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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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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东艳 《法制与社会》2013,(16):102-103
英美法系侧重于司法过程中法官造法的机制。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与取舍以及法官造法不可能完全超越既有法律,凭空裁判和造法。卡多佐总结了担任法官的多年经验,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系统理论阐述了实用主义司法哲学。书中为法官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公正提供了实践的方法依据,也对裁判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相似文献   

3.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法律推理与司法裁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裁判活动离不开法律推理.推理是法官裁判的基本思维方法.在具体案件的处理时,法官可以结合案情实际情况运用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来进行裁判.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官在审判实务中不注重法律推理,不重视裁判理由的证成和裁判结论的说理.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推理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地位,正确认识其功效.  相似文献   

5.
“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审判职能模式,是指“法律、政策、利益”是现阶段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必须考虑的三个基本要素,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应兼顾“法律、政策、利益”,在三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进而使司法裁判体现“依法治国”、“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机统一。困惑与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法官的思想,进入审判工作的实践,必须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不能停留在宣讲、讨论、写剖析材料这样浅的层面,更不能空喊口号,说的是一套、做的还是老一套。那…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经常面临如何解释WTO规则的棘手难题.从表面上看,无论是WTO争端解决规则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司法解释都强调应该秉持中立态度.但事实上,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法官”在解释WTO法时并非完全中立,而是存在大量司法造法行为,在解释法律时常采用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扩大WTO协定的涵盖范围,深化国际贸易自由,使诉讼结果有利于申诉方.一方面,有效解释原则为主、疑义从轻解释原则为辅的解释格局主导模糊性WTO规则的解释;另一方面,对被诉方据以辩解的国内法解释的效力进行严格限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用法律不完备理论、囚徒困境理论、国际贸易自行车理论和法官最高效用理论等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7.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8.
法律适用方法一直是本刊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已推出一些相关的优秀文章。本期特别策划立意于对民事裁判方法进行探究,实际上约请的孔祥俊法官的文章却不仅仅限于民事裁判,他提出的"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领域一直存在,作者借由知识产权审判中法律适用问题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令人耳目一新;吴庆宝法官也是以民事法官裁判为视角,宏观论述了法官裁判如何具有规范性这个实践理性问题;叶林教授则明确提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有所区别,应有自己独有的司法理念。本期特别策划希望通过这些文章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可能的参照,引发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司法裁判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被法官广泛应用,理论学界甚至称其为司法裁判的“黄金方法”.本文以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两则案例入手,归纳了民商事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运用的过程、策略以及规则,并探讨了在司法裁判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局限,并以此引出本文观点,即利益衡量作为一种裁判方法,应建立起相应的四个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0.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1.
2003年,台湾地区“立法院”正式公布的《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制度所独创的,被认为是“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近年来,我国部分法院适用合意选择法官制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对于减少当事人对裁判的不满,促进裁判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推进,社会对法官的要求、对法院的期望越来越高。在目前愈加复杂的司法环境下,法官要履行好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职责,作出公正的裁判,其承担的难度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笔者认为,我们在一味强调法官要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应建立相应法官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为法官严格执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消除顾虑。本文用比较法的方式,通过国外法官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与我国目前相应制度的对比,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法官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继而对建立“法官信任制”、“资深法官终身制”、“平等审判案件制”、“科学监督评价制”以及“高薪制”等有关保障法官身份和经济收入的制度进行了设想和阐述,以对推进我国法官的职业化进程提供思路和见解。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的正当性问题及以对话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论证理论,近年来在我国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对此也作出了应有的回应和探索,重点是强化庭审功能,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尤其强调裁判理由阐释及论证,要求法官必须公开其心证过程。但在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语境中,实质公正仍是司法裁判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官适用法律存在多重困境,法律论证过程不可避免地遭遇尴尬。司法裁判的正当性追求仍应以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为基础,同时应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4.
李静 《山东审判》2005,21(3):11-12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宋鱼水法官通过大量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形成了“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法律方法,这一方法既包括法哲学思想,也蕴含了法学方法论,同时,也是当代法官所应追求的司法境界。本文将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角度,理解和把握“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深刻内涵及其对当代法官审案方法的启示。一、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法哲学理解(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法哲学内涵“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要求法官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秉承现代司法理念、坚持司法原则、延伸司法职能、恪守司法道德,运用科学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充分…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 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 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 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化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化”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 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 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相似文献   

16.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布裁判结果,体现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审判案件的一个载体,它的质量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讼和社会安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既要体现公开、透明,又要强化说理性,突出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以提高公信度。因此,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对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本刊自2005年第一期起开辟“裁判文书点评”这一栏目,力争每期刊登一篇有特点的裁判文书请专家点评,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法官中立、居中裁判的审判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有人把法官形象地比喻成球场上的裁判,强调法官要像裁判那样保持绝对的中立,不偏不倚,如此才能做到公平、公正。这相对于过去审判长在开庭时带着感情审案,帮着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论辩的作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我认为,目前在审判界主张法官中立的同时似乎过多地强调了法官居中的一面,忽视了法官职能中主持正义的一面,似乎法官在法庭上“无为”或“无所作为”则是中立,如发现问题,主动查明则被斥为职权主义,有偏向一方当事人之嫌,从一个极端走向…  相似文献   

18.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04,(1):113-114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 ,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 ,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 ,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 ,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19.
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已为学界所公认,其重要性亦无需多言。司法者将法律原则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时,必须严格遵循其适用的条件和方法,在冲突的规则与原则、原则与原则之间进行衡量取舍,正确适用法律原则从而实现法的正义。又由于法律原则的高度抽象性,必须对原则的适用做出严格限制,防止法官滥用司法裁量权恣意裁判,防止法官借用法律之名对社会生活实施道德干预。  相似文献   

20.
法官中立是司法的性质与特征所决定。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然而,人们以往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束之高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配套措施,从而为法官中立这一命题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本文拟讨论如何把这一观念“物化”在审判过程中。 一、英美法系关于法官地位的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审判中普遍实行对抗式模式,刑事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辩双方的举证与相互反驳而进行的,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控、辩、审三方分别以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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