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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最近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一方面是职工工作满10年。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捧。铁饭碗”;另一方面是公司担心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套上了枷锁。发生纠纷时无法与职工解除合同,于是提出只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真的就是捧上“铁饭碗”,公司真的就无法与员工解除合同了吗?就此问题。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合同,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劳永逸,企业根据情形可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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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母亲是一位农村劳动妇女.勤劳惯了的母亲在家里闲不住.在一位老乡的介绍下到一所私立学校做杂工:负责给学校的花草树木浇水,校园卫生的清扫等工作.每月的工资是450元(每天15元)。刚开始的一两个月由于是冬天,活计并不多,一天工作也就在7个小时左右;但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又是植树、又是擦玻璃.整天忙得不可开交.工作时间经常超过8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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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3,(7):7-7
小保:张某等几名村民,结伙来市里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不会木工、瓦工,他们都被分到了力工组。跟车拉料,筛沙子、活泥,干些零活,以小时计资,每小时七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每天七十元,每月二千一百元工资。一月一开,供吃供住。三个月下来了,工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张某等人被辞退。他们要经济补偿,工地负责人说,他们“以时计资”属于“非全日制工人”.辞退无经济补偿,用工不用上各种社会保险。老张心生疑惑,去年他来工地干活,也是“以时计资”,可竣工被辞是有“补偿”的,请问张某等人是否为全日制工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正鸣正鸣:非全日制工人是小时工,“以时计资”的小时工不一定都是“非全日制工人”。就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不但具备“以小时计酬”一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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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李某是一家报社负责卫生工作的小时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的8:00到10:00、下午的16:00列18:00。可是,有时候报社要应付上级主管单位的突发性检查,这就需要李某临时加班。这样一来,李某一天的工作时间就有可能达到6个小时或者8个小时。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可以向该报社要求加班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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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围绕刑事拘留期限产生了很多实务问题.而这些实务问题依据现有法律规定难以得到确切的答案。文章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理论理解,对刑事拘留期限适用中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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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成为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用人单位更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殊不知,这些都是对法律的片面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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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是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关闭所有“自备井”最后期限。至此,所有单位都不得再通过自打的水井开采地下水,必须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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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限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况无工作年限的要求,只要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订立的情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符合合同订立的平等、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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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根据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法》中最为闪亮的亮点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的一大“利器”,因此一推出,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震荡,很多人以为“铁饭碗”的时代又回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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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30-30
.一、关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将第五部分第七章第2.3节修改为:
“2.3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1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1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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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厂的职工,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陈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既没有与陈某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订劳动合同。陈某看了《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款,便要求该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等了一个月后,该企业也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随即以该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求其责令企业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