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关于深化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产资源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矿业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传统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加剧了我国未来矿产资源形势的严峻。对此,我国实施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效的推动了我国矿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何荣功 《中外法学》2015,(2):523-547
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与危害,它将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削弱刑法的公众认同,阻碍社会的创新。防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必须确立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机制。当前,我们必须反对刑法对刑事政策的过度回应,强调刑法的司法法属性;要积极提倡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小化;坚守近代社会所确立的刑法保护公民自由这一根本使命。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的基本属性和采矿权的法律特征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地质学、经济学理论并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对比分析,对矿产资源的性质和采矿权的基本属性进行了合理界定,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针对矿产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定位问题提出了"土地类物权"的体系化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4.
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立法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富平  顾权 《法学杂志》2001,22(6):72-73
原《矿产资源法》没有以物权的指导思想规范采矿权。 1 996年修订后矿产资源法制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明确了矿产资源等国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行使问题 ;确立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成果。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丁延龄 《北方法学》2016,10(2):75-84
进入新世纪后,征募社会资源参与公共管理已成为党和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策略.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合作的基本形式,合同亦成为日益重要的公共权力运作工具,我国近年来逐步确立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就是这一趋势的制度成果.征募社会资源参与公共管理的最大难题是克服社会主体内部理性最大化的桎梏,并实现社会自治和公共责任的平衡.德国学者图依布纳所倡导的反思理性法以其程序导向的策略和追求"受规制的自治"的制度特征,为我们克服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意义的思路.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也为我们思考反思理性与合同治理的制度性结合提供了最佳机会.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6,(5):12-18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激励机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油气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规范化、制度化的运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立足中国国情,可以对国外的有益经验予以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油气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油气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制度化,确立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起综合的油气田区环境恢复治理管理部门和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美国密执安大学的约瑟夫·萨克斯教授最早将公共信托理论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创立了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是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一种公益信托理论。该理论通过确立环境资源的社会公共财产属性和双重所有权权属关系,明确政府作为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责任主体,赋予公民以及后代人环境权,设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借助司法力量监督环境法律的实施,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生态价值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环境公益保护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对提升我国的环境法制理念,促进我国的环境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浅谈矿业土地复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土地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已达到惊人的程度,特别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由此引发的矿业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矿区土地复垦已经成为重要的任务.如何对中国矿区进行有效地开展土地复垦已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此对矿业土地复垦基本情况作了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9.
修改《矿产资源法》,以破除"两证同体"制为入口,以建立现代矿业制度为目标,重构矿业法律体系。从传统的调整矿产物权为主的《矿产资源法》,转向现代的以调整矿山产业为主的《矿业法》。现代矿业制度,明确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让权利与权力之间边界明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融入普通物权地位而由民法调整,矿产权的商品市场自由流转;政府对产权归属明晰的矿产开发行为和开发主体进行严格管制,矿业开发市场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建立合理且严格的矿业开发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后的矿业环境保护、场所健康与安全、矿业用地以及矿业相邻关系等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构建保障这些行为预期的系列矿业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