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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看,监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在案件管辖上的衔接主要涉及互涉案件管辖中的主办与协助、共有管辖权案件的分工与协商、移送案件在级别管辖中的对应与衔接.当一人涉嫌数罪,分别由监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管辖时,宜采以监察机关管辖为主,以分案管辖与主罪管辖为辅的原则;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两机关应加强沟通协商,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检察机关管辖;当监察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宜由承办案件的监察机关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以"体内循环"的方式进行系统内的级别管辖调整,同时应积极与监察机关沟通,与审判机关协商,以确保级别管辖的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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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实施的作用与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一般规范性文件对法律实施的作用与影响·张熙·本文所称一般规范性文件指除有立法权的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主要是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所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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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市检察院承担批捕职责的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们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有关文件资料后.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并将案件材料移交负责起诉的公诉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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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环节流失大量刑事案件,最终受损害的是国家与公共利益以及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必须要落实到移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在各移送主体中,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建立移送机制的首要责任者,政府法制部门是移送机制的组织管理者.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使得检察监督应该成为移送机制的重要一环.事实上,检察机关在整个行政执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一直承担着积极的推动者的角色.建立健全移送机制、加强衔接工作,需要创制法律规范,从立法上确认并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权,目前更需要各省级党委、政府重视与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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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5):3-9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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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我国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主体资格体制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中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正是基于此,本文分别对作为司法机关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应该享有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如果享有,它们又是如何行使其法律解释权的来进行阐述。文中认为检察机关不应享有法律解释权,肯定了审判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在理论上有助于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关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制度,从而有助于我国法律解释主体资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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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职能,后指出当前审判机关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存在之问题,并提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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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于平稳,案件数量逐年小幅上升。从实践来看,两法衔接尚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移送与接收案件的程序不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有限,证据转化不畅等问题。建议完善案件移送程序性规定;深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移案监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规定不移送的法律后果;合理设计移交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处罚调卷审查权和督促纠正违法权;优化行刑证据衔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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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41条、第162条,分别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的证据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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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不同,经常发生相互移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因管辖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关键要看案件的主罪性质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管辖,对于主罪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接受并立案侦查,对于主罪不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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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立案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缺乏具体规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不明确,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应当在明确公安机关初查权限、立案期间,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立案监督建议权的基础上,强化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设置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确保检察机关对此类刑事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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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由于法律规定宽泛,缺少具体工作制度,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不仅造成本院移送工作效率偏低,而且阻碍各院间协调机制,以致造成拖延办案期限等不良后果。因此,本文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通过对建立移送案件工作机制意义分析,依法定程序并结合我院近年来办理大量移送案件的工作经验,划分收案审查工作、移送联系工作、移送准备工作、正式移送工作及移送后续工作五个方面具体说明移送案件相关工作流程,从而形成完整的公诉部门移送案件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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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卷移送是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检察机关采取何种方式向审判机关移送公诉案卷与程序公正、实体正义联系密切。如果公诉案卷移送方式设计不当,将会使得庭审过程流于形式,进而可能会引起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失衡。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放弃了部分案卷移送方式(亦被称为"复印件主义"移送方式),恢复了全案移送方式,而文章认为此应当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策略,仍应进一步寻求更为合理的公诉案卷移送方式。我们必须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之上,综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对本国公诉案卷移送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以期为该制度构建提供新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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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施行卷宗移送主义的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刑事证据移送方式的变迁所谓刑事证据移送方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卷宗材料从公诉机关向审判机关移转的具体方式。一般划分为当事人主义的移送方式和职权主义的移送方式两大类型。职权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卷宗移送主义,即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不仅提供起诉书,还同时移送所有卷宗材料。当事人主义移送方式也称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卷宗移送方式,指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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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不属于公诉案件而属于自诉案件”的说法近些年流传很广。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只要是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就不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即使移送了,检察机关也不批捕、不提起公诉,而告知当事人去法院自诉。其实,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相悖的,它使得相当一部分受轻伤的被害人失去了一条应有的司法救济途径,而最终形成告状无门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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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情况并进行有效监督,实践中遇到很多困难,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基于此,我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实践探索,制定了法律监督内部联系制度。批捕、起诉、监所等部门打破常规,加强内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立案、侦查、审判实行跟踪监督,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严格依法办案。 一、法律监督内部联系制度的出台 检察机关内设的批捕、起诉、监所等职能部门承担着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由于几个部门的职责不同,相关法律规定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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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的法律监督问题 检察机关对在出庭公诉过程中的法律监督,对审判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的职权的行使,根据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规定公诉人员在法庭上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就要经过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系列过程。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该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