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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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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额犯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之雄 《法商研究》2005,22(6):74-78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中法定的基本数额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法定数额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构成中某些要件的量化标准。根据被量化的要件是行为还是结果,数额犯可分为行为数额犯与结果数额犯。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数额犯中。对于以发生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数额犯而言,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对于行为数额犯而言,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是既遂行为与未遂行为的共同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盗窃罪中,存在行为人主观上的目的数额与客观上的行为数额。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在同一量刑档次时,以行为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基准。但是,当目的数额与行为数额相差悬殊,分属不同的量刑档次时,就要采用预见可能性客观标准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据此对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3.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是数额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中量的构成要件要素。着手实施数额犯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法定数额要求的,属于数额犯的未遂行为,而未遂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4.
论数额犯中的虚拟共同犯罪问题——以盗窃罪为分析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额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对于数额犯而言,即使不成立连续犯,只要行为具有连续性,仍可累计计算数额。如果行为人连续多次与不同主体共同实施某种数额犯之行为,当每一次共同行为均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时,该行为人应按虚拟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在数额犯中,当行为人没有实现法定基础犯罪数额,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未遂,但是其前提是从行为时社会一般人的视角判断,该行为客观上具有实现犯罪数额的具体危险,主观上行为人也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犯罪目标。我国刑法中的加重数额与德国刑法中的量刑规则在立法结构和理论语境上都存在重大差异,二者不能等同,不能以加重数额属于量刑规则为由否定数额加重犯构成未遂的可能性。加重数额属于加重构成要件,当行为人出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实现加重数额时,如果其满足以上数额犯未遂的主客观条件,应当构成加重数额犯的未遂;已经既遂的数额作为量刑从重事由予以考虑,而不应仅仅将该行为作为基础数额犯的既遂处罚,也不宜将刑法单一行为拆分为复数行为按照既遂和未遂分别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6.
数额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志祥 《法律科学》2007,25(4):132-140
数额加重犯的概念具有正当性.加重数额体现了数额加重犯的既遂形态对行为侵犯法益程度的要求.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原则上具有刑事可罚性.对于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应当以数额加重犯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础.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的数额对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作用。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用途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可以将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的数额评价为用于其他活动的数额;对每一笔挪用行为及其数额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定为标准,只有当挪用行为能够被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所涵摄时,才能将挪用数额计入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既不能仅挑选其中用途最多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也不能按用途分别计算数额,更不能一概以总数额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归还,不能一律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也不能仅按其中一次最高数额计算;对于归还前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对携带部分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案件,为了确保罪刑相适应,也可能将贪污的公款数额评价为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使用人应当对与其行为具有因果性的挪用数额负责,而不是仅对使用数额负责;对共同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必须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并贯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8.
数额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数额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数额是数额犯既遂形态的犯罪构成中量的构成要件要素;达到一定的数额是数额犯成立既遂形态对行为侵犯法益程度的要求。数额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9.
诈骗罪的数额可以分为四类:诈骗行为期待数额、受骗者处分财产数额、行为人犯罪所得数额、被害者的实际损失数额.而在以上几种数额中,兼具定罪量刑意义的只有行为人犯罪所得数额和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定罪数额应确定为行为人犯罪所得数额,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害人实际损失数额作为其定罪数额.  相似文献   

10.
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是否应累计计算,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指出探讨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累计计算问题对于解决渎职行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打击预防职务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数额犯的"数额"规定繁多,对"数额"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单一抽象的理解只会造成更多的争论。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客观处罚条件的一种犯罪类型。以是否直接侵犯法益可将数额犯的"数额"分为直接侵犯法益数额与间接侵犯法益数额。"数额"是否为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依据,可分构成要件的数额和客观处罚条件的数额。可去除刑法分则对具体数额的规定,转用公式化的表达。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是最常见的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之一,盗窃数额是据以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认定盗窃数额一方面联系着刑法的基本理论,一方面紧密结合着具体司法实践。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关系着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盗窃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了盗窃数额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5,(6):36-43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4.
分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不但要考察盗窃行为本身的既遂与否,还要考察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但是不同类型的盗窃罪中,数额因素对盗窃罪既、未遂形态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本文认为在认定盗窃罪的停止形态时应该在考虑数额因素的前提下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并在坚持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上评价认识错误情形下数额较小的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消费者因商家出售瑕疵商品而向其索赔,提出索赔数额不过是双方在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要约的内容而已,在协商未果或裁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应赔数额仍未确定,不能依据主张数额认定超出权利范围,从而认定行为成立犯罪。因此,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敲诈勒索"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对于租赁汽车质押借款行为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标准混乱,应通过牵连犯的理论来具体解决此类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认定犯罪数额的问题,以达到准确定罪与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对于租车抵押获利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分歧较大,标准混乱,应通过牵连犯的理论来解决此类行为定性和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以实现准确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8.
盗窃数额,按照通说,是指行为人因盗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的大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的认定,往往是以失主的损失为准。笔者认为,失主的直接损失,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与犯罪分子意图通过盗窃行为所占有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将其作为认定盗窃数额的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则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9.
对于任何财产性犯罪来说,数额的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以一定犯罪数额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刑法认为超过一定数额,才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标准。因此,在此类犯罪中,犯罪数额的确定既关系到定罪,又关系到量刑。本文将要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我国盗窃罪中规定了一系列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定量标准,当行为人误将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数额较大的财物盗窃时,便会产生数额认识错误问题。对此,不能为了证明的便利将数额视为客观处罚条件而不要求行为人对此具有认识,应遵守责任主义,仅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能认识到的数额进行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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