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社会学与刑法学立场分野下的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许发民 《法律科学》2005,23(3):54-61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社会学意义上无疑是犯罪。但在刑法学意义上讲,却并非如此。刑法上的犯罪,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刑事违法性,是立法者将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犯罪圈的标识,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惟一标准。在个罪成立与否的判定中,既要考虑刑法分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定义,以防止形式的犯罪构成解释论。在刑法学中,犯罪的本质特征应该是立法者选定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而非仅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2.
马民革 《经济与法》2003,(12):111-111
一种行为是否要由刑法规范进行调整,是由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来决定的,所以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一个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所谈的社会危害性指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刑法理论说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都是以此为基础并由此决定和派生,是从属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第二特征。只有把握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能从本质上回答某种行为为什么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是因为违法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刑事违法性决定于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述观点无疑是正确而深刻的。对此众口一词。然而,人们的观察非常遗憾地存在着盲区,人们忽视了这…  相似文献   

4.
严重过失行为能否适用类推而定罪?这一问题讨论甚少。然而,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刑法未规定的严重过失行为,却使我们不得不正视它。为此,本文作一尝试性的探讨。(一)笔者认为,对刑法分则未规定的严重过失行为,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定罪。其理由如次:第一,严重过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适用类推的根本依据。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某一过失行为之所以要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就是由于它严重危害了社会。如果某过失行为危害社  相似文献   

5.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与否,既是刑法理论与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议题,也是集中体现民意的论域。社会危害性或法益等抽象概念虽然对解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具有规范意义,但不足以成为行为入罪的具体标准,对于特定行为是否入罪的判断应当从行为本身性质出发加以考量。危险行为的入罪标准,既需要满足实体法上的正当性,也应当符合介入程序的合理性,以审慎的立法态度体现刑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能与刑法的谦抑原则。具体到“毒驾入刑”问题,在论证毒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时,理由多集中在实体法上对其社会危害性与相似行为的类比判断,欠缺从程序角度进行的考量。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应当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察,程序性标准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权力介入时机与效率等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6.
货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货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事立法均将其规定为犯罪,并加以严惩。  相似文献   

7.
李文胜 《中外法学》1996,(1):28-30,36
<正> 我国刑法学者通常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长期以来,这一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被认为是通说。但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二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四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四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必须是有罪过的行为;4.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六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六个:1.行为的客观性;2.行为的质物性;3.行为的客观危害性;4.行为的主观意识性;5.行为的违法性;6.行为的应受惩罚性。除此之外,对于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观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裸聊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裸聊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裸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9.
刘守芬  韩永初 《现代法学》2004,26(3):98-105
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是现代刑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但是,关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过去,学者们往往从某些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论证使这些行为非犯罪化的合理性问题。本文认为,使一些行为非犯罪化的主要不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刑法能否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另外,有些学者认为报应刑理念是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相冲突的,要实现犯罪化、非刑罚化必须放弃报应性理念。本文认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与报应刑理念并不冲突,用报应刑理念完全可以解释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俄刑法学的核心。这一理论缘起于马克思、列宁的法律思想,从苏联到今天的俄罗斯,社会危害性都被视为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被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于犯罪的概念之中。苏俄刑法典正是以社会危害性为参照标准制定了刑法总则若干制度,而立法者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价,通过社会危害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集中反映在刑法分则的变动之中。  相似文献   

11.
“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相似文献   

12.
浅谈我国对吸毒行为刑事政策的应有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吸毒人员一贯采取治病救人、教育改造的刑事政策,惩罚色彩很弱。至今为止,我国法律对吸毒行为的最严厉措施仅限于劳动教养。然而,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的愈演愈烈与对吸毒行为的控制不力是有密切关系的。鉴于吸毒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现有保安措施的缺陷,《刑法》应对某些严重的吸毒行为增设吸毒罪予以刑罚规制。与此同时,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吸毒人员所制定的保安处分措施也应加以完善。只有打防并举、多管齐下,才能遏制日益严重的毒品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3.
一、社会危害性决定了惩治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必然性犯罪是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当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程度,其性质就发生变化,由一般违法行为变成犯罪行为。犯罪的这种特征决定了犯罪圈的范围以及刑罚的强度。社会危害性越严重的行为,越应该纳入犯罪圈并处以重刑,这是一种社会常识,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刑罚理念,也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看待黑社会犯罪,也不应该脱离这种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并且进一步指出,“蔑视社会程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和现行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犯罪的本质属性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认为行为具有严重侵犯其统治关系的性质。在我国,也就是指行为对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侵犯性。这是我们研究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一节犯罪(包括共同犯罪)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国刑法理论与资产阶级以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和以行为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15.
犯罪构成是犯罪问题的核心,是指由刑法规定的(或者说依照刑法的规定),表明并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所必需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它是人们违反刑法义务的行为模式,是具体犯罪的规格或标准,由若干相互区别而又相互联系的部分(要件、要素)构成,这个多层次的法律系统,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功能性、整体性和法定性四个基本特征,分述如下: (一)犯罪构成的目的性。犯罪构成揭示各种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提供刑事违法性的依据和刑事责任的基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是严  相似文献   

16.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中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司法实践中由于有些案件性质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缺陷,导致对该类犯罪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几起特殊的抢劫案件出发,对我国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该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占有意志性和行为的暴力性来正确的认定犯罪,充分体现罪行相适原则。  相似文献   

18.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科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刑法在执行与适用过程中起重要指导作用。在犯罪论体系中,罪刑法定原则是认定行为犯罪的唯一依据,当罪名不直接描述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时,司法工作者应从行为主体社会性、行为侵犯客体程度以及行为针对对象的社会性作综合考察,为定罪量刑作更为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据此,犯罪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根据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社会危害性一直被视为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和罪行轻重最重要的标准。然而,随着类推制度的取消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冲突日益凸现出来:一方面,许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因为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而无法予以有效的打击;另一方面,一些形式上触犯刑法法规但实际上又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却面临着刑…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法治社会,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前提。但是,犯罪不仅仅是事实上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而且在危害性上是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为了将一些表面上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属于应予刑罚处罚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各国刑法在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也都规定有阻却犯罪成立的要素。只有这些阻却要素不存在时,才能认定为犯罪,这些要素往往被称为犯罪阻却事由。由于立法者的理性所限,刑法不可能将所有阻却犯罪的事由都规定在刑法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