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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义务是医疗损害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诊疗义务的渊源具有广泛性,包括法定义务和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发展出来的非法定义务。诊疗义务的判断基准应为当时的医疗水准,该标准应依诊疗时间的紧迫性、地域性和专门性等因素予以修正。医疗法律规范不一定产生诊疗义务,遵守了所有诊疗常规也不一定没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推定的过失医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举证推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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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意义务的概念及其与医疗过失行为的关系--医师的注意义务系列研究(1)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问题,是医患纠纷的焦点.医师的过失行为本质是一种客观过失,是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违反,因为任何医师在自己从事特定的医疗行为时都必须达到相应的医疗水准.医师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期约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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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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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问题,是医患纠纷的焦点。医师的过失行为本质是一种客观过失,是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违反.因为任何医师在自己从事特定的医疗行为时都必须达到相应的医疗水准。医师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期约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瑾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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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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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犯的限缩——以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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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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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常被要求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过错的责任程度是多少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医学角度来说,我们会把这里所说的过错理解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常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过错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它意味着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可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前者是司法鉴定人员可以解决的问题,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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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以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三个角度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对医务人员诊疗中注意义务及其程度的制定标准应当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在认定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时,应采用客观说;并建议在医疗事故罪的主观定性方面,应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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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明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0,(0)
目次一、对患者已知事实的告知义务豁免二、存在紧急情况时告知义务豁免三、医生的医疗特权对告知义务的豁免四、我国现行法关于医疗告知义务豁免之规定述评医患纠纷中,医师的诊疗行为属于专业行为,在过失的认定上,常常由于专业标准的难以确定、专家证据的不易获得而难以实现。因此,晚近以来,医疗过失逐渐发展出新的诉讼类型———告知后的同意。所谓告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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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行为人因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通常应对此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为了保障行为人的自由,法律也要对行为人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使其不必承担无法预测的、不确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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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以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三个角度论述了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对医务人员诊疗中注意义务及其程度的制定标准应当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在认定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时 ,应采用客观说 ;并建议在医疗事故罪的主观定性方面 ,应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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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解决中的核心问题是医疗过失的技术鉴定问题,在鉴定实务中,确立判定医疗过失的原则,则是此核心中的核心。本文旨在探讨医疗过失评判的基本原则,以期规范和指导相关鉴定工作。作者认为,这些原则应包括:(1)遵循专业性判断的原则;(2)以注意义务作为医疗过失判断基准的原则;(3)以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为审查原则;(4)对医疗紧急处置行为的宽泛性原则;(5)告知-知情-同意的原则;(6)并发症的审查原则;(7)医疗意外的免责原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