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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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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象行政不作为与具体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作为和具体行政作为是相区别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只有违法性、公共性、隐蔽性和消极性等特征.研究抽象行政不作为,有利于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实践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制.  相似文献   

2.
认抽象行政不作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不作为与具体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作为和具体行政作为是相区别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只有违法性、公共性、隐蔽性和消极性等特征.研究抽象行政不作为,有利于完善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实践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制.  相似文献   

3.
作为排除性法则,思想表达两分法在排除思想的著作权属性的同时,并未肯定表达方式的著作权属性。作品中可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应该是"整体性"的表达。无论是思想与表达方式如结构,都不能单独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教材与教辅之著作权争议中,以教材为基础的同步教辅如果仅仅使用了教材的抽象结构,不构成侵权,因为与作品分离之后的抽象结构不属于表达和作品。实质性相似、替代性使用和转化性使用之认定,也都应该以整体性表达为基础。  相似文献   

4.
过错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基本概念,但各国立法都未对其进行界定,有必要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透过心理学及法理学的不同视角,对过错概念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中抽象、归纳出过错概念的构成要素,对过错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通过对过错的心理分析,过错的界定和对过错认定、过错推定及过错责任原则基本内容的阐述,提出了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分为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具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且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概念,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或者行政规范制定权的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依法制定、修改或废除某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迟延履行该项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被害人宽恕对量刑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被害人行为对形事诉讼的影响日渐加深,这迫切要求我们对被害人的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本文选取被害人宽恕对量刑的影响这一议题,从基本概念的阐释到国内外有关被害人宽恕理论的介绍,最后落脚到将被害人宽恕引入到我国刑事法学之具体制度构建,基本结构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以期能够对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与改革产生贡献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目的在于应对以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均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抽象危险犯所产生的危险系行为的危险,其蕴含于行为之中。因此,对抽象危险犯的危险不能允许反证。在我国立法定量模式下应对犯罪构成作实质解释。抽象危险犯蕴含着侵犯人权的风险,需要对其成立范围予以合理限制。在承认行为实施之后危险必然存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限制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这是确保其司法正当性的最为现实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中国司法制度课是国家教委对法律业大验收抽考课程之一。为了加深学员对所学知识的记忆,熟悉教材和各类题型的解答方法,并检验前一阶段听课以及自习掌握知识的程度,我们草拟了一套中国司法制度自测题。目的是通过做自测题,达到巩固自己掌握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消化教材,以便顺利地通过国家教委的验收考  相似文献   

9.
理清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全面审查等问题,是正确理解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前提。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形成多来自司法实践,并且具有过程性和类型化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以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查标准的构建为路径,明晰基本概念的内涵,注重标准内部的逻辑自洽,对于增强行政审判的可操作性,倒逼行政程序法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债”在民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民法教材中对债的许多名词概念叙述得比较抽象,不少初学者感到难以理解与记忆。本文以讲实例的形式来谈谈债的分类,帮助大家提高自学效果。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我们通常所见的债中,以一个债权人与一个债务人居多。譬如,甲向乙借了一笔钱,债权人只有一个,  相似文献   

11.
有关抽象危险犯的讨论以正确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实害犯、具体危险犯为前提。对于危险犯的分类,应当以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为依据,不宜照搬国外的概念;不必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外增加第三种危险犯的概念,但需要注重抽象危险犯的内部差异性,进而就抽象危险犯进行再分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将抽象危险犯区分为接近实害型、紧迫危险型、普通型、累积型与预备型;对后三类抽象危险犯应适当限制其成立范围。就具体危险犯而言,司法人员在任何案件中都应当正面判断行为是否造成了具体危险;就抽象危险犯而言,司法人员需要在少数案件中反面判断行为是否没有造成抽象危险,从而将不存在抽象危险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相似文献   

12.
欧陆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抽象危险犯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危险犯形式.而在德国、日本及台湾地区,抽象危险犯更是普遍存在于其刑事立法中.自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后,防控社会风险成为设置抽象危险犯的终极目的,并且抽象危险犯的设置有助于降低公害犯罪的成立标准,减轻其追诉条件,从而有效防范公害犯罪的发生.刑法是社会需要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变革时,刑法应当主动修正理论以适应新的社会实践,而抽象危险犯无疑是刑法与时俱进思想的最好示例.  相似文献   

13.
本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组织编写的“新编高等教育知识产权法学系列教材”之一种,可作为高等院校民商法、经济法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用书。作者根据多年来讲授竞争法课程过程中积累的材料和体系,将竞争法总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和内容融合在篇幅有限的一本教材中。全书分18章。前面几章概述了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4.
林丽 《法制与社会》2013,(21):125-127
近年来,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受到了侦查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其基本概念和内涵着手,分析其特征,进而讨论应当如何在现场勘查中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以提高侦查效率。  相似文献   

15.
严仁群 《法学研究》2011,(1):111-125
为诉权附加要件会导致其名不副实、无意义并隐含悖论。这是附条件诉权说的重大、致命缺陷。在程序伊始,法院面对的是“无知之幕”。要正当地走出这种状态,要给权利人以救济,就必须接受所有原告的起诉,对所有程序和实体事项的审理都应当在程序内进行。所以,不附要件的抽象诉权说有其深刻的内在合理性。作为修正型的抽象诉权说,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能够应对针对抽象诉权说的所有批评,且有更多实益。基于抽象的诉权说,诉权与诉讼要件、裁判请求权等的关系能够厘清。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91,(7)
在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类中,人们习惯于将宪法归属于理论法学,这是欠科学的,特别是有人将此作为制定政策和决策时的依据,则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和严重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知道,理论法学着重探究的是基本概念、原理、范畴和规律等比较抽象的问题;而应用法学着重研究的是与社会实践直接联系的比较具体的问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有着司法保护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优势在于政府可以运用多种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效率。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等理论问题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该是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总和。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及其执行现状看,存在制度缺陷和执行失范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缺陷和执行失范,有必要完善法律制度,融合执法资源,改善执法环境,开展综合执法,改变执法方式。  相似文献   

18.
对教育学教材的文本性质与书写方式的思考,是进行教材建设的理论前提。在以知识为中心的课程观的影响下,传统教育学教材追求知识的精确与理论的完备,忽视教材的人文性与生命性;强调教材教育知识的权威性,而忽视教育知识的对话性与生成性。其书写遵循的是知识的逻辑而不是生命意义的逻辑,强调的是文本的正确性,而忽视文本的反思性与创造性。教育学作为一门以人文事实为基础的学科,其知识的不确定性与实践的开放性决定了,追求确定的教育知识是徒劳的,将教材作为不可质疑的权威也是错误的。由此,我们需要反思教材的文本性质,重构教材文本的书写方式。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20.
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1]。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最重要手段,是依法行政的起点和基础,但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甚至出现了超越自己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的现象。抽象行政行为的不规范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是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体制性因素之一。本文在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现有监督机制局限性的基础上,论述了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保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规范,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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