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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姚勇 《前沿》2007,(12):177-179
采访权的立法保护属于公权范畴,其实质是国家依法保障公众对新闻事实或社会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时代赋予新闻媒体的重任与采访权在法制保障方面的缺失之间存在的矛盾,造成新闻执业者无法保证新闻舆论工具信守的"用事实说话"的最基本的原则,无法完成执业群体记录历史事实的使命,无法传递最广大民众的普遍诉求和执政集团必需的治政信息。重视加快采访权保护立法,事实上是在通过具体的法规形式,建立起社会民意表达路径的长效机制,最大化的发挥舆论监督效力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新东方》2017,(2)
立法在保障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方面意义重大,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是规范新闻媒体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新闻媒体良性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目前新闻立法面临着挑战,如新闻诉讼中无法可依现象突出,新闻报道与司法审判间存在冲突,自媒体的传播缺少监管,等等。为此笔者建议,在整合新闻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新闻法》,立法应理顺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立法应完善对自媒体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迄今尚无法律明确界定记者采访权。法律的缺失已成为记者在采访活动中遇阻、遭诉或采访权滥用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对记者采访权的法律保护已日趋紧迫。在当前情况下,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分散在各种法规和法条中进行新闻立法,既可以回避争论,规避政治风险,又可以加强记者采访权的法律保障机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精准扶贫战略不断深化,精准扶贫法治化要求越来越高,应加快精准扶贫立法进程、规范精准扶贫执法行为、强化精准扶贫司法保障,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实现精准扶贫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彭真军  栗保卫 《求索》2011,(6):149-151
我国新《破产法》对破产欺诈中债权人保护规定了司法救济途径。但现有的民事救济制度仍不能有效规制破产欺诈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目前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效制度和撤销制度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防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方面均存在不足,我们应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从上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破产程序,遏止破产欺诈,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6.
对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判断是防止侦查机关监听权力滥用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非法监听的界定是对监听所获材料的证据能力判断的前提。司法实践中非法监听表现出多重样态,各国理论与司法实践对非法监听也颇存争议。在我国立法层面,基本没有涉及对监听所获材料证据能力的判断问题。应在立法中确立对非法监听的判断标准,区分附带监听中的非法与合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杨雪梅  吕殿梅 《前沿》2012,(12):72-73
自由裁量权是由法官行使的一项重要司法权力,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但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既无立法层面的明确规范,又缺少司法实践中合理可行的监督考评机制,加上各地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导致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行使自由裁量权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当从明确立法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法官职业操守几方面入手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习近平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社会治理理论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社会治理是党领导下的系统工程,有赖于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理论层面,能动司法理论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实践层面,世界各国社会治理的“司法转向”和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传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基础。司法建议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主要有保障个案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以案为鉴、通过个案查堵社会治理漏洞两方面。当前,通过司法建议创新社会治理主要存在文本、程序和效果三方面的困境。在文本层面,规范依据缺失,既有规范效力等级偏低;在程序层面,归口管理机制缺位;在效果层面,司法建议的刚性不足、反馈率低。如何改善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中“量少质低”的尴尬境地,更好地发挥司法建议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功能,需要从立法跟进、程序规范和协调联动三方面优化。  相似文献   

9.
有人把2003年称为记者“挨打年”,记者挨打事件频见报端。新闻把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情真相作为自己的天职,对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应进行有效地实施。在采访报道行为中,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报道权、监  相似文献   

10.
韩博雅  郑雪 《人民论坛》2021,(2):99-101
当前我国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法对客观行为的罪状描述采用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弊端,即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都呈现出明显的扩张化趋势,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旨意渐行渐远,逐渐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需要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基础上对本罪的扩张进行合理地限制。  相似文献   

11.
法的滞后性易导致司法在面临“无法可依”境况时出现“同案异判”的结果。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完善“类案检索”机制统一司法适用以缓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然而判例的非法律渊源地位决定了“类案检索”机制的局限性。为实现类案统一裁判,应当探索一条司法裁判上升到立法规范进而指导审判的路径。面对司法与立法之间的鸿沟,在法院、法官二元结构下,实现从裁判到规范、从实体到程序两方面,都有一定的探索和经验。架构于理论正当与制度可能的基础之上,在实体、程序两方面突破及立法权下放的背景下,通过厘清立法中司法输入的理性边界,畅通立法对司法裁判的甄别、吸收机制,在理性的边界内实现从司法裁判到立法规范的升华。  相似文献   

12.
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牵涉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规范机能,尤其受制于特定的侵权行为规范模式。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我国民法对纯粹经济上损失的保护,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法与司法策略。  相似文献   

13.
在2012年7月10日《人民日报》撰文《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认为,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多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从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一是要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诚信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地区",与之相应的法治建设也应前行,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应当走在前列。但囿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单一制的政体之下,地方立法的创制功能十分有限,在立法层面只在互通信息、标准设立、执法到位方面有些作为。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区域法治协调重在执法协调层面,尤其是行政执法方面,还有司法协作、政法综治层面,等等。本文着重在梳理和探讨执法协调问题上,为长三角区域法治推进提供许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性原则。中国封建社会既无规范意义上和制度层面的罪刑法定 ,也无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的罪刑法定。中国封建社会里 ,类推比附制度的存在 ,封建法律体系阶次性、明确性 ,民间法的存在 ,君立的绝对立法权 ,礼刑互用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绞合在一起 ,是中国封建社会设有形成规范层面和缺席层面罪定的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刑事和司法上的主客体思维 ,围绕儒家“礼治”来制刑、量刑和用刑 ,封建统治者在法价值上重秩序、轻权利 ,罪刑关系上的功利主义和刑法工具立义 ,对实质正义的过分追求和迷恋 ,公法文化的强盛和私法文化的贫弱 ,社会本位和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 ,封建司法官吏在规则内无自由裁量权和规则外无限自由裁量权的“角色冲突”,刑法主观指向无限性与文本客观涵盖的有限性的矛盾与不谐辱因素 ,致使中国封建社会没能形成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上的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16.
多年来,针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赔这一类行为,从法律层面上到底应认定为有功还是有罪?我们应该依法保护还是严厉惩治?一直是莫衷一是。立法上先天不足,司法上各行其是,法理上众说纷纭,这既影响到司法公信力,更影响到党中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程颖宜  亢聪 《前沿》2006,(8):109-111
新闻侵权案件逐年增多,透视出我国有关新闻侵权立法的不足,本文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分析了我国立法的弊端所在,以及对司法实践造成的困惑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杨洁 《人民论坛》2010,(1):54-55
期待可能性,究竟能否纳入我国现有的刑法法律体系,值得商榷。在我国,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刑事立法层面上存在着与现有刑法语境不兼容及理论本身的缺陷性等方面的困境,其应该作为刑法规范正当性的依据渗入刑法规范中,以利于司法实践中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网络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又容易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威胁公民的隐私权。"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从个人信息的层面反映出网络实名制下的隐私权较传统隐私权出现的新内涵和新特点。网络实名制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方式和手段应与时俱进。要从立法、互联网行业规范、司法救济等角度进一步完善理论和制度构建,以保护网络实名制下的个人隐私权。  相似文献   

20.
丁延松 《青年论坛》2007,(6):108-112
性自由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我国立法与司法在性权利保护方面却表现失衡.对于以女性为对象的性侵犯行为,立法将其作为犯罪进行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司法上也比较重视,可以说,女性性权利的立法与司法保护是比较完备的.而针对男性的性侵犯行为,虽然在社会上不断涌现,并且也产生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仍然关注不够,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存在着立法上的空白和司法上的真空.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加强研究,以改变这种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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