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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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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吉栋  刘磊 《法制与社会》2011,(14):161-162
关于野生动物致害是否引发私法上之责任存有争论。私法上之所有权可引发动物致害之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物权法》规定之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成立私法上之国家所有权。野生动物致害为一般之民事侵权。故此,野生动物致害国家救济责任之性质为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呈义 《政法学刊》2005,22(3):20-23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有待深入探讨。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考察,结合我国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的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进行重新定位,应当采纳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二元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对于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依据一般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正是这样操作的,如1999年“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是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民事主体,个中弊端早有学者论证过。因此学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而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畴势必要求立法中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作出相应修改。目前理论上对公有公共设施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和过错原则三种。对这三种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我们理论界更深一步地探讨国家赔偿的其他方面和指导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巍  金艳  肖红 《政法论丛》2008,(5):21-27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须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并且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请求人不完全限于公物利用者,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应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程序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5.
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因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中物件致害责任的体系解释与结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的法典化决定了要正确理解物件致害责任,必须进行体系解释,对物件致害责任的立法体例进行详细剖析,并结合前后条文进行整体解读。《侵权责任法》物件致害责任一章内部结构层次清晰,不同的严苛性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责任规则,可以相互印证和解释。在解释论上,物件保有人应当是单一的主体,抛掷物致害责任应界定为按份责任,负有过错的第三人与物件保有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相似文献   

7.
由于宠物数量的急遽增多和动物致害的日渐增加,我国对动物致害的立法明显滞后,本文从一起动物伤人致死案件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动物致害的刑事法律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王晓雪 《法制与社会》2010,(21):291-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确立了基本侵权法规则,整合了分散的侵权法规定,建立了完善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尤其在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方面,充分体现了我国民法立法技术的进步。但是在动物致害一章中,对动物园动物致害所采用的归责标准与该章的整体不相符,且无做特殊规定的理论依据及实践需要。本文将从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理论入手,分析该条规定的不合理性,探讨无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9.
民事补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早已出现在我国民法中,相关立法数量庞杂、分布零散,司法实践对其认识不清,因而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民事补偿责任进行梳理和厘清。本文粗浅地分析了民事补偿责任的概念、立法现状、特征与原则,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当前中国《侵权法(草案)》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下的《侵权法》立法准备工作,只能在已有《草案》的基础上继续前进而不能推倒重来,故对比研究这些《草案》的内容并提出完善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者对侵权法归责原则存在不同观点,《草案》规定亦仁智互现,将来立法应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是过错的认定方法,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公平作为法律价值,既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确立的基础,又是特殊情况下的损失分摊规则,但并非归责原则。针对具体的侵权责任方式,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即适用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的,须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而适用其他侵权责任方式的,不以责任人的过错为条件。应当法定化的抗辩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过错、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是一般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能否作为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则应分别而论。受害人过错规则的适用范围应适当扩大,以涵盖"监护人过错"及"受害人方面的原因"。《侵权法》是"保护法",故侵权责任方式不仅包括损害赔偿,还包括其他方式;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宜与"赔礼道歉"并列、"修理"不宜与"恢复原状"并列为侵权责任形式,"重做"、"更换"是违约责任形式,而非侵权责任形式。应当将危险物品和危险作业进行区分后各自设置相关规则。物致害责任均为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为物的实际管领者。侵权法上的动物致害,应当既包括饲养动物又包括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的趋势之一是在特殊领域承认惩罚性赔偿,侵权法在产品责任领域可以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惩罚性赔偿金额应限制在实际损失的两倍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1.
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归责原则居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需求导致了不同归责原则的出现.构建适应现代民法发展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我国制定民法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应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原则组成.  相似文献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相似文献   

13.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易有禄 《河北法学》2005,23(5):45-48
传染病传播行为首先是一种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此种行为的民事责任问题缺乏规范,不仅使受害者所受损害得不到救济,而且也不利于传染病防治立法目的的实现。传染病传播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主要是一种侵害自然人健康权的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应在遵循侵权法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结合传染病传播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5.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且极为原则,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也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两则个案的系统分析 ,展示了特殊侵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情况。针对这种情况 ,作者认为法官及当事人自己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不同也不够重视 ,尤其是在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的范围上更是如此。这必然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且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作者建议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 ,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以实现法律的基本目的 ,保护受害人利益 ,公平分配责任。  相似文献   

17.
郑晓剑 《法律科学》2011,(6):104-113
侵权责任能力在我国侵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被淡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侵权责任能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具有独特的应然功能,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体系功能。侵权责任能力可使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具有合理性,能够实现侵权法的利益平衡等功能。侵权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学/法律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
祖国大陆的环境法学者开始从加害人的民事责任或国家对加害人的民事制裁的角度对环境侵权进行研究,主要着眼点多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转移、责任方式、救济制度等。但是,对于环境侵权的类型这一前提性问题的探讨,则不够深入全面。本文综合民法、环境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的内容,尝试提出“环境侵权的层次性”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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