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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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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既遂概念:困惑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排除某一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故意犯罪场合,运用居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既遂概念(以“构成要件说”为内涵)做犯罪停止形态类型判断时,可以得出成立犯罪既遂之相悖结论。为疏通刑法理论之网上这个淤塞的网目,本文以新的视角观察、揭示犯罪既遂的本质,进而重构了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的混合概念。  相似文献   

2.
正我国《刑法》第13条分为两部分,前半段是犯罪概念,后半段是但书规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刑法中一项具有特色的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但书规定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混乱,甚至滥用。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之出罪,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只不过采取的法律途径不同而已:有的采取实体法的途径出罪,有的采取程序法的途径出罪。但书规定只不过是  相似文献   

3.
冯玉 《法制与社会》2015,(2):285-286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调控范围应当缩小还是扩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分歧,非犯罪化观点则为认为,中国刑法的犯罪圈应当缩小,轻微犯罪行为非犯罪化是当今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汲取外国刑事立法的这种有益经验,是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笔者认为,犯罪化应当是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赌博罪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香如 《河北法学》2008,26(4):125-128
我国刑法中的赌博罪在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但此类问题皆以赌博罪之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为大前提。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基本理念上,我国刑法应选非犯罪化的刑事政策,同时兼顾犯罪化的立场;在赌博罪的犯罪化之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犯罪化的选择;在普通赌博罪之犯罪化的问题上,我国刑法应坚持非犯罪化的立场,不宜增设普通赌博罪。  相似文献   

5.
商业领域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商业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商业犯罪的概念 英语中的“business crime”一词,目前在我国有译为“经济犯罪”的,同“economiccrime”;有译为“商业犯罪”,同“crime in business”。还有的将“commercial crime”译为“商业上的犯罪”。 目前在外国刑法中除了意大利刑法中使用过“商业犯罪”一词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很少使用“商业犯罪”。在意大利刑法中出现过“商业犯罪”的规定,如《各国刑法审编》中载的意大利刑法第八章“关于工、商经济之犯罪”第二节即为“有关商业之罪”,但该节并未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关于犯罪对象若干观点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法理论,重视犯罪客体而轻视犯罪对象,导致对犯罪对象缺乏深入研究,以致在犯罪对象问题上长期存在一些缺乏根据的观点,如:犯罪对象不能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并非存在于一切犯罪之中,犯罪对象必需具有合法性等等。本文在对犯罪对象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刑法基本理论和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根据,明确提出不仅犯罪客体可以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也能决定犯罪性质,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不具有合法性特征。刑法理论界应当更加注重对犯罪对象的研究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现已成为修正刑法典的主要形式,但考查刑法实施以来陆续出台的六部刑法修正案,都有扩大犯罪圈之倾向。犯罪圈应是动态的,动态犯罪圈必须是一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双向并举的过程。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分则中存在可以除罪的罪名的情况,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作为"非犯罪化"的途径和出路,从而将动态犯罪圈保持在一个健康高效的状态,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涉世不深、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如何施行刑法处罚,如何试行社会改造即非监禁措施的处罚,使其重新做人,这是司法工作者需要探索的课题。一、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处罚的认识我们认为,对于犯了轻微之罪的青少年适用“非监禁措施”,至少有三方面作用:一是复康作用。通过悉心安排的社会服务工作和一定的辅导,帮助受“非监禁措施”处罚者遵守规则,重建积极的生活模式,引导他们,避免再度犯罪。二是体现积极的刑罚作用。“非监禁措施”只是让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9.
信息网络犯罪依据犯罪形态分为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及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犯罪类型及特征不同,治理的侧重点也不同。我国刑法典一元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发展,易造成网络犯罪的法网疏漏、刑罚结构的重刑化及刑法与前置法的衔接不畅。而三元立法模式能体现刑法规范体系维护价值的层次性与序位性,在适应犯罪类型化趋势及治理诉求差异上具有优势。其建构重点在于明确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各自的立法原则,根据模式特点选择犯罪类型。其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以刑法典为主体,以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为补充;破坏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型犯罪以单行刑法为主体;违反网络空间管理义务的犯罪以附属刑法为主体。由此形成专门化、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刑法科学体系,以适应网络时代治理犯罪之需。  相似文献   

10.
酌定不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情节轻微不等于轻罪,它既是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前提条件,又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前提条件。在具备酌定不起诉条件时,应大胆使用不起诉决定,在青少年犯罪场合,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更应放宽。  相似文献   

11.
环境犯罪是现在刑法研究的新领域,环境犯罪有着至害间接性,发现模糊性以及证明困难性。而与之对应的环境刑法也存在着规范不具体性,构成要件不确定性以及处罚力度不匹配性。在环境刑法中我们可以将环境犯罪分为污染环境犯罪(吸入式)与破坏资源犯罪(取出式)两种。其中破坏资源犯罪又可以分为破坏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  相似文献   

12.
王青 《人民检察》2023,(24):42-43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明显减少,轻微刑事案件大幅上升。轻罪扩张的现实趋势引发对犯罪分层治理的积极探讨。犯罪分层理论虽然尚未被我国刑法吸收,但秉持积极态度对其进行检视和探讨,有助于完善刑法规范、推动犯罪治理、构筑和谐社会。一、轻重犯罪分层治理的实体困境(一)犯罪分层的实体标准有待厘清域外许多国家将犯罪分层理论吸收和纳入刑法规范,如德国和意大利采用二分法,将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法国则采取重罪.  相似文献   

13.
新刑法的处罚范围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学界在刑法修订之前对我国刑法应否实行非犯罪化、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展开了讨论。持肯定意见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开辟非犯罪化渠道,扩大非犯罪化范围,修改刑法不能不重视非犯罪化,但多数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规范漏洞太多,系统修订刑法典以弥补这种缺陷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不应提出非犯罪  相似文献   

14.
两大法系国家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建构存在差异,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规定了犯罪附随后果,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认为犯罪附随后果存在于刑法之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不同定位会影响其功能、价值与效果。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具有“编外性”、随意性以及惩罚性特征,与刑罚制度之间呈现二律背反状态,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程序正义。应将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定位于监管性,并通过刑法内外的不同规范设计,借助刑法规制使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适用实现协调化、规范化,确保其回归监管而非惩罚之功能定位。在刑法中对犯罪附随后果加以规制,需要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确立刑法之职业禁止制度优先适用原则,使刑法内外的相关制度实现协调化。同时,应在刑法中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复权制度以及权益救济制度,避免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的随意化、泛化,为有前科者的再社会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的发展脱离民族国家的控制,带来了次贷危机等世界经济方面的无政府主义倾向,造成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导致人类道德水平的倒退和法律中体现的正义精神的堕落。因此,需要用法律全球化来阻止这一进程。互联网犯罪、环境犯罪和国际刑事法院以及毒品犯罪和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全球化的例子表明,迄今为止,这些建立全球性刑法的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秉承其法律上的霸权主义政策向国际社会推行美国的刑法思想,欧洲大陆刑法的基本法律原则未受到应有的尊重。应当在认同不同国家的刑法理念互相妥协与平衡之必要性的基础上,建立一部公平的、充满人文关怀的全球刑法。  相似文献   

16.
李克杰 《法治研究》2013,76(4):99-108
犯罪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犯罪概念只能是"立法依据"而非"司法标准"。罪刑法定和废除类推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良好衔接,让《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同时失去了立法和司法的适用空间。而依据我国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分级和相应的违法处罚体系,"醉驾"是犯罪阶段的专用概念,属于严重违法,在这个层面上不可能存在一个连治安管理处罚都"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情形。  相似文献   

17.
宁赵云 《天津检察》2009,(4):60-60,53
《刑法》第13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这个定义是对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高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但是,对于该条“但书”的内容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解读,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书的规定,涉及到刑法所有罪名,对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对保持刑法的稳定性有很大的价值。本文试就但书具体适用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探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审理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是判断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综合考虑案件其他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盗窃犯罪的案情特殊,综合判断犯罪情节确属轻微的.即使犯罪数额巨大.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之间极易混淆,因而刑法总则对这两类犯罪形态的成立要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使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进程形态中的两个概念,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而能够正确地定罪和量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下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概念新解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我国刑法中 ,犯罪是指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 ,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 ,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犯罪只有一个特征 ,就是行为符合刑罚规范的规定 ,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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