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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71 毫秒
1.
崔世海 《辽宁人大》2006,(10):42-4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实施一年多来。不仅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敞开了一扇门。也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然而。在实践中。一些草案审议阶段担忧的问题,如“编外法官”“陪审专业户”、人民陪审员精英化趋势等也随之出现。  相似文献   

2.
外国影片中,人们时常可以看到法庭上的特殊“主角”——陪审团。而我国的陪审制度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至200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整整三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因此完全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迎来崭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3.
《上海人大月刊》2009,(2):38-38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削弱了规范法官自由量裁权的效能。如许多人民陪审员难以发表独立意见,即便发表了独立意见,也很可能因“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不起实质作用。还有的法院在确定人民陪审员时,不是“随机抽取”,而习惯根据案件当中的利害关系,有选择性地“指定”人民陪审员。有时,谁跟法官关系好,就优先指定谁。  相似文献   

4.
路易 《人权》2005,(3):56-57,55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管理国家的特点,对于扩大司法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建立到取消、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完善的几个发展阶段。1949年9月,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首先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司法制度规定下来,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  相似文献   

5.
《北京观察》1999,(10):55
樊崇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转至我院后,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当即指示有关人员直接听取您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见,并向您介绍我院拟在今年着力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总体思路。随后,我院慕平副院长又就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的一些关键问题与您进行了交流,您的真知灼见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亦更加坚定了我们进一步搞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目前,由于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权利、义务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在人民陪审员  相似文献   

6.
从5月1日起,全国各地经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万名人民陪审员陆续走上神圣的审判席,与法官同权审案。“重塑”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们清晰地听到了我国司法改革的“破冰”之声。  相似文献   

7.
陈统奎 《今日广西》2008,(14):70-73
学生们看了赵萍的一张照片后,再抬头看她时,个个神情紧张,“怕哦”——这个场景,赵萍刻骨铭心。4年前,赵萍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去南京滨江中学开法制讲座,给学生们展示了自己在法庭上的照片:她一身蓝色正装,严肃地坐在法庭上。面前还有块牌子,写着“人民陪审员”5个字。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进司法体系改革重要环节,其意义和现状引发社会关注和讨论。日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指出.尽管目前全国许多法院提前完成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但人民陪审员作用和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得以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其在维护司法权威,调解  相似文献   

9.
她,没有进过名牌大学深造,却在“庭审”中充满真情,在“合议”中敢于直言,在法庭人民陪审员的席位上依法履职,做着平凡的陪审之事。她,就是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司法社工,现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马慧林。  相似文献   

10.
贾红印 《人大建设》2004,(11):14-1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有“十盼”。  相似文献   

11.
这期《中国人大》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文章引出了本文的话题。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陪审员”已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称呼。每每提到这个称呼时,我总要在这个称呼前庄重地冠以“人民”二字。我以为“,人民”二字正是我们在司法活动中坚持陪审制度的根本所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追溯陪审制度的开端与发展,审视这项制度的历史与现实价值,我们都无可争议地认识到,陪审制度首先是一项政治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即在司法活动中行使法律授予的审判权力。在西方,这项制度是为司法…  相似文献   

12.
在经过了半年的苦读、3天的封闭式培训以及两个半小时艰苦的考试之后,26岁的段链取得了人民陪审员资格证书,“考试相当难,庆幸的是我通过了。”段链说,她毕业于北京一所著名医学院,现供职于北京一家大医院的人事部。今后5年内,她将兼任另外一个角色——人民陪审员。中国政府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以加强司法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2005年5月,正式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确定了陪审员将以非职业法官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审理。5月8日,中国近3000所地方法院中,有27000名取得资格证书的陪审员上岗。对于这批新上任的陪  相似文献   

13.
丁银莲 《人民论坛》2011,(7):106-107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尚处初始阶段。由于对该制度功能和定位的模糊认识,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通过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的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必须注重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研究,做好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的培训,同时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规程。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员制度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形成于民主革命时期.早在上世纪30年代初开始.从我们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到“解放区”.从当时的工农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到后来的人民民主政府.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一制度将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成功地运用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对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了巨大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它的关注程度超出寻常。与亲历这个“决定”出台全过程的同仁探其究竟,结论竟是如此一致:这是对我们坚定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肯定与褒奖。——作者题记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80年前的中国开始实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当时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边区、解放区广泛实行这一制度,成为审判工作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和人民司法制度中的重要原则。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认其为一项宪法原则,但十年“文革”动乱给社会主义法制带来严重破坏,使这项制度因“在实…  相似文献   

16.
正经过近三年时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顶层设计上迈出了飞跃性的一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基础,是推进司法民主这一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政治功能和司法价值的实现。为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7.
汤正奎 《人大建设》2013,(11):36-37
近年,孟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扩大选任数量,放宽选任条件,实现了“村村都有人民陪审员”的目标,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无越级上访和矛盾激化事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达民情、反映民意、凝聚民智、见证司法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观点     
人民陪审员:是否一定精英化?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过近一年实践,夹杂着两种声音的争执,一种是主张人民陪审员应坚持精英化,强调要本科以上学历,最好是博士。有些省份甚至发出让“居委会老大妈”退出审判台的呼声;一种意见则强调平民化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亲民的优势,当事人的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新华日报》采访有关人士认为,“社情民意”与“法律准则”应互为补充。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陪审制度的初衷和最大特点,就是…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近十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主线,以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为手段,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提高陪审案件质量为目标,较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不仅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还为人民群众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相似文献   

20.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公民参与司法严重形式化、花瓶化。在这方面,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大陪审制”实验,广安检察机关在人大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方面的探索,都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无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何时出台,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致取向。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无疑将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因为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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