中确实遇到过。1993年,某市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的张某流氓案件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该案被告酒后无故将一不认识的女青…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执行“严打”任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严打”斗争中,检察机关处在特殊地位,起着特殊作用,担负特殊责任。就是说,检察机关既要行使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审判监督,保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结合办案,运用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这种特殊的地位,作用和责任,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以  相似文献   

19.
拘役判决生效前逮捕被告人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利于保障人权、救济机制缺失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片面强调刑事诉讼打击犯罪职能、克减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权利意识不强、理论关注度低等多个面向。强调尊重人权司法理念、合理解决司法行为习惯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张力以及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解决此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20.
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审判阶段,证明主体只有检察机关;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证明主体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