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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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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撤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撤诉的审查应当限于形式审查,并且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对撤诉的合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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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如何审理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当事人诉讼制度和直接移送审查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惟建立和完善行民平行诉讼制度才能解决好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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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思考--兼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的制度构造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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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一审固定证据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自己所掌握的证据,逾期不能或没有提供就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以在一审时未提交的新证据为由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对新证据不予审查。也就是说,一审庭审终结后,当事人便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份数便由此固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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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4月份,我妻子田某诉我无效婚姻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决宣告我俩婚姻无效,理由是我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我不愿意“离婚”,就向法院提出上诉,可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请问: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后,我还能再上诉吗?赵云赵云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的,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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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曦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29-133
传统的由二审事实审查标准间接推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观念不符合我国当下关于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和适用。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认定事实是按照一审法院选择的证明标准是否适当进行衡量的,统一的二审事实审查标准并不妨碍多元证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适用。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修改并不彻底,仍然存在多方面不足,不利于实现限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修法目的以及区分诉讼证明标准和二审事实审查标准的客观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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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与经济等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得经一、二审审判才能结案,也不意味着原审法院可以不恪守职责而轻易将案件往上推,把案件公正审理的最终职责推诿给二审法院。然而,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一审法官及一审法院工作失误及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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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41-143
从某市近三年上诉案件的情况看,"上诉审"存在许多问题:以量刑不当理由改判的比率过高,以立功、自首"改判的比率较高,"民事赔偿和解"反复减刑,履行法院一审判决法定义务的行为被作为上诉改判的因素。在上诉案件的办理中,二审法院审判理念存在问题,缺乏维护一审判决权威的意识;"应改不改,不应改乱改"的现象突出,量刑严重不规范;改判随意性较大,损害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上诉审改判案件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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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3):24-26
我国民事二审诉讼制度尚不能充分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价值.特别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关于二审裁判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裁判的种类不全、改判的内涵不清、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与证据规则不符、重实体轻程序以及影响程序的安定等.完善二审裁判制度,须遵循公正、效率原则,当事人处分原则以及程序与实体并重原则.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增加二审裁判类型;二是明确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与利益变更原则;三是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改进发回重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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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审是判的前提,判是审的归宿,两者不可分割。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判决。但是,现在有的法院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为了稳妥起见,往往先请示上级法院,待上级法院正式批复或有一个倾向性意见以后,再按上级法院的意图审判。这种"先定后审"或"上定下判"的做法是错误的。1.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是从第一审开始的,它是一个独立的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进行实体上的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上诉,该判决即可生效。不论哪一级法院,只要是作为第一审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就必须严格遵守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在刑事诉讼中是又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它不能提前介入一审,更不能包办一审程序的审判活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先定后审"和"上定下判"实际上是二审法院超越法律规定权限提前介入了一审,在二审审判活动尚未开始的情况下干涉和影响了一审的实体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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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从实行“立审分离”以来,认真贯彻诉讼法,对因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年来共收到156件上诉案件.认真做到了及时收案、及时送达、及时报送.四年无积压案件,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群众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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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松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147-150
正确认识发行行为,是确认发行行为实施地的前提条件。作品或复制件以转让所有权的方式被发行时,发行行为是作品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完成前发行人控制的全部行为。该发行行为的发生地点均为发行行为的实施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均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以保护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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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涉及对原告诉权一定条件下的剥夺。在立审分立原则下,无论案件是否进入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理"阶段,驳回起诉的裁定均应当是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有关证据谨慎核对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审查后作出,才具有程序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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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事由更加细化、期限更明确,申请和审理法院的提级和限缩,再审审查程序和形式相对完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也带来其他的问题,重新审视并详细剖析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现状并提出更为完善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修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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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难的原因及抗诉机制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志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3-15
刑事抗诉难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二是抗诉的机制不适用。解决抗诉难的办法最好是设置上诉审法院,由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