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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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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关联交易司法审查模式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有关关联交易的问题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软肋,如何规范关联交易,是中国证券界与法律界人士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关联交易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入手,从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我国关联交易司法审查的具体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2.
汪蓓 《法学》2022,(5):132-145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3.
论入世后我国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是法院对行政行所进行审查,法院是司法审查最合适的主体,本文就我国在入世后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大,而司法审查所适用的法律,虽然主要应该是国内立法,但WTO相关协定对法院的司法审查也应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王妍 《北方法学》2010,4(6):71-79
在商法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审查制度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在此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商事登记审查制度由原来的实质审查制转变为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审查制,这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却为法官提出了在司法实务中如何确定商事登记证据效力的难题。法院为维护自身证据规则的统一,必然要面临形式审查状态下的商事登记的司法证据效力与商事登记公信效力冲突等问题。在以形式审查为主要审查制度的状态下,法院在民商审判实践中应该以司法独立认定和司法认定独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或“自食其果”原则等确定商事登记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6.
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合意将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是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协议的效力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并涉及仲裁各个阶段的实际操作以及仲裁裁决的最终效力。法院在对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时,必须审查协议的内容。而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协议内容不规范、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约定不明等情形,使得这些仲裁协议存在效力上的瑕疵。法院在对此类仲裁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如何对其效力进行补救或认定,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  相似文献   

7.
关联交易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由于不公平关联交易会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因此有对其进行规制的必要。新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定关联人是否利用了关联关系损害了公司利益就没有任何司法审查标准。本文通过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建立关联交易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颖慧 《河北法学》2002,20(5):141-144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命题即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和违宪审查权。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具有最高的效力。要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法”,就必须发挥宪法的效力,将宪法引入诉讼,并建立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现有的制度框架完全可以容纳宪法的司法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此,可尝试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法院有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可以直接宣布违宪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如涉及法律与宪法冲突时,则可提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解释。这样既与我国的宪法规定不抵触,也实际上将除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找不到其他法律作根据时,可选择地直接适用宪法规范作为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9.
程慧 《法制与社会》2011,(28):134-135
行政裁量基准在司法过程中的效力表现为两种力量:一是在法院审查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法院的约束力:二是其本身在接受法院合法性审查时具有的维持力。一般情况下,法院受到裁量基准的约束,特殊情况才可逸脱。裁量基准具有强劲维持力,法院目前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对其负面影响进行消解,未采可以采用在行政诉讼中添加附带性审查制度的方法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因严格遵循行政、司法职权的绝对分立,产生了一系列实践难题,社会各界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早期的理论认为行政行为带有主权性质而否定它有受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行为效力的绝对性带有王权的色彩。现代行政理论正从崇尚权威转向强调服务社会职能,即行政行为必须实现它所服务的社会目的,因而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基于效力性、专业性和对外法治建设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具有审查专利效力的权力。为了避免平行诉讼中与行政权的过度冲突,法院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地审查专利效力,并且这种确权权力是相对的,效力仅限于个案。作为协同的制度,现有技术抗辩应限定于等同侵权领域。同时,在审查效力的认知标准、证据适用标准等方面,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效力审查的标准应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11.
现代行政治理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在缺乏明确立法指引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这些文件的效力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以来发布的66个典型判例的分析,法院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判决存在3种效力肯定情形和2种效力否定情形,并可被归入较浅审查模式和较深审查模式两个大类之中。法院采用不同程度的效力判断方式体现了保护相对人权益、尊重行政专业性、维护行政效能等不同目的,并具有中国语境下的独特意义。但是目前实践中的做法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未来应建立司法区分程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及我国司法审查面临的任务和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内司法审查提出明确的要求,是WTO高度法律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入WTO之后,我国必须确立与WTO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与此相关的主要是四个递进层次的问题:WTO对国内司法审查的要求,这是成员作出承诺和确立相关国内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我国加入WTO议定书对司法审查的承诺,这是我国履行WTO义务的具体化和国内确立相关司法审查范围的直接依据;WTO的要求和加入议定书的承诺在国内立法中如何对接和转化;国内法院如何落实司法审查要求以及如何确立相配套的司法制度。一、WTO对司法审查的基本要求(一)复审或…  相似文献   

13.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关联行政的民事争议较一般的民事争议呈现出更为复杂困难的局面,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主要在于对关联行政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及司法权可否介入的问题上.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的观点是:即并非违反行政法规的民事行为均为无效,司法应当适当介入到关联行政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中.既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又尊重行政部门的审批职权,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张琳 《行政与法》2005,(12):106-108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以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之效力及可执行性等方式进行监督,这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却也挫伤了仲裁的独立性。因此,司法监督本身也应置身于一定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5.
方俊 《法学杂志》2024,(1):76-91
作为高度专业性的行政规则,环境标准对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具有规范效应。为防止环境法治的空心化,法院须对环境标准进行审查,但实践运作是复杂和困难的。基于对司法案例的分析,法院对环境标准的判决存在2种效力肯定情形和1种效力否定情形,且可被归为较浅审查和较深审查两类。较浅审查的机理有环境标准的专业性、环境标准未获挑战、法院制度能力论和环境标准法律属性论。较深审查的机理有环境标准遭受质疑、侵害行政相对人较大权益和案件审理无须环境标准。当前的实践存在审查义务规避、审查基准摇摆、审查论理不足等问题。从实用主义的视角出发,法院需转变审查观念、提升审查能力与重构审查流程,以强化环境标准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6.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审查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我国法院执行涉外案件必须体现国家主权原则。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原则,法院办理涉外执行案件,在程序方面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国外仲裁裁决非经我国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承认其效力,在我国领域内不发生执行力。涉外执行中必须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有关需从中国领域外递交的文书必须履行中国认可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二)国际公约(条约)优于国内法及参用国际惯例原则。我国目前已加入了一系列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如1958年纽约公约即《承认及执行…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在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理论上,提单管辖权条款往往是以格式条款而并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理由被认定无效,实践中法院也会因为侵权诉因、与争议无实际联系、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等原则和有降低承运人责任之嫌为由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对待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法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有条件的限制。本文在通过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立法和司法承认该条款效力时考量的因素。同时,本文将结合理论依据和实践做法综合分析,旨在探究法院在判断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时,应当如何坚持有"限制"的尊重其效力,以及从确保货方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在某些情况下排除该条款的效力。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很好地尊重当事人意志,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管辖权制度的整体安排。  相似文献   

18.
田芳 《时代法学》2013,11(1):96-105
违宪审查是"少数对多数的否定",尊重立法者避免司法过度介入立法是违宪审查的前提。德国联邦宪政法院综合立法领域的特殊性、立法事项的可判断性以及所涉及权益的重要性,判断立法的裁量空间,认可立法行为的合宪性。立法裁量理论划定了违宪审查启动的起点,避免司法过度介入立法。  相似文献   

19.
美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美国反倾销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的体现。本文通过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反倾销案件的司法审查的研究,为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对我国法制建设会产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将全面阐述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并就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产生的影响作些探讨。一、WTO关于成员方域内司法审查的规定司法审查是指独立、公正的法定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WTO关于成员方司法审查(审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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