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作为权利的三大基本权能之一,救济权能是保障和手段性权能,具体又包括获得侵权者救济权能和获得公力救助权能.权利和权利享有的进步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基本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救济权能获得充分法律确认的历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法治国家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使公民权利越来越充分地具有了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获得赔偿的救济权能.西方法治国家经过曲折过程,在战后较好地做到了此点.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基本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获赔救济权能的确认存在明显不足.从基本权利针对公权主体的救济权能充分化的角度,分析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不足,应是一个富有理论建设性的视角.  相似文献   

2.
"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刑事侦查、审判及国家赔偿程序中的诸多问题.从赔偿法角度考察,该案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确认"前置程序、赔偿标准、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等规定方面的不足.我们应反思现行刑事赔偿制度之缺陷,全面革新"确认"前置程序、提高赔偿标准、重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以期更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亟待完善,需要在价值上实现从责任追究向权利救济转换,同时科学界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建立独立的国家赔偿机构以及进一步扩大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它对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则细化了国家赔偿法.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同属司法行政机关的赔偿,但二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5.
基于对修订前《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的片面理解而形成的“以错案责任追究为基础的刑事赔偿理念”,不仅违背刑事诉讼基本规律,影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而且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权利救济与保障的本质要求,妨碍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树立科学的刑事赔偿理念,使国家赔偿法发挥其应有功能,有必要从理论上澄清刑事赔偿与错案责任追究之间的理性关系.  相似文献   

6.
法律赋予当事人"最低限度公平"的程序性权利,是程序法律制度最起码应当满足的要求,对实体性权利的实现有着密切联系。将程序性权利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可以彰显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保障当事人得到充分救济,而且可以通过追偿制度完善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制度,这是应然层面国家赔偿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检察机关应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开辟了国家侵权损害救济的新渠道,但是,由国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未纳入国家赔偿法的内容,这非常不利于公民精神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相关理论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从一些新的视角来探讨构建我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9.
刑事赔偿程序是国家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救济或恢复的途径,其科学与否直接决定着赔偿请求人的权利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缺乏程序保障的权利谈不上真正的权利.现行程序设计不但没有给申请人实现救济、参与赔偿决定的作出提供便利,反而成为申请人实现请求权的障碍.完善刑事赔偿程序:一要取消确认程序,改确认违法和具体赔偿合二为一;二要采用诉讼形式.  相似文献   

10.
以公法为中心所构筑的行政法体系并不完美.在行政机关与第三人共同致害的案件中,所产生的混合责任方式在《国家赔偿法》中未予明确,但该类案件在行政实务中层出不穷;对此,法院的审判实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创制的司法解释,实质上都隐含了对相关民法规范的准用.通过对“黄玉河案”的分析与展开,可以明晰,在处理公私主体共同致害的案件时,若无从适用国家赔偿制度的相关规范,且基于法益基础与规范基础的考量,可以准用相关民法规范,以积极实现权利救济与法制完善;在实体法上厘清责任分担的同时,仍需区别公私法之间诉讼程序差异.  相似文献   

11.
从许霆案看盗窃罪及其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霆案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徐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而是构成盗窃罪且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案判处无期徒刑存在不合理性。许霆案从一个层面唤醒市民的法治意识,将推动我们整个时代的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12.
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根本上是以法律的可辩驳性为基本前提的。可辩驳思维对"法治可能性"的证成,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上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不可能性,相反在合理把握的基础上,可辩驳思维一定程度上能提升法治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的客观证明责任制度是在职权主义诉讼中产生的一种裁判依据;大陆法系的抽象的主观证明责任与英美法系的说服责任有一定的对应性,一旦其与证明标准结合起来,客观的证明责任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大陆法系的具体的主观证明责任和英美法系的提供证据责任具有部分的对应性。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都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相似文献   

14.
美国现实主义法律思想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以实用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而兴起的。它的主要主张是:依据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来变革法律制度。现实主义法律思想既认可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威,又赞成适度的“法官造法”。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兴起在美国法制史上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对其他国家的法制建设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苏俄十月革命胜利后,多民族的俄罗斯传统中固有的地方主义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新生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巩固和法制统一的实施。为了实现整个苏维埃共和国境内法制统一,列宁认为,要制定反映人民意志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确立国家法制统一的基准;完善法律体系,构筑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前提:保证公民守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和法院公正司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关键实施环节;设立检察机关厉行法律监督,则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制度保障。形成于苏俄革命胜利初期的列宁法制统一思想,对于当下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如何消解地方主义和部门主义的负面影响,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6.
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17.
在借鉴判例制度问题上 ,国内法学界持不同的观点。实际上 ,从刑事判例与罪刑法定和司法解释的关系看 ,引进刑事判例制度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罪刑法定原则所带来的不足 ,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 ,可以建立刑事判例—刑事司法解释—刑法这样一个刑法规范的衍生机制。  相似文献   

18.
票据救济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致使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障碍时,为使票据权利得以实现,而对票据权利人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我国票据救济制度规定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程序三种救济途径。这三种救济途径对票据诈骗犯罪侦查来讲都有救济后拒竹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实现犯罪目的的作用、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作用、提供侦查线索的作用。即便是票款已经被提现或转账,也可以根据票据救济的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实现破案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公司设立是一系列公司行为的起点,设立行为的性质影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责任的承担,并与设立后公司的质量息息相关。事实上,公司设立行为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而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团体地位决定其独立承担设立行为效果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起人的过重负担。但应完善设立阶段的公示机制,以巩固设立中公司的非法人地位,并实现其与成立后公司权利义务的顺利交接。  相似文献   

20.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它是儒家伦理精神在法律上的典型体现。“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该制度逐渐式微和流变,在中国当代的刑法体系中“亲亲相隐”已经被完全抛弃。“亲亲相隐”制度同儒家伦理中的“尊尊”、“亲亲”密切关联,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代外国的刑事立法中仍然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相关规定。当代的刑法实践证明,“亲亲相隐”制度的缺失会导致制度的某些困境和局限。儒家法律传统并非一无是处,“回采历史”,批判地继承儒家法律传统是我国当下法律变革中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