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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大规模侵权在我国此起彼伏,给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以及其他权益的损害,而行政的过分干预导致侵害人迅速破产、倒闭,司法的消极状态以及对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使消费者怠于提起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须建构完善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激励消费者提起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诉讼,以期制约食品大规模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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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立法可以设定一些参考因素和上限数额,在弥补受害人损失、惩罚不法生产者的同时保证司法公正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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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锡生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35-37
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这种形式的侵权各国适用的救济方式各异,其中惩罚性赔偿是美国环境侵权司法中比较有特色的一项制度。本文正是基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重点研究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介绍此制度在美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现状,分析其适用条件,并结合案例探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本制度在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之道。希望能对我国的环境侵权纠纷处理提供些许参考素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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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28-33
我国食品侵权责任中以固定倍数确定惩罚性赔偿金,虽易于法官办案,但缺少对个案具体情况的考查区分。在法律责任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且愈发讲求精确的今天,在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侵权行为频发、损害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当下,奉行简单统一的固定倍数标准确定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势必削弱该制度应有的功能,难以有效打击并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只有正确选择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考查区分个案情况以权衡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所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对部分案件重点适用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将经营者的重大过失行为纳入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才可能在合法的基础上更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其功能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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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96-99
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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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行为的特殊侵权行为,但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承担上,遵循的仍是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这导致了对受害人救济的严重不足,有失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也导致了对加害人的制裁不力等弊端,不利于环境保护。它的局限性,使得惩罚性赔偿原则引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领域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民事责任的救济、制裁、预防功能,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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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6):58-63
通过对相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收集和研究,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受害主体自身维权积极性不高、侵权主体所受惩罚力度低、罚金少、再犯率和累犯率高等困境。个人信息侵权人通常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利益,出于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赔偿的提出主体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可以采用“基数×倍数”的方式计算,而其具体的分配规则可以参考我国其他领域内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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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日益严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学界讨论热点.在对知识产权多种保护方式中,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人及侵权人的经济利益的联系最为直接.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根据具体的民事责任来确定,停止侵害采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损失采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范围应为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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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5):16-18,41
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满足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应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的规定,突出该制度在填补被害人所受损害、惩罚侵害权利的行为、阻吓侵害行为再度发生等方面的特性,进一步明确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以故意、恶意或完全漠视他人权利为主观要件;侵权行为具有不法性和应受谴责性;侵权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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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领域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根据传统损害赔偿的填补规则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在功能、目的相一致,在主体适格、同案行、民、刑交叉转化上具有可讨论性。在现有的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框架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填补因侵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更在于震慑违法者、警示社会,在学理和实践层面均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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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体系中,当医疗产品存在缺陷时,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召回,这种义务不因发展风险的抗辩而免除。在流入市场后,经营者仍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特别是医疗机构,由于其对医疗产品使用的决定性导向作用,不能排除自身无过错责任的承担,因召回义务不履行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将构成医疗产品侵权。此过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对侵权损害的避免具有积极的保障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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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确立了污染者的严格责任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但是,环境污染领域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责任保险等制度的不完善乃至缺失,必会影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效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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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4):58-60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适用。鉴于该制度的独特价值功能,我国应将其引入民事立法,以期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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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77-78
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原理,企业在追求自身内部利益最大化时,会对企业外部产生影响,体现在环境问题上,就集中表现为企业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环境侵权问题,福利经济学家们把这些不利影响统称为外部不经济性。单凭企业自身很难实现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在化处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企业产生的环境问题和侵权问题加以规制,因此,笔者建议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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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新闻侵权,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各种新闻侵权事件.通过对我国当前新闻侵权的现状,包括新闻侵权的主要类型、归责原则、救济方式进行具体的介绍和阐述,进而分析出我国新闻侵权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主要是从法律层面和非法律层面来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和其他角度提出预防和应对新闻侵权的方法,以期有利于新闻业的良好发展和公民权益的合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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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及其在我国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广泛的认可。本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功能的介绍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阐述,论证了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并在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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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立法的滞后尤其是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缺陷,客观上要求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因此,以民法的社会化为视角,系统分析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现状与不足,加强其立法完善,实现民事救济制度的社会化,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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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产品质量问题还很严重,这既有产品概念的不统一与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也有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及其职责的行使不严格的问题,还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为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在法律制度建构上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限制发展风险抗辩的运用、确立产品发展风险侵权赔偿的国家补偿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