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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已俨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但随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以及采矿权人对利益的一味追求,其对生态环境与相应区域的居民的利益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纵观当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弊端,并在探讨生态补偿内含价值的基础上,多角度呈现该问题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2.
《商务与法律》2006,(5):29-29
2006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这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公平市场环境的重大举措。应该看到,目前的矿业权取得制度是不彻底、不全面的,—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矿业权取得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一方面,一部分市场主体以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另一方面,大量的矿山企业在历史上无偿取得了矿业权,至今仍在无偿占用。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大约有7万个。在无偿占有者中,国有企业又居多数。市场经济的—个特征是公平,在—个公正的市场环境里,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应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相似文献   

3.
探矿权采矿权具有物权性质。立法把探矿权采矿权认定为物权性质有利于探矿采矿权的自由流转,有利于促进国家矿产资源的充分开发,也有利于保障探矿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自由流转对于促进探矿采矿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我国原有立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较多。建议立法开宗明义地规定探矿采矿权可以流转,并明确权利流转的具体形式;探矿采矿权流转过程要公开化;应取消和减少探矿采矿权流转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5):21-26
油气资源税费制度为生态补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渠道,但我国目前的油气资源税费制度设计不合理,使得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补偿性不足,无法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基于提高油气资源税费的生态补偿功能的考量,可从资源税的生态化改革入手,对增加油气资源生态补偿费和耗竭补偿费、构建油气资源税费的资源地返还机制、推动监管体制的生态化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油气资源税费制度的生态化变革及相关政策法律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在矿业权纠纷中,矿业权转让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根据有关统计,转让合同案件占涉矿案件的25%。此类案件容易引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转让后的变更登记等方面。转让纠纷主要包括探矿权转让纠纷和采矿权转让纠纷。调整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本文结合一起典型案件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进行了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三款修改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并存以及一些无理论依据的收费现象,有碍于资源税更好的发挥其调整因资源形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的作用。本文以矿产资源税费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取消资源税,保留和规范资源补偿费,改名权利金;降低增值税,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基数,调整矿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折旧政策,建立资源耗竭补贴机制,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矿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相似文献   

8.
2014年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轶财税[2014]73号),对资源税税率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做出了调整.近些年来,资源税改革不断深化,对整个油气行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试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从油气税费制度的现状入手,分析资源税调整对油气税费制度的影响,探讨我国资源税制目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及其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9.
采矿权是煤矿企业发展整合、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控制的最基础的前提,是重要的法律要件,其概念、发展过程、权利内容、价款必须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推动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立法的基本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富平  顾权 《法学杂志》2001,22(6):72-73
原《矿产资源法》没有以物权的指导思想规范采矿权。 1 996年修订后矿产资源法制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明确了矿产资源等国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的行使问题 ;确立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借鉴了国外先进立法成果。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正2001年以来,国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总体上看,这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保护的力度,促进了森林"三大效益"特别是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全面进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补偿标准较低和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关于采矿权的性质,学术界尚存争议。不论将其采矿权定为准物权,还是特许物权,实践中都会产生矿产资源开发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破坏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明确采矿权的属性,以解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制度中的最大理论障碍。因采矿权所具有的独特性,应当将其认定为一种特殊物权,并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明确它的基本权能,从而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制度的顺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浅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至今无统一定论。抛开概念之争,一般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由三部分组成:补偿方式、补偿程序和无净损失。通过考察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经验教训,初步提出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以及保证金制度作为建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4.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黄锡生 《现代法学》2006,28(6):122-127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不同于矿产资源补偿。矿产资源补偿强调的是补偿的经济价值,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强调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论、资源耗竭性补偿理论以及资源的外部性理论。我国比较重视矿产资源补偿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因此,建立经济、环境、公平三位一体的价值补偿体系,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矿产资源税改革的研究,针对我国立法在征收方面存在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现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矿产资源税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从资源税的角度分析资源税税率对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积极意义,并对我国将来确定矿产资源税具体制度和提出一个较为详尽的建议,以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战略要求。  相似文献   

17.
本刊讯近日,山西省长子县审计局对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土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全省审计工作方案县级审计组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企业的审计抽查面不低于30%要求,审计组共抽查煤矿5家、  相似文献   

18.
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相似文献   

19.
文章力求为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探求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者生态恢复义务的理论与实践两个范畴的问题。从理论层面和现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矿产资源开发者承担草原生态恢复义务的依据和必要性;探讨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义务的内涵与实践,实证研究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草原生态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中存在矿产资源开发者义务缺失问题;提出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税制度以完善生态治理义务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郭印 《检察纵横》2012,(12):45-45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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