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潜山县三妙乡汪某会一手木工活,梅城镇刘某从事装修业务。2002年二人都在北京打工,刘某从北京某公司承揽到一笔装修业务,将木工活分包给了汪某。汪某就带着几个同乡干了起来,干完双方结算,刘某应付汪某工资款16400元,付了9400元  相似文献   

2.
汪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公款 7万元而被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仍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 7年,汪某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发还,如此三次仍无终审判决。汪某继续关押。   本案涉及的问题:当上下两级法院对证据认识不一致时,二审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汪某“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简称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一个问题两种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不能…  相似文献   

3.
【案情】2009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四百元价格,从赵某(已判刑)手中收买赵暂时收留的精神病妇女汪某(丧失性自卫能力)为“妻”;至同年10月12日汪某被解救期间.李某对外宣称汪某是自己妻子,与汪某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简介:1999年11月1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将割盗的铁路通信线交由汪某销赃得款105元,作三人吃喝花用。两天后,刘某、吴某在汪某家里商量再去偷铜质电话线,汪某提出随同一块去,刘某阻止他说:你不要去了,在家等我们,我们偷回来你还要负责去卖掉。并要汪某准备4只蛇皮口袋装电话线。(未讲明去哪儿偷电话线,汪某也未问)。当晚刘、吴就睡在汪某家里。  相似文献   

5.
汪某于89年8月上旬,先后向孙某借款5次,共计2750元。每次借款时均没有第三人在场,但每次均出具借据。8月13日晚9时许,汪某借口还钱进入孙的住宿(独人住宿),入门后把门关上。当孙某把5张借据拿出来时,汪某便上去抢夺借据,孙某捏住借据不放。汪某就将孙掀倒在地上,孙呼喊“救命”。汪某一手卡住孙某的颈部,另一手将随身携带的浸有农药的纱手套往孙某的嘴巴里塞,孙某便咬了汪某塞纱手套的手指(被咬伤),汪某松开手后,孙某便吐出手套,继续呼救。此时,邻居闻声赶到,汪某慌忙从地上拾起散落的其中二张借据夺路逃跑。当晚10时许,孙某开始呕吐、气喘,  相似文献   

6.
本案例中存在着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汪某与马某之间是合同纠纷的关系;而方某分别与汪某和马某之间是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汪某与马某之间的纠纷系租赁合同纠纷。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方某的失火行为导致合同标的灭失而终止,汪某和马某对此均无过错,即汪某和马莱对该合同的终止均不承担责任,故应依照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立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汪某应按其实际使用马某房屋时间计付房租,即承担八个月的房屋租金州m元。而马某则应返还汪某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四个月的房屋租金2000元。至于马某多交纳…  相似文献   

7.
近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地纠正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追究汪某刑事责任,决定撤销原对汪某存疑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最终汪某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汪某,女,个体行医,住霍邱县花元镇。汪某于1995年7月18日经霍邱县人民政府卫生局核准,领取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汪某未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求在花园镇刘李街道执业,违法擅自到花园镇齐王村开业。2002年6月22日,被告人汪某为本村村民孟某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致孟某的子宫颈处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介绍案情:被告人汪某于2000年至2004年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27亿余元。2005年8月,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0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5年11月,公诉机关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被告人汪某,认为被告人汪  相似文献   

9.
正[基本案情]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汪某在重庆市涪陵区城内先后多次贩卖毒品。2013年11月4日下午,汪某得知王某帮助其贩卖毒品给钱某未收到毒资后,邀约管某、杨某、王某、沈某等人找对方讨说法。当晚19时50分许,汪某驾车在重庆市涪陵区乌江路清溪沟公交车站附近停靠,在此布控的公安局民警迅速靠近该车辆,表明警察身份后对汪某等人实施抓捕。民警蒋某在车辆驾驶室外将汪某堵于车内,对其实施控制。为抗拒抓捕,汪某抓起  相似文献   

10.
汪某在一商场成在专柜看中了一件皮上衣,遂提出试一试的要求,服务员张某即拿着那件皮上衣指示汪某来到穿衣镜前,汪某把自容的上衣脱掉放在就近的一个挂衣架上。江试完衣服,觉得很合适,决定购买,双方以850元的价格成交。当汪某到搓衣架前拿上衣准备付款时,发现装在上衣内侧口袋里的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当时正值年关时期,买衣服的顾客较多,汪某、张某均没有发现是谁偷走了钱。汪某逐要求商场赔偿所丢钱财,商场则称此事与其无关,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引起诉讼。本案是关于在商场试衣服丢失钱财责任谁负的问题,对此问题…  相似文献   

11.
商号因其承载着商业价值,出资是实现其价值利用的一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商号出资现象逐渐增多.从理论上理清商号出资和企业名称转让之间的关系,界定商号权的性质以及商号出资的方式;在具体实务操作上解决商号变更、主体责任、商号估价等障碍,为商号出资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是顺利实现商号出资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龚乐梅被告人汪某系镇政府聘用干部,任该镇政法办副主任、政法组组长。汪某在一次调查治安案件时,发现一起抢劫犯罪案。汪某经朋友说情后,未将案子报告派出所,私自隐瞒了下来。十几天后,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斗争开始,该镇派出所得知这一抢劫案线...  相似文献   

13.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  相似文献   

14.
朱冬 《知识产权》2012,(2):52-58
按照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商号权的效力受到地域限制。这种将商号取得中的问题扩展至商号权效力全部的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商号权的效力取决于对其性质的认定,而不取决于其登记管理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的商号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名称权的商业标识权的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混淆的规定即是商号禁止权的内容。无论从商号使用权还是从商号禁止权的角度,均应得出商号权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2,20(1):114-116
《德国商法典》以商号的真实性原则为基础 ,对商号的确定、商号的变更与转让、商号的保护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改革后的《德国商法典》以商号自由化为基本目标 ,对商号的选用、商业信函中商号的使用说明、商号登记程序的简化等内容都进行了改革 ,通过改革旨在使德国的企业能更自由地通过商号的使用来提高其竞争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6.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汪某,自1990年开始以2.5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借款用于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到1995年前后,汪已负债7万多元。之后,汪仍以孩子上学和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以1.5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借款37.8万元,其间,汪某将部分借款以2.5分至3分的利息转贷给别人,同时支付了部分被借款人的利息。2002年1月,汪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将动产处置后举家逃往异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分歧意见]审查此案过程中产生了以下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客观上汪某在负债7万多元,自知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孩子上…  相似文献   

18.
商业标识法律保护之商号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号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本文从商号与商标的冲突入手,阐述了商号的重要性,然后,从外国的对于商号的保护手段对比我国商号保护立法的现状,探讨了怎样实现对我国商号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案情介绍2000年,被告人谭某与本村陈某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睦,后谭某与同村汪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汪某为了达到长期与谭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产生杀死谭某之夫陈某的犯意。2003年7月15日晚8时许,汪某对谭某说:“让陈某今晚去瓜地,整死他,咱俩过。”谭某未吱声便回家。当晚10时许,陈某说要去瓜地看看,谭某明知汪某欲在瓜地加害陈某,仍同陈某一起去瓜地。谭、陈两人到瓜地遇上汪某一起看完瓜地后,陈某提出回家。谭某知道汪某要对陈某下手,便甩开汪、陈二人匆忙离开。汪某趁陈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木棒猛击其头部,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谭…  相似文献   

20.
商号一般是指生产经营者的字号,是生产经营者进行民商事活动时用于标识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因此商号的专用权,即"商号权"具有名称权和知识产权的双重性质。商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价值日益突显,而我国商号立法现状却不容乐观,实践中商号侵权案件大量出现,所以探讨企业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对策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